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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善春: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开发区军鹏橱柜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9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显红:
本院受理原告薛玉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56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89000元及占用资金利息534元(以89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25年10月20日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2月30日)。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代好:
本院受理原告王翔与被告李代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5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李代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翔借款本金315477.60元及利息(以315477.6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息1%计算);二、驳回原告王翔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66元,由原告负担676元,被告李代好负担619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苗牢蚌、苗少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聪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3726民事判决书,被告苗牢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王聪颖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2025年6月30日之前的利息22458元,后续利息自2025年7月1日按年利率10.3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储宣:
本院受理原告方建臣诉被告储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455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汝龙: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边氏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孙汝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23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邵雪洋: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边氏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邵雪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24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松杰: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边氏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松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25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海东: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耀泰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海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铭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张志光、凌银:
本院受理连涛与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29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阜阳铭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张志光返还原告押金8000元并支付工资5000元;判令被告阜阳铭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张志光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44.88元;判令被告凌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红伟:
本院受理颍州区理想蔬菜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14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4240元及暂计利息2737.46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永辉:
本院受理安徽阜合融翔置业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14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46883.37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楠:
本院受理宋西和与你、吴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5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原告款17500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因主张债权产生的代理费2000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乐柱: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02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34797.92元及利息25092.92元、罚息1405.84元,合计561296.68元(暂计算至2025年7月2日);请求判决原告对你名下的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9261.4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介龙仓储有限公司、王井奇: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宏雨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5306号,现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5月07日09时0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于士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56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简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5月08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新密市豫安纸制品厂:
本院受理原告丁保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2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丁亚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燕、李盼:
原告合肥鼎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639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1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唐家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无双吊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唐家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68号,因被告唐家泰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孟诗斌、安徽顺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守仁诉被告孟诗斌、安徽顺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44号,因被告孟诗斌、安徽顺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喻利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喻利: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建之桥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喻利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喻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977号,因被告安徽喻利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喻利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保全结果告知函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上海链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施菁诉被告合肥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链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1180号,因被告上海链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大永、刘波: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亿景天家居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大永、刘波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1190号,因被告刘大永、刘波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巢湖亿威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特来电汽车充电有限公司诉被告巢湖亿威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1585号,因被告巢湖亿威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辰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皖跃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全顺消防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辰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皖跃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283号,因被告安徽辰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皖跃实业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经信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安徽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1693号,因被告安徽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华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博纳图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科生景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闫志平诉被告安徽华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博纳图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科生景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950号,因被告安徽华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博纳图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科生景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