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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4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3-24      新闻来源:正义网

亳州市阿瞒鸡餐饮有限公司,陈龙:

本院受理原告谯城区石尚干货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660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17日10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董王霜:

本院受理原告何伟康、江荣兰与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618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17日11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武勤、陈广哲:

本院受理原告李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926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17日11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穆天商贸有限公司、王晓寅:

本院受理原告朱瑞才诉你们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65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迎春、阜阳市亮洁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田园居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82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余继福、谢芳、安徽颖森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审理原告王大夫诉被告余继福、谢芳、安徽颖森家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 20505号,因需要向被告余继福、谢芳、安徽颖森家具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满好超市有限公司:

原告阜阳市遐畅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市满好超市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南和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58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蔡红卫、张军、王鸫:

本院受理阜阳市颍泉区中市街道新建社区居民委员会与郭丽、蔡红卫、安徽省阜阳市起源置业有限公司、赵亚超、第三人张军、王鸫、常荣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314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伟、闻雪利:

本院受理刘诗琪诉你们抚养费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67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铭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兴国与被告阜阳铭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张志光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122号,原告张兴国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方退还原告押金6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方支付原告工资款175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方负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萍:

本院受理原告陈海燕与被告张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059号,原告陈海燕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张萍支付原告陈海燕货款246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246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均由被告张萍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卞棒棒、卞帅帅:

本院受理原告梁克建与被告卞棒棒、卞帅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446号,原告梁克建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7600元及利息暂计1643元(利息自2023年6月28日起暂计算至2025年11月9日,剩余利息以176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10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万良:

本院受理原告李伟与被告王万良、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471号,原告李伟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王万良、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李伟共同清偿工人工资2238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2238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0日起按照2023年1月一年期LPR利率3.6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由被告王万良、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锋、杨德顶、张素侠: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合产业园支行与你、阜阳海阔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38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 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28623.07元及利息5904.33元,合计534527.4元(暂计算至2026年1月29日);请求判决原告对你名下的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依法判决被告阜阳海阔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莹莹: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合产业园支行与你、阜阳和华融泰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39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3820.21元及利息3931.74元,合计77751.95元(暂计算至2026年1月29日);请求判决原告对你名下的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依法判决被告阜阳和华融泰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继琼: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与你、安徽阜阳汇鑫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31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 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93466.42元及利息25743.2元、罚息826.79元及复利950.6元,合计620987.01元(暂计算至2026年1月29日);请求判决原告对你名下的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安徽阜阳汇鑫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亚梅: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与你、阜阳粤泰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31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32422.42元及利息38637.84元、罚息959.14元及复利1929.01元,合计673948.41元(暂计算至2026年1月29日);请求判决原告对你名下的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依法判决被告阜阳粤泰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恒拓置业有限公司、吴漫漫: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31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吴漫漫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18853.94元及利息10801.26元、罚息340.84元及复利292.04元,合计330288.08元(暂计算至2026年1月29日);请求判决原告对被告吴漫漫名下的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安徽恒拓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梅洪涛: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318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45252.54元及利息9516.92元、罚息363.14元及复利163.07元,合计455295.67元(暂计算至2026年1月29日);请求判决原告对被告名下的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旭: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42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62000元及利息278.72元、罚息614.96元及复利0.55元,合计62894.23元(暂计算至2025年12月5日);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毛宁: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毛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35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毛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25000元及利息、罚息。案件受理费3219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毛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郑子清: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子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32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郑子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64898.31元及利息、罚息。案件受理费193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郑子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飞: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33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李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9909.18元及利息、罚息。案件受理费130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李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伟: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星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2328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裁定内容:驳回亳州市星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上诉状内容: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5)皖1602民初22328号《民事裁定书》,并将本案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2.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由被申请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唐茂:

本院受理贵州狼团吊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6日10时在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周跃:

本院受理蔡卫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高正兰:

本院受理许玉春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徐雅雅:

本院受理陈苗存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87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徐志锦:

本院受理陈苗存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87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贵州元昌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邹连英诉熊晏强、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49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邓正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7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黎进、韩远兰: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689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瓮安县志邦家具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付昌荣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6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11日1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袁德群:

本院受理原告周俊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1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13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长秀、李文萍:

本院受理原告周俊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32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14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余松: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跃扬精品二手车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黎建承、杨红: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黎建承、杨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338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岳贤英、贵州韵竹矿业有限公司、邓杰、肖太强:

本院立案受理贵州德信发展有限公司诉岳贤英、贵州韵竹矿业有限公司、邓杰、肖太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258号,因你们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12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安超:

本院立案受理张顺芬诉安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328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12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阜阳恒泰纺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窦飞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294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赛莉:

本院受理原告左艳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0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合肥亿帆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陈莉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合肥亿帆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陈莉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0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发亮、汪建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李发亮、汪建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05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发亮、汪建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李发亮、汪建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06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忠文、王海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夏研芬、华龙兴与被告王忠文、王海军、王和刚、合肥市荣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荣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燕: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11民初4005号原告李军与被告陈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鸿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617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徐小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鸿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欠款1500元;二、驳回原告合肥鸿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徐小龙负担。公告费(以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徐小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苗苗: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八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264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吴苗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合肥八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各项损失2000元;二、驳回原告合肥八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50元,由被告吴苗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立: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富拓铝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720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被告孙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富拓铝材有限公司货款72000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72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1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00元,由被告孙立负担。公告费(金额以票据为准),由被告孙立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史春燕、赵海龙、北京正和晨光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京成诉被告史春燕、赵海龙、北京正和晨光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钟天雪3201131967****483X:

本院受理原告樊晓宏与被告钟天雪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03民初5864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现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钟天雪向原告樊晓宏支付股权转让款6002136.99元及利息39614.10元(利息按照日万分之三暂从2025年1月30日起计算至2025年2月21日,此后算至回购价格支付完毕之日止)共计6041751.09元;2、判决被告钟天雪向原告樊晓宏支付违约金90万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9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光宇3401211985****0716、姚松3401211982***0715: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快发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光宇、樊远远、姚松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03民初2816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现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在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即本金174785元及利息(利息以174785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三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与被告一、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2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长江3401231969****5185: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大学教育基金会与被告刘勇、刘长江、安徽金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03民初5505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现原告诉请: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之间的《委托协议书》。2、判决三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理财本金50万元。3、判决被告一与被告二支付理财收益70万元(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1年度按照每年10%的理财收益率暂计至2024年度,之后款清理财收益止)。4、本案相关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0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徽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原告王子豪诉被告卫林、孟德友、你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5057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保财险合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内赔偿原告6089.74元;二、被告卫林、孟德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赔偿原告490元、210元;三、驳回原告王子豪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告费由被告安徽徽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网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格物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7300元;2、被告支付逾期付款约金,以73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自2024年9月15日起,每日支付1‰的利息,直至清偿之日;3.请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5月15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中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程金法:

本院受理原告王珊珊与中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程金法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王珊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5531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请求依法撤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皖0191民初5531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玉芝:

本院受理原告周韬诉被告周玉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028号,因被告周玉芝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永军: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小巨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永军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2360号,因被告张永军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中强、合肥大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元荣诉被告刘中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合肥大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1744号,因被告刘中强、合肥大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闫增山、李素芹、蔡善宽:

本院受理原告赵永峰与被告闫增山、李素芹、蔡善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闫增山、李素芹、蔡善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赵永峰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二、被告闫增山、李素芹、蔡善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永峰律师费9000元;三、驳回原告赵永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8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0087元,由被告闫增山、李素芹、蔡善宽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闫增山、李素芹、蔡善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武礼正、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冶顺与被告武礼正、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61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子亮: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王子亮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忠明、吴巧玉: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长江批发市场南亚食品经营部与被告方忠明、吴巧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19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文浮:

本院受理的陈圣惠与马文浮、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69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5月11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元木: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瑞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汪元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92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唐显峰: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高新开发区支行与被告唐显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92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俞书琴(公民身份号码342622********3360):

本院受理原告王习能诉被告胡茂安、俞书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两被告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400000元及利息492000元(以6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2024年1月1日起暂计至2025年10月31日为132000元;以15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2024年1月1日起暂计至2025年10月31日为330000元;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2024年12月26日起暂计至2025年10月31日为30000元。款清息止。)2、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保全担保费1500元;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和保全费。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5月18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兆松(公民身份号码340123********5811):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国诉被告吴兆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23000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29239.1元(其中以本金11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3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倍标准暂计算至2025年10月10日,利息暂计为14208元;以本金12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倍标准暂计算至2025年10月10日,利息暂计为15031.1元,后期利息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5月18日上午9时30分整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振华: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诚厚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振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10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威隆贤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海恒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威隆贤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3377号,因被告安徽威隆贤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龚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龙啸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803民初627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本院定于2026年5月11日15时在金融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67083.06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至款清息止(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5年7月3日为3076.19元,自2025年7月4日起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2.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提供抵押的其名下位于大观区南庄岭5#楼506室房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被告所欠上述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的范围内优先受偿;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特此公告。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包腾达: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路之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包腾达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5月19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鑫: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11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一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尹娟: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尹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10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徐沫: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11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孙锦秀: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胡汉杰、孙锦秀、怀远鑫杰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63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汤维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迟鹏诉被告汤维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12938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李会、赤峰信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赤峰稻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程汉清、程英讯、舒正学、云南泉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云南别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曹仁之:

原告安徽皖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分别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智合移商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深圳市智合移商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唐千元诉被告深圳市智合移商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深圳市智合移商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200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深圳市智合移商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涤除唐千元作为深圳市智合移商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负责人的登记事项。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深圳市智合移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智合移商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铁筷建材有限公司、蒋事翠,合肥贤福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吴斌、邓娟艳、合肥优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何运年、徐本军、詹翔、合肥朗咩商贸有限公司、胡兴平、程赛青、胡亮亮、李必峰、葛海涛、蒋发明、薛玉磊: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分别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九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金广徽:

本院受理李桂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归还剩余购房款1.7万元;235万元的利息、精神损失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3.87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新站区老柳牛肉面馆、柳跃:

本院受理张庆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原告货款现金10478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范正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通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981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范正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通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违约金367元、代缴违章罚款550元;二、被告范正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通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安徽通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1元,由被告范正华负担50元,由原告安徽通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181元,如产生公告费(以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范正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义忠、陈圣义、陈刚:

本院受理原告毕义为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继续履行双方于2014年12月22日签订的《购房合同》;2、依法判令第三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瑶海社区服务中心、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瑶海社区方桥居委会将合肥市当涂北路与颍上路瑶海家园小区36栋3单元506室(具体以登记为准)不动产权首次登记至被告陈义忠名下;3、依法判令被告陈义忠在合肥市当涂北路与颍上路瑶海家园小区36栋3单元506室(具体以登记为准)不动产权首次登记至其名下后,立即协助原告将该房屋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4、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承担违约金3万元;5、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庆彬、王宏:

本院受理安徽恒聚物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何庆彬立即返还拖欠原告的购车款6940元及利息11747.85元,合计18687.85元;依法判令被告何庆彬以694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息2%,从2022年11月8日起计算利息,直至6940元还清时止。2、依法判令被告王宏对被告何庆彬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银凤:

本院受理原告戴长青诉被告王银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881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路:

本院受理原告付世刚诉被告张路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857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园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史迎杰:

本院受理李家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810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78000元及利息5157.75元(以78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暂计算至2025年8月25日,以后顺延至款清之日止),合计83157.75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梁宜龙:

本院受理原告李永莲诉被告梁宜龙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10707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李永莲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重庆北碚区童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中承锦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冉冉与被告重庆北碚区童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中承锦建设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51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400元共计1200元,由被告重庆市北碚区童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谢承尧:

原告冯桂良与被告谢承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间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3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谢承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冯桂良本金35000元;二、被告谢承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冯桂良逾期利息:以3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冯桂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0元,由被告谢承尧负担(原告冯桂良已缴纳960元)。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请使用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搜索“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进入“公共支付”模块,输入以下缴款码进行缴费。被告受理费缴款识别码为:34150026090798617680)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尹小杰:

原告吴福佟与被告尹小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7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尹小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福佟本金26200元;二、被告尹小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吴福佟逾期利息:以262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吴福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0元,由被告尹小杰负担(原告吴福佟已缴纳690元)。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请使用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搜索“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进入“公共支付”模块,输入以下缴款码进行缴费。被告受理费缴款识别码为:34150026090798934995)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童雪枝:

本院受理原告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童雪枝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79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确认原告与被告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期限及债务于2025年4月10日加速到期;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剩余未付租金163,546.02元、转让名义价款1元,以及对应违约金暂合计3,449.02元(计算情况详见附件);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4、判令原告对租赁物(车牌:皖NKK795、车架号:LFV3A24G5G3123419)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不足部分由被告继续清偿;(以上诉讼请求金额暂计至2025年6月18日为人民币166,996.04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安法庭1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沈丙友,李兆敏: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沈丙友,李兆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43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沈丙友、李兆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00000元;二、被告沈丙友、李兆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5年8月20日的利息321.39元、逾期利息(含罚息)3574.21元;后续利息、罚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21日起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启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易之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启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49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卫俊玉: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光沛诉被告卫俊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87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海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露森娱乐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海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38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丁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国红诉被告周丁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42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昆:

本院受理的原告尤海潮诉被告刘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6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雪雪:

本院受理的原告冯士春诉被告李雪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97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明惠:

本院受理合肥鸿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52号,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5776元及利息86.83元(利息以被告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同期市场报价利率一倍自2024年10月21日起暂计至2025年4月15日。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共计5862.83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雄盛不锈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广州全杰会商务有限公司与合肥雄盛不锈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7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鑫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安徽鑫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辞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鑫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安徽鑫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5月15日9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瑞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单淑珍、张金兰: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贝特实验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瑞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单淑珍、张金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5月1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丹: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亨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丹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31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钟海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家伟与被告钟海龙、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976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05月14日上午08时5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飞: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2391号原告合肥展鸿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河南中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河南中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合肥恒强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中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被告河南中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3778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