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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时峰、安徽立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凯诉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32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蒋林娜: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海杰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蒋林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72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守亮:
本院受理原告王守法诉被告王守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641号撤诉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振举、王侠、安徽振兴肥业有限公司、朱金彪: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阜阳永祥良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朱振举、王侠、安徽振兴肥业有限公司、朱金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0987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邹学军、饶英华:
本院受理原告邱在礼诉你与江西凯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913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内容:“一、被告饶英华、邹学军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邱在礼工程款462500元及利息(利息以4625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止);二、驳回原告邱在礼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23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饶英华、邹学军负担。邱在礼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江西凯威建设有限公司对本案欠款与原审被告邹学礼、饶英华承担共同付款责任(不服金额462500元);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及原审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杭萧钢构(安徽)有限公司、赵燕: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泉区中市街道新建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被告郭丽、蔡红卫、安徽省阜阳市起源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杭萧钢构(安徽)有限公司、赵燕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314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淼旭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南县锦昇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淼旭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680号,原告阜南县锦昇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20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如有)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金梅: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华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刘金梅、第三人阜阳开发区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699号,原告深圳市华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金梅向原告支付本金9059.1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未支付的本金9059.11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2年7月4日起计算至所有款项清偿之日止);2.本案所有诉讼费、保全费(如有)、律师费(如有)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何云飞: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慧有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何云飞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159号,原告阜阳慧有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19900元;2.判决被告承担欠款及违约金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沉芳: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久盾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沉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2号,原告阜阳市久盾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15109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暂计人民币2341.66元(以人民币1510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2年12月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2月27日);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重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新阜、高新阳: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213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们共同给付原告垫付款139040元及其资金占用费(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从2024年2月8日起至实际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们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喜、赵其华:
原告赵其敏与被告赵喜、赵其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605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赵喜、赵其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赵其敏黄金损失2385元、金手镯修复费800元,合计3185元。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们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一壶茶艺馆、韩迟湖:
本院受理阜阳德源酒店用品销售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06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货款25092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震震:
本院受理阜阳市颍州区顺意装饰材料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61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0752元及暂计利息180.87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寒生:
本院受理丁春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78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18734元及利息;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振:
本院受理许子凯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3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628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锐:
本院受理王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45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6000元及逾期利息;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强:
本院受理巫建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7日15时在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张彬:
本院受理张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6日10时30分在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甘正伟、张成于:
本院受理原告姜文培与甘正伟、张成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鉴定意见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乔家将:
本院受理韩光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郑红久:
本院受理原告李桂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2957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张传甫: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黄顺烟酒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1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吴其涛:
本院受理原告李树兵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56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刘炎生: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鲁双五装饰材料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5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金得奎:
本院受理王春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104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吴永洪:
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强与被告吴永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蓝才坤、四川匠心宏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毅诉被告蓝才坤、四川匠心宏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1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黄家院:
本院受理原告王驹与被告黄家院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6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显松:
本院受理原告贾超勇与被告杨显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4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世诚:
本院受理邹泽斌诉你与瓮安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杰、吕飞: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杰、吕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68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14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明刚:
本院受理原告常福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1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汪友春:
本院受理原告李朝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谢修良: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2460号原告合肥科源塑胶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多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惠井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多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赁费13800元,并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4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玉楼、毛曼:
本院受理原告丁义飞与被告王玉楼、毛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方返还原告借款50000元;2、判令被告方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暂计427.5元(以借款未还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利息,自2025年5月2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8月11日);(以上二项暂合计50427.5元);3、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如有)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0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爱玲3424231986****3561:
本院受理原告刘奇璟诉被告张爱玲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12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爱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奇璟支付股权转让款9万元及逾期利息2209元(暂计算至2025年3月10日,自2025年3月11日起以9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顺延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105元、保全费942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爱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俊:
本院受理原告武云与被告黄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55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武云借款本金80000元并支付利息751.78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8月17日,之后的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黄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云支付律师费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69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黄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小红、郑鸷、合肥宜葆康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被告陈小红、郑鸷、合肥宜葆康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5月18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21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卢丽铭:
本院受理原告郭毅辉与卢丽铭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4048号,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季学峰:
本院受理原告彭洁昕诉被告季学峰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彭洁昕与被告季学峰离婚;二、婚生女季文茵由原告彭洁昕抚养,季文茵的抚养费由原告彭洁昕自行负担。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季学峰负担;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季学峰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相会: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新站区大富豪鞋店诉被告刘相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58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相会: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巧燕鞋行诉被告刘相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59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相会: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福京阁鞋行诉被告刘相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5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家芳:
本院受理原告姚大义与被告周家芳、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站北社区欣合社区管理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置轩环保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胡晓淼: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德鹏、刘涛与被告安徽置轩环保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胡晓淼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0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付持恒: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梅小玥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付持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8日9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于彪、高红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勇与被告于彪、高红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0日10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维:
本院受理的原告袁宝龙与被告周维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合肥市声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尹慧、徐林明:
本院受理原告陈岗诉被告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合肥市声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尹慧、徐林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22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飘飘:
本院受理原告刘晓妹诉被告余飘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85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爱明:
本院受理原告岳菊兰诉被告孙爱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判决如下:一、被告孙爱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岳菊兰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29日起按照一年期LPR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岳菊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88元,财产保全费1849元,由被告孙爱明负担。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孙爱明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7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正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余经力与被告韩正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0日16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翔:
本院受理原告叶春勤与被告张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60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运保: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光明与被告王运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家芳:
本院受理姚大刚、姚红霞诉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923号,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位于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欣合社区居委会,原横店村横店村民组航拍现编367号0.83亩(北水沟下汝元大荡田下排南头)土地的原有承包权归姚大刚、姚红霞所有,或其政府征收补偿款(0.83亩*92409元/亩)76699元,归两原告所得。2、本案诉讼费以及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傅利平、陈龙飞、王超: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瑞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傅利平、盛辉、陈龙飞、王超、杨辉强、盛华伟股东出资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54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白湖监狱坝镇66监区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周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周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6482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郑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志强诉被告郑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1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胤正商贸有限公司、王胤:
本院已受理原告席绪荣诉被告合肥胤正商贸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王胤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232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12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原味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诚食(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有味儿农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已受理原告武汉宝龙达集团有限公司、刘汉金诉被告安徽原味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诚食(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有味儿农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01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12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招平、胡录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联投(安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宋定存、何招平、胡录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11民初1786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7日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毛爽: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晓与被告毛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11民初3884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7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君: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欣强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君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96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磊:
本院受理原告田海标与被告张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18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张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田海标支付劳务费18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元(减半收取),由被告张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朱月兰:
本院受理原告李宇昂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15651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葛文静: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杨祖甫、葛文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张登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先柱诉被告张登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18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登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先柱借款20000元、资金占用利息(自2026年1月9日起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先柱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8元、保全费23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973元由被告张登峰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卢强伟:
本院受理原告张璐与被告卢强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1万元整,并从起诉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给付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谢奉先(公民身份号码:4221271942****2019)、谢雨芯(公民身份号码:4419002002****0745)、安徽雷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RXLBD96):
原告张二虎与被告安徽雷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85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安徽雷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至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涤除张二虎作为安徽雷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登记事项。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红:
本院受理原告何强与被告陈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2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中山依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红杉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中山依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6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路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安徽路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30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印拱:
本院受理原告张立国与被告张印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31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炎: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明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标: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安迪与被告王标抚养费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华文,合肥世名物流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梁丽与被告张华文,合肥世名物流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0日15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姜家钦(公民身份号码3421291969****1217):
本院受理原告冯利君与姜家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变更诉请及案由申请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浩:
本院受理合肥鹏景光电标识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合同款18156元以及资金占用利息1106.87元(以合同款18156元为基数,按照LPR利率自2022年6月30日起算至2024年3月5日,以后顺延至款付清时止);二、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忠秀、吴保明:
原告王忠诉被告李忠秀、吴保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奎:
原告王耀与被告贾贤啸、孙亮亮、李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贾贤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耀借款本金185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85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26年1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3%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如在对被告贾贤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的,对于不足部分由被告孙亮亮、李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被告孙亮亮、李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贾贤啸追偿;三、驳回原告王耀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052号民事判决,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本友、杨育、张本玲: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安徽抹茶村茶业有限公司、张本友、杨育、张本玲、六安映山红农林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627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摘要:一、安徽抹茶村茶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六安市裕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119,587.50元;二、安徽抹茶村茶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六安市裕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利息;三、张本友、杨育、张本玲、六安映山红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对前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六安市裕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张本友提供的抵押物即恒生阳光城69#104、204商铺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385万元范围内就前述第一、二、三项享有优先受偿权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本友、杨育、张本玲: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安徽抹茶村茶业有限公司、张本友、杨育、张本玲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628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摘要:一、安徽抹茶村茶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六安市裕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500,650.76元;二、安徽抹茶村茶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六安市裕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利息;三、张本友、杨育、张本玲对前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六安市裕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张本友提供的抵押物即恒生阳光城69#104、204商铺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385万元范围内就前述第一、二、三项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六安市裕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安徽抹茶村茶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独山镇长生桥村的25600㎡工业用地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315万元范围内就前述第一、二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六、驳回六安市裕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卞志彬: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卞志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5)皖1503民初133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卞志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借款本金84921.85元及截至2024年12月19日的利息(含罚息)3336.58元;后续利息、罚息等,以84921.85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20日起按《中信银行个人在线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1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桂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刘桂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5)皖1503民初134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刘桂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借款本金117390.56元及截至2024年12月19日的利息(含罚息)8847.1元;后续利息、罚息等,以117390.56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20日起按《中信银行个人在线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2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科冉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魏云、吴孝伟: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中科冉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魏云、吴孝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78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依法判令被告安徽中科冉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10095.89元;二、依法判令被告安徽中科冉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截止2024年9月11日资金占用费421.35元,剩余资金占用费以510095.89为基数,自2024年9月12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2倍计算至款清时止;三、请求判令被告二、三对第一、第二项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陆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陆海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92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欠款本金8000元(截至2025年11月6日止,欠利息11379.33元;计算方式:以此2笔贷款尚欠本金8000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从此2笔贷款逾期日2019年12月25日起暂计至2025年11月6日);2、判令本案保全费、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余黔: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1407号原告阜新友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 年5月27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计裕权: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1430号原告阜新友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5月27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张玉祥:
本院受理原告万由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10时在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黄兴园:
本院受理原告易桂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11时在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杨华: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同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杨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591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浣熊宝宝母婴用品店、赵雅尼:
本院受理原告许庆庆诉被告合肥市瑶海区浣熊宝宝母婴用品店、赵雅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6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速满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刘剑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返还相关款项共计36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东明、夏明华、合肥文辉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瑶海支行与被告朱东明、夏明华、合肥文辉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90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汤冰、文一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瑶海支行诉被告汤冰、文一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7日15时0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燕、合肥文辉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瑶海支行诉被告王燕、合肥文辉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7日15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浩: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旭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浩与第三人李平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0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飞: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君盛汽车美容养护中心与被告李飞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61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军洋:
本院受理原告高磊磊与被告李军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39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宣恒江:
本院受理原告赵育青与被告宣恒江、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5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鹏: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泉贝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陈鹏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13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非:
本院受理原告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非金融债权转让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52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袁宗付:
本院受理原告陈德振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324民初170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睢宁县人民法院李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王雪利:
本院受理原告胡转移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324民初17599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睢宁县人民法院李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张兴旺:
本院受理原告焦世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5123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5月14日09时0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