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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3-26      新闻来源:正义网

李进彩: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0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辛亮:

本院受理原告张松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693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4584.38元(以472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同期LPR为标准,暂算至2025年12月17日为2781.57元;以278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1日起按照同期LPR标准,暂算至2025年12月17为1802.81元,以上暂计为4584.38元;实际算至款清之日)以上暂计为73884.38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蕾、阜阳市泰坤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蕾、第三人阜阳市泰坤商贸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80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保福:

本院受理葛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53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新博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淮北恒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阜阳绿洲分公司与被告阜阳新博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127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一、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阜阳新博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的《社区会所三方租赁协议》自起诉之日起解除;二、判令被告阜阳新博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原告的租金74090元;三、判令被告阜阳新博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000元;四、判令被告阜阳新博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鉴定费、评估费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瑜:

本院受理刘君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70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军:

本院受理陈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81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中纳一建(民权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中纳恒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乔冬冬:

本院受理原告苑业亭、杨增成与被告中纳一建(民权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中纳恒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乔冬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1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彦迁: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果兜母婴生活馆与被告孙彦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75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孙彦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颍州区果兜母婴生活馆货款857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孙彦迁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吕雪文、武红影、阜阳市颍东同昇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吕雪文、武红影、阜阳市颍东同昇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4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吕雪文、武红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565188.17元、利息16150.64元及罚息508.63元[利息等暂计算至2025年4月2日,此后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对被告吕雪文、武红影抵押的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振兴路228号同昇玫瑰佳苑22#住宅楼403室房屋[皖(2018)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148432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17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负担99元,由被告吕雪文、武红影负担9618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满好超市有限公司、张弛: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胜之海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市满好超市有限公司、张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76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阜阳市满好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阜阳市胜之海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4866.9元及违约金(以44866.9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1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张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阜阳市胜之海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7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原告阜阳市胜之海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95元,由被告阜阳市满好超市有限公司、张弛负担922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莱米烧烤店(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原告韩亚辉与被告储可龙、张海飞、阜阳市颍州区莱米烧烤店(个体工商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87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海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韩亚辉货款9210元及利息(以9210元为基数,2023年9月16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韩亚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张海飞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以岭:

本院受理原告田慎基与被告阜阳润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以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87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赵以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田慎基劳务费10000元及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田慎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赵以岭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时兴玉:

本院受理原告张洁与被告时兴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1202民初205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时兴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洁货款650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时兴玉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尚莉服装店、尚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阜阳市颍州区尚莉服装店、尚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74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阜阳市颍州区尚莉服装店、尚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80000元及利息932.54元[利息等暂计算至2024年5月11日,此后按《个体工商户经营快贷借款合同(个人版)》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阜阳市颍州区尚莉服装店、尚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支付律师费651.35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84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负担52元,由被告阜阳市颍州区尚莉服装店、尚莉负担3932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国生:

本院受理原告孙传飞与被告刘国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42号,原告孙传飞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货款215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自2023年12月3日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代晓华:

本院受理原告刘晓梅与被告代晓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761号,原告刘晓梅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7204元及其利息(以7204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倍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为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所有诉讼相关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范现军: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东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范现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390号,原告阜阳市东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保险费、广告促销费及滞纳金共计人民币19165.95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滞纳金,以19165.95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佳乐、孙西风:

本院受理原告陈亮与被告孙佳乐、孙西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148号,原告陈亮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立即给付原告货款1416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淑雅:

本院受理杨光莉与你、陈大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958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40000元及利息;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常见:

本院受理阜阳市龙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448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7800元及暂计利息681.81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茵:

本院受理王碧苇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53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10908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克成、阜阳家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贺先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1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7586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肖赛:

本院受理梁腾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99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00元及暂计利息921.94元;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法律服务费1800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涛:

本院受理姚艳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2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13000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书才:

本院受理原告段玉娟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317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简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5月14日15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健:

本院受理原告孙小亚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王健、湖南邦运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516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5月13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筛子市街谯城区综治中心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贵州恒泰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6)黔2701民初1065号杨朝国与贵州恒泰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5月14日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李炯炯:

本院受理刘永昌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申军祥:

本院受理原告吴兰英、许孟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小额诉讼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14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谢峰:

本院受理原告王重文与被告谢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475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唐文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与被告唐文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6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坤龙、梁永波:

原告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都匀瓮安供电局诉你们与潘红全、李书洪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9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侯超:

本院受理原告魏衍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24民初177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李玉梅(3401031963****4529)、胡爱国(3401031963****4532)、王蕾(3411221983****022X):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合肥鸿亿凯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胡爱国、王蕾、李玉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执恢47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评估方式对被执行人胡爱国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路242号214室、226室、227室【产权证号:庐060650/庐060647/庐060646】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执行中,本院依法委托安徽省金阳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胡爱国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路242号214室、226室、227室【产权证号:庐060650/庐060647/庐060646】进行价格评估,该公司作出估价报告书,上述房产评估价值为1509195元(单价:14235元/平方米)。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皖金房估字【2026】第0065号估价报告书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评估报告、评估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估价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志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肥新晨物流有限公司、孙伯杨、周平、文绪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外运物流发展合肥有限公司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立即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8月30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止服务费838801.6元及计算至2025年9月1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67760.32元,此后逾期付款违约金以838801.6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2、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立即向原告支付剩余货物仓储费,剩余货物仓储费以140平方米为基数,自2025年6月1日起至实际处置之日起按1.2元/平方米/天计算(暂计算至2025年9月1日为15624元);3、原告对被告一存放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故黄路99号中外运供销物流园2号库2楼3仓间仓库的货物(清单详见附件)享有留置权,并可以就该留置财产折价或就拍卖、变卖该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4、被告四对被告一就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5、被告五、被告六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付款责任;6、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5月15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卫苓:

本院受理原告ShengLanLi(中文译名:李盛兰)诉你方借名买房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原告李盛兰系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世纪城振徽苑16-804室房产(房地权证合产字第110040747号)及振徽苑小区B417地下车位的实际权利人(房屋和车库价值暂合计1495836元,具体价值以评估为准);2、被告立即配合将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世纪城振徽苑16-804室房产(房地权证合产字第110040747号)及振徽苑小区B417地下车位过户至原告名下;3、被告支付原告因本案产生的翻译服务费(1200元)、诉讼责任保险费(550元)、公证认证费(260美元约1846元人民币)、国际快递费用(80美元约568元人民币)等因合理开支暂计4164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5月15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剑利、谷腾: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要素式审判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5月12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媛: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天杨数码产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与被告陈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348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斯蒂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杨威、姚跃、吴浩:

本院受理的原告严定平诉被告安徽斯蒂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杨威、姚跃、吴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704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青山监狱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实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陆海林、陆迪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鑫虎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实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陆海林、陆迪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943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康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康军信用卡纠纷一案【(2026)皖0181民初1860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8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巢湖市如意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巢湖市捷达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盛德健与巢湖市如意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巢湖市捷达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2026皖0181民初2343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1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安徽政越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张华伟: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20号原告李松林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1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太湖北方教育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张鹏: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567号原告王传梅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5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刘国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雨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国钰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301号,因被告刘国钰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叶安康、安徽鑫泰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鑫泽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琥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叶安康、安徽鑫泰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鑫泽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582号,因被告叶安康、安徽鑫泰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鑫泽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程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晓梅诉被告安徽程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314号,因被告安徽程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晓丹、吴伟:

本院受理安徽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给原告购机款156347元,利息74421元,违约金317927元以及后续利息及违约金(后续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本金15634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为标准,违约金按照日万分之五为标准自2024年7月10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计算详情请见附表);二、请求判令被告二为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判令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二被告负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石红苗、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逸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少芳与被告石红苗、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逸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90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席俊杰、张开文:

本院受理的车致远与席俊杰、张开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62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5月20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尹仕恒:

本院受理原告许和翠诉被告尹仕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1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尹仕恒:

本院受理原告江德浩诉被告尹仕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24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小憨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王亮修: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翰宇农产品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小憨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王亮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90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晓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华誉毅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夏晓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尚昌玉:

本院受理的谢长贵与尚昌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59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5月20日08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童行荣:

本院受理张宏梅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603号,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余款4224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25年2月24日至清偿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合肥凌冠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鉴定费等由两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州陆港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徐州颐和缘康养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5074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5月14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福平:

本院受理原告汪名芝诉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王福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32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5月11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筛子市街谯城区综治中心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万欢欢与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60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5月20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卓传玉、高星: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汇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卓传玉、高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0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崔文:

本院受理原告宣自志与被告崔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崔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宣自志借款本金195000元及利息(以195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3.45%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崔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宣自志律师费10000元。案件受理费4430元,财产保全费1563元,合计5993元,由被告崔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范立:

本院受理原告章鹏与被告范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06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戴召兵、刘道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万飞翔诉被告戴召兵、刘道艳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8日9时1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乐享美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杨帅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27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薛琪琦、钱磊、薛跃港、张帅、黄凯、李亚军: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智租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30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友邦:

本院受理原告王胜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50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松:

本院受理原告耿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66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钱世华: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庐阳区段章利农产品商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皖0103民初70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金霞、徐焰根: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金霞、徐焰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执恢452号,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作出的(2016)皖0103民初161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中,本院依法对徐焰根名下位于合肥市站前路白马商贸城4120(合产110163733)、4142(合产11068052)、495(房权证合瑶字第8120010832号)房产进行网络询价,上述房产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依次为522838.14元、481594.61元、412460.60元,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依次为194385.00元、257728.00元、151895.00元,询价结果已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3执293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拍卖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军华: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43857号原告桑任伟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胡军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鉴定申请书、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6年4月28日上午08时40分在本院18法庭进行鉴定检材的举证、质证、认证,以及鉴定机构的选择,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进行鉴定。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秋月: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佳诚嘉烨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吴秋月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12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文正书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邱报宝:

本院受理的原告倪晓皓与被告合肥市文正书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彦青、邱报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55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雪刚:

本院受理原告王昌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民初3349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朱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志杰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民初1216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5月3日上午10时至2026年5月4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山水宸院(融院)37号楼栋2单元01层02012号【房源编号:9268554】,建筑面积:98.68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9层,所在楼层:1层。整体拍卖:委托评估价:870000元,起拍价:783000元,保证金:110000元,增价幅度:4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按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麻方伟、方卫东:

本院受理原告周本超诉被告戴泽权、被告麻方伟、被告方卫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5)皖0111民初49339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戴泽权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证据等材料,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上诉证据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雪云:

原告张丝雨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1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邻赞全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潘满:

本院受理安徽比雅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货款2250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225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3.1%为基础加计50%计算,自起诉之日至款清息止);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全部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祝青博:

本院受理原告席绪龙诉被告祝青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56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食尚食品有限公司、张云连:

本院受理合肥正康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310000元及利息195300元(计至2020年12月31日),另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69716元及利息。(以上货款本金利息损失:以31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元月1日起,以69716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0日起,均以月息1%计至款清之日止);以上暂计为575016元。被告二对上述欠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等由两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尚广宏:

本院受理的原告尚广平与被告尚广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1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业芬:

本院受理的原告尹小永与被告周业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1日10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邱林熙、张作达:

本院受理原告孙博诉被告邱林熙、张作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6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柱赫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彭良琴与安徽柱赫传媒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23民初21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8日上午0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黄继有:

本院受理原告郑琴诉被告黄继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194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朱明磊、六安市金红冠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诉被告朱明磊、六安市金红冠建材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93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67320元及利息(以6732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为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均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朱德宝: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昌盛布业诉被告朱德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1503民初1498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朱德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六安市裕安区昌盛布业货款69222.8元及逾期利息(以69222.8元为基数,自2025年12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六安市裕安区昌盛布业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3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930元,由被告朱德宝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普飞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王成林: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金六州律师事务所与被告安徽普飞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王成林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503民初271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河南铭承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哈工道一(六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铭承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34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科冉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魏云、吴孝伟: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中科冉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魏云、吴孝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78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依法判令被告安徽中科冉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10095.89元;二、依法判令被告安徽中科冉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截止2024年9月11日资金占用费421.35元,剩余资金占用费以510095.89为基数,自2024年9月12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2倍计算至款清时止;三、请求判令被告二、三对第一、第二项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笈朝锋:

本院受理原告刘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民初3454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19日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淮北恒全广告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远腾广告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淮北恒全广告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7日15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史利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超与被告史利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蒯家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贾荣民与被告蒯家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1日16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钟成才: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经刚与被告钟成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1日11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秋春:

本院受理的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陈秋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13日15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艳: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城房置业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429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5月14日10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赵帅: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城房置业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523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5月14日10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王河清、袁先荣、江孝成: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建华钢材门市部与被告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王河清、袁先荣、江孝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5518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们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5月12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匠新独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连泰泽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世维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46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们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简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5月14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