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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鑫山、陈大志:
本院受理原告刘彪与被告郑鑫山、陈大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19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郭秀梅、李等:
本院受理郭龙龙诉你们保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9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焦芳、焦良存、焦泽、合肥厚天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宋飞:
本院受理原告徐娟与被告安徽七度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滁州七彩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焦芳、焦良存、焦泽、合肥厚天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宋飞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58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吋(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魏浩军: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通亿达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魏浩军、葛光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73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木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庆龙:
本院受理原告冯雅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四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范虎:
本院受理原告刘蓓蓓与被告范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 35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季帅帅、阜阳勒米门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吕文奇诉被告季帅帅、阜阳勒米门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233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炳奇:
本院受理原告宋峰诉被告刘炳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78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保巨:
本院受理原告张恒诉被告张保巨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030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君丽、韩素英:
本院受理原告刘丽华诉被告杨君丽、韩素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849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计委: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思维家居有限公司与被告马计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578号,原告阜阳市思维家居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860元及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652.67元(利息以286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9日暂计至2026年2月3日,以LPR上浮50%之标准计算,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焦飞、阜阳市汇顺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啊勇与被告焦飞、阜阳市汇顺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务合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248号,原告张啊勇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焦飞、被告二阜阳市汇顺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连带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人民币44560元中尚未清偿的部分(其中,焦飞30778元,已偿还25000元,尚欠5778元;张彬彬(曾用名:龙虾)承担11535元,分文未付,应由被告二公司承担);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连带向原告支付以5778元为基数计算的违约金972元(违约金计算从2022年6月17日至2026年1月11日,剩余部分从2026年1月12日至工资支付完毕止);3.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连带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代理费等,计3000元;4.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公告费等由二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勇: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元道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370号,原告安徽元道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6150元及利息1799.09元(利息以46150元为基数,按照2025年3月公布的一年期LPR的1.5倍,自2025年4月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倩倩、阜阳市颍州区阜源客格拉条店:
本院受理原告张允、阜阳市开发区允叶农副产品经营部与被告刘倩倩、阜阳市颍州区阜源客格拉条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935号,原告张允、阜阳市开发区允叶农副产品经营部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鸡蛋款1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616.66元(资金占用利息以10000元为本金,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即3.65%为年利率,暂从2024年5月1日计算至2026年1月1日,之后利息计算至本息清偿为止);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二春:
本院对原告颍州区张金良水果经营部与被告刘二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465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刘二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颍州区张金良水果经营部货款286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1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刘二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进彩: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0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辛亮:
本院受理原告张松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693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4584.38元(以472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同期LPR为标准,暂算至2025年12月17日为2781.57元;以278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1日起按照同期LPR标准,暂算至2025年12月17为1802.81元,以上暂计为4584.38元;实际算至款清之日)以上暂计为73884.38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蕾、阜阳市泰坤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蕾、第三人阜阳市泰坤商贸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80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保福:
本院受理葛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53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新博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淮北恒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阜阳绿洲分公司与被告阜阳新博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127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一、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阜阳新博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的《社区会所三方租赁协议》自起诉之日起解除;二、判令被告阜阳新博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原告的租金74090元;三、判令被告阜阳新博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000元;四、判令被告阜阳新博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鉴定费、评估费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瑜:
本院受理刘君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70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军:
本院受理陈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81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中纳一建(民权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中纳恒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乔冬冬:
本院受理原告苑业亭、杨增成与被告中纳一建(民权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中纳恒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乔冬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1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彦迁: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果兜母婴生活馆与被告孙彦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75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孙彦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颍州区果兜母婴生活馆货款857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孙彦迁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吕雪文、武红影、阜阳市颍东同昇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吕雪文、武红影、阜阳市颍东同昇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4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吕雪文、武红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565188.17元、利息16150.64元及罚息508.63元[利息等暂计算至2025年4月2日,此后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对被告吕雪文、武红影抵押的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振兴路228号同昇玫瑰佳苑22#住宅楼403室房屋[皖(2018)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148432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17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负担99元,由被告吕雪文、武红影负担9618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满好超市有限公司、张弛: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胜之海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市满好超市有限公司、张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76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阜阳市满好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阜阳市胜之海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4866.9元及违约金(以44866.9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1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张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阜阳市胜之海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7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原告阜阳市胜之海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95元,由被告阜阳市满好超市有限公司、张弛负担922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莱米烧烤店(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原告韩亚辉与被告储可龙、张海飞、阜阳市颍州区莱米烧烤店(个体工商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87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海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韩亚辉货款9210元及利息(以9210元为基数,2023年9月16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韩亚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张海飞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以岭:
本院受理原告田慎基与被告阜阳润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以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87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赵以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田慎基劳务费10000元及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田慎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赵以岭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时兴玉:
本院受理原告张洁与被告时兴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1202民初205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时兴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洁货款650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时兴玉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尚莉服装店、尚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阜阳市颍州区尚莉服装店、尚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74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阜阳市颍州区尚莉服装店、尚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80000元及利息932.54元[利息等暂计算至2024年5月11日,此后按《个体工商户经营快贷借款合同(个人版)》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阜阳市颍州区尚莉服装店、尚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支付律师费651.35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84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负担52元,由被告阜阳市颍州区尚莉服装店、尚莉负担3932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国生:
本院受理原告孙传飞与被告刘国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42号,原告孙传飞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货款215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自2023年12月3日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代晓华:
本院受理原告刘晓梅与被告代晓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761号,原告刘晓梅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7204元及其利息(以7204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倍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为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所有诉讼相关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范现军: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东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范现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390号,原告阜阳市东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保险费、广告促销费及滞纳金共计人民币19165.95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滞纳金,以19165.95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佳乐、孙西风:
本院受理原告陈亮与被告孙佳乐、孙西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148号,原告陈亮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立即给付原告货款1416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淑雅:
本院受理杨光莉与你、陈大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958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40000元及利息;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常见:
本院受理阜阳市龙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448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7800元及暂计利息681.81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茵:
本院受理王碧苇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53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10908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克成、阜阳家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贺先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1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7586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肖赛:
本院受理梁腾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99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00元及暂计利息921.94元;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法律服务费1800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涛:
本院受理姚艳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2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13000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通文:
本院受理原告罗焰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131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贾少全:
本院受理原告蒋成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3167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陈永华:
本院受理顾金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69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刘爱军:
本院受理周龙甲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86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刘天毓:
本院受理陈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 0329民初292号,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1.由被告刘天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陈杰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其中,以借款本金1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4%从2025年2月4日计算利息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时止、以借款本金1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从2025年6月14日计算利息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时止;2.驳回原告陈杰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8元,公告费340元,由被告刘天毓负担,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原构皮滩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李询:
本院受理石雨桃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0329民初21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1.由被告李询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石雨桃653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13.4%从2024年11月1日计算至付清时止;2.驳回原告石雨桃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48元,由被告李询负担1432元、原告石雨桃负担16元,公告费340元,由被告李询负担,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原构皮滩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李小冬:
本院受理郭年华、郭如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1729民初5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佛阁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黄成菊:
本院受理原告陈奎与被告黄成菊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0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何德方:
本院受理原告黎长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欣霖: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欣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6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宗澄、丁华龙:
本院受理原告卢清亮与被告杨宗澄、丁华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416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代刚、白明会: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银前、秦兰兰: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005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四川丰达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易秀才:
本院受理瓮安县联航气体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463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姬浩恩: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永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与姬伟、务川星胜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7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18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谭钱英、韩红华: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90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18日9时在本院刑事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晓:
本院受理原告杜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4985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苏艳辉:
本院受理原告黄从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4785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王佩:
本院受理原告董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5225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张强:
本院受理原告张鹏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5090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陈龙、陈建:
本院受理原告候传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640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李全东、张长敬:
本院受理原告陈大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4813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何付超:
本院受理原告王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93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4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薛筱:
本院受理原告韩晨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92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陈佳玲: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91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李烁烁:
本院受理原告饶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95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岳素岭、安徽润迪服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圣皇时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450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们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享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5月14日15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方美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文俊诉被告方美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40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方美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李文俊借款本金10000元;二、被告方美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文俊逾期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李文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9元,由原告李文俊负担59元,被告方美玲负担11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方美玲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黄同:
本院受理原告程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5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田冬冬,沈明,王佩茹、任冲、安徽中懿传媒有限公司、安徽荣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龙腾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田冬冬,沈明,王佩茹、任冲、安徽中懿传媒有限公司、安徽荣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151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强:
本院受理原告陈超诉被告王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952号,因被告王强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利梦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浩建诉被告合肥利梦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2163号,因被告合肥利梦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四川建兴邦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建兴邦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20号,因被告四川建兴邦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姚本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付昌松诉被告贵州靖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岳甫强、姚本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7682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邱月朗诉被告安徽中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9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锦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鑫盛夹芯板加工厂诉被告韩锦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1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凌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曼玲诉被告李凌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84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思远博德物流有限公司、赵毅: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恒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思远博德物流有限公司、赵毅车辆租赁合同纠纷发回重审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0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谢文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詹业昶诉被告谢文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35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文一地产有限公司、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蜀山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众森家居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蜀山区文一地产有限公司、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蜀山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64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遵旺、周鸣: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敏、葛小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文光: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9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海洋: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9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其双: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戴婷婷、石启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圆圆: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伟、顾丹丹: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洪彦: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贾节莲: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宏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冯科: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振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田传炜、赖言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解晖、王捷: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左询: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缪项东、胡慕君: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7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孝云、金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7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君杰、安徽中安恒鑫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7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学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7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涂宝、涂俊光、黄建君: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7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解安保、徐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7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豪、合肥联实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7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7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谢秀铃: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7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史文玉、朱茂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8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尔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8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蒿琳鸿: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8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林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8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单春红、魏然: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8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现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8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月月: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8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君丽、赵明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8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8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万金鑫: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8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玉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8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缪项东、胡慕君: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8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任欣茹、陈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8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薛合群、陈春香: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8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余斌、安徽中安恒鑫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8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欣航、张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8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树冬: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8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玲俐、陆士峰、程龙任、合肥新辉皓辰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8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曹凯、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新站高新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8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义、陈颖: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8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付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8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宫尚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8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轩家然: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8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左雪莉: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8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邵传洪、王琼: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8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杜长会: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8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8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义美、李时平、李郑淮: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8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清锁、张孙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8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奚科锋: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8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2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曼哈顿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王伟龙、周正玉:
本院受理原告陈继伦与被告合肥曼哈顿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王伟龙、周正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4日9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红旗: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琥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红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成林、储桂芹、孙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王井斌与被告孙成林、储桂芹、孙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井斌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为:1、依法撤销瑶海区人民法院(2025)皖0102民初18244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2、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孙建国对民事判决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永庆: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张义武蔬莱经营部与被告刘永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60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艺福: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阳光烟酒超市与被告张艺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73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勇、合肥鼎晟中博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凡风家具厂与被告杨勇、合肥鼎晟中博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83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贾贤俊:
原告周茂文与被告陆必虎、第三人贾贤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驳回原告周茂文的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3685号民事判决,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伟星置业有限公司、甘泉、合肥和泰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卜玉兵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2645号,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三被告退还给原告购房定金50000元;2、请求判令三被告退还给原告购房首付款50000元;3、请求判令三被告退还给原告装修预付款10000元;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俊:
本院受理原告蔡圣良与被告罗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77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闫兴亭: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与被告闫兴亭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66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天本院领取民事判在公告期满后15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鲁智、合肥市瑶海区世纪万嘉百货超市:
本院受理原告陈小凤与被告鲁智、合肥市瑶海区世纪万嘉百货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84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光样:
本院受理的原告桂朝与被告徐光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2日11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崔建: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虹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崔建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2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培养:
本院受理原告刘春艳与被告刘培养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51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准予原告刘春艳与被告刘培养离婚;二、婚生子刘宇轩由原告刘春艳抚养,被告刘培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20日前支付刘宇轩抚养费560元,至刘宇轩年满十八周岁时止;刘培养享有对刘宇轩的探望权,探望时,刘春艳予以协助;三、驳回原告刘春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判决生效前,双方不得另行结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刘春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金峰: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与被执行人金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执90号,本院依法采用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金峰名下位于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蒙城北路西侧北城世纪城C3区禄徽苑17幢205室房产【不动产证书号:皖(2017)长丰不动产权第0021327号】进行评估、拍卖,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网络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搬迁公告、查封公告、评估拍卖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拍卖、查封)、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上述房产,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509791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503836.6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询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钟: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与被执行人周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执77号,本院依法采用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周钟名下位于合肥市高新区百草街90号九玺花园北11幢2501室房产【不动产证书号:皖(2017)合不动产权第0134307号/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411615号】进行评估、拍卖,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网络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搬迁公告、查封公告、评估拍卖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拍卖、查封)、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上述房产,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353539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427293.4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询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马德梅、蒋家春: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与被执行人马德梅、蒋家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执87号,本院依法采用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马德梅、蒋家春名下位于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蒙城北路西侧北城世纪城C3区禄徽苑8幢2001室房产【不动产证书号:皖(2017)长丰不动产权第0010814号、皖(2017)长丰不动产权第0010815号】进行评估、拍卖,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网络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搬迁公告、查封公告、评估拍卖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拍卖、查封)、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上述房产,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572080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599116.6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询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行则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太原市橙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行则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2292号,因被告合肥行则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大地隆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自勤诉被告安徽中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大地隆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707号,因被告安徽中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大地隆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黄艳西: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诉被告黄艳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1687号,因被告黄艳西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世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红军与被告王世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智彬:
本院受理的原告施绘平与被告曹智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坤: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童兴凤: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彬与被告童兴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7日16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童绪林:
本院受理的合肥旺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童绪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14日15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玉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骄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吴玉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武艳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锋与被告武艳鹏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7日16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翟荣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吕椿与被告翟荣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7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冀: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东方蓝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2日15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邹昭才:
本院受理的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邹昭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15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念:
本院受理的刘海斌与刘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8日15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其林、杨磊:
本院受理的刘萍与李其林、杨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9日9时1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礼坤、孙信桃、杨广:
本院受理原告吴万江与被告孙礼坤、孙信桃、第三人杨广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0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仁权: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孝平与被告张仁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7日15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向阳: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孝寿与被告王向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2日10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同湃特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航嘉源实业(合肥)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同湃特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83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确认原告航嘉源实业(合肥)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同湃特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5年3月12日解除;二、被告安徽同湃特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航嘉源实业(合肥)有限公司返还位于合肥市清潭路716号航嘉(合肥)科技园厂房F栋3层租赁房屋(755㎡);三、被告安徽同湃特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航嘉源实业(合肥)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2025年2月1日至3月11日租金15669.65元;四、被告安徽同湃特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航嘉源实业(合肥)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11664.75元;五、被告安徽同湃特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航嘉源实业(合肥)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104982.75元;六、被告安徽同湃特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航嘉源实业(合肥)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七、驳回原告航嘉源实业(合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德威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瑞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德威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1458号,因被告安徽德威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邹杨太、黄赖金: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义与被告邹杨太、黄赖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17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世尊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旭晨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世尊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1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冯先涛: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明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冯先涛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97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梁启露与被告王红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777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此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起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朱厚福与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15日16时2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暖宽商贸有限公司、任万春、孙乐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合肥市暖宽商贸有限公司、任万春、孙乐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俊:
本院受理的彭中照与夏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马尔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合肥马尔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2日16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梁启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柏先芳与被告梁启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1日15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侯翔君: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侯翔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7日11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阮怀树:
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金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阮怀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泽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元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泽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文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周文育:
本院受理的卫立成与文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周文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13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胜荣、谢付龙:
本院受理原告袁修聪与李胜荣、谢付龙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155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鉴定报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天内,并定于2026年5月14日上午0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范国宽:
本院受理原告周小梅诉被告张德桂与第三人范国宽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151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刘定、吴丽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与被告刘定、吴丽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526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刘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贷款本金200000元及截止2025年2月11日的利息16452.33元,后续利息、罚息、复利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12日起按照双方签订的《农户贷款借款本金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吴丽琴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90元,由被告刘定、吴丽琴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汪令芳,张本加,张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与被告汪令芳,张本加,张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55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汪令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及截至2025年4月22日的利息19377.65元,后续利息、罚息、复利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23日起按照双方签订的《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张本加、张伟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市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邬幸平: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邬幸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31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59000元、利息及罚息4228.83元,共计应还金额为63228.83元(暂算至2024年7月3日,此后的利息、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款清日止);2、判令本案保全费、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高照装饰有限公司、李杨:
本院受理原告袁以红与被告六安高照装饰有限公司、李杨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503民初1792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卫道: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豪客科创产业园有限公司诉被告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德志门窗厂、追加被告王卫道、第三人六安市绍东铝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938号民事判决书、(2025)皖1503民初11938号民事裁定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被告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德志门窗厂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蔡英明、覃尤会:
本院受理(2025)皖1503民初14804号原告六安华邦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邦房地产公司)与被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六安分行)、第三人蔡英明、覃尤会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80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驳回原告六安华邦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280元,由原告六安华邦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原告上诉状[诉状主文:上诉人六安华邦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一审第三人蔡英明、覃尤会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皖1503民初14804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5)皖1503民初14804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上诉人六安华邦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全部一审诉讼请求;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一审已发生公告费200元)等全部诉讼费用。]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周健:
本院受理原告徐玲玲与被告周健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24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次子周徐昊然跟随原告生活,婚生长子周徐昊茗跟随被告生活,抚养费各自承担。3、被告支付原告80平方米房产分割款15万元,土地征收补偿款50614元。4、诉讼费等均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玲、方从霞、安徽舒宇机电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利辛县融典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涛、张玲,第三人方从霞、安徽舒宇机电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利辛县融典商贸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张涛、被告张玲在未实缴出资42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安徽舒宇机电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在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21)皖0103民初11263号民事判决书所负的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原告利辛县融典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诸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1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超(公民身份号码3422011977****0618)、合肥和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78715874C) :
本院受理原告张玲霞与被告王超、合肥和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46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玲霞退还押金2200元;二、驳回原告张玲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20元,均由被告王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赵伟:
本院受理原告杨海与被告赵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19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赵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海借款本金111772.16元并支付利息898.21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6月9日,之后的利息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08元,由原告杨海承担285元,由被告赵伟承担2523元,保全费1147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赵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韩利敏: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博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韩利敏金融债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203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邵松(身份证号码3401211994****0712):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幸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邵松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合肥幸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一、请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装修款合计160100元整(大写:拾陆万贰仟壹佰圆);二、请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暂计违约金20000元整(大写:贰万圆);三、请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保全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5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凌辰: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纪在四与被执行人凌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执恢58号,本院依法采用线下评估方式对被执行人凌辰名下位于合肥市蜀山区庐阳街1号203室房产【不动产证书号:房权证合蜀字第8140067858号】进行评估、拍卖,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评估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搬迁公告、查封公告、评估拍卖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拍卖、查封)、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上述房产,经随机摇号确定并经本院委托,由安徽天源价格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对所查封财产予以价格评估。该评估公司现提交皖天源【2026】房估字第S004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评估结果为5284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青才: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理想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908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刘青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市理想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6934.65元及利息(利息以6934.65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标准,自2025年3月18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市理想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金额以票据为准),均由被告刘青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超君: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睿博物流有限公司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363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合肥市和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睿博物流有限公司运费4801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4801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黄山生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合肥市和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睿博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9元,公告费(以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合肥市和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俞三义: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祥伊伊农产品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俞三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青力、汪健:
本院受理原告吴海峰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236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原告吴海峰与被告汪健、张青力签订的《金邦国际大厦租赁合同》于2024年2月2日解除;二、被告汪健、张青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海峰款项224330.44元;三、驳回原告吴海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79元,公告费(以票据金额为准),均由被告汪健、张青力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瑶海区徽佳工程机械配件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李章宾诉被告合肥瑶海区徽佳工程机械配件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迈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辰一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迈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义申:
本院受理原告付庆华诉被告唐义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丰玲:
本院受理原告殷小虎诉被告李丰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13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德亮: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老曹水暖电料批发部、曹秀全与被告赵德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33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判令被告赵德亮立即支付原告六安市裕安区老曹水暖电料批发部、曹秀全货款51402元。二、判令被告赵德亮赔偿原告六安市裕安区老曹水暖电料批发部、曹秀全逾期付款损失元(以5140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LPR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函费等费用由被告赵德亮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利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65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徐春姐: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65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王允峰:
本院受理原告史国强、史启英、顾风党与被告王允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6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允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史国强劳务费8220元并支付利息(以8220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25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王允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史启英劳务费9220元并支付利息(以9220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25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三、被告王允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顾风党劳务费10280元并支付利息(以10280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25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四、驳回原告史国强、史启英、顾风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4元,由被告王允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余宏:
本院受理的原告解丽丽诉被告余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62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单金桃、孟秀杰、许超鹏、蒋海云: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系列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9166号、(2025)皖0103民初19208号、(2025)皖0103民初19219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