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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0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3-30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孙姣建:

本院受理原告李猛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57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孙姣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猛支付工程款70000元并支付迟延给付价款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2月5日起,按起诉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孙姣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合肥早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安徽乐川食品有限公司与合肥早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64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5月18日10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潘成姐、高昌友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66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小龙、董美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军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44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民疆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威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45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启恒篮球运动馆: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丹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45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柯银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荣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5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葛圣仓: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99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荣邦化工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甲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92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艺彦:

本院受理的原告戴龙胜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88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其超:

本院受理的原告牛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8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中秀: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佳诚嘉烨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6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淄博广和永富投资合伙企业:

本院受理的原告瞿保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52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姚付进: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爱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99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37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春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珠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04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俊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泷泉净水器维修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76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森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福乐万家超市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74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翔: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博蓝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23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百染绘美甲店:

本院受理的原告谢惠娟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92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贤章、程艳召: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9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93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蔡宝靖诉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76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薛文凤、李琼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和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68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晓妍:

本院受理的原告严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74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查森、董少君:

本院受理的原告夏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56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吕家乐: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蜀巴物资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42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进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露森娱乐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38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易健: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6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万伟、吴玉应:

本院受理的原告章玉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20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威:

本院受理的原告常先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70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继旭: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佳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40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青岛浩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卢文斌、天津安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欣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68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天琼:

本院受理沈生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95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孙立立、王桂荣:

本院受理嵇双艳、于立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本案相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吉0182民初405号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榆树市人民法院市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付仕海、罗天玮:

本院受理原告钟顺红诉付仕海、罗天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78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19日9时在本院刑事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鄢长进:

本院受理原告周怡诉鄢长进离婚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1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19日10时在本院刑事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龙祥伟: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张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郑少萍:

本院受理原告杨进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454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德林、甄晓磊: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5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德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7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曾永付:

本院受理原告孔德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唐丹、徐宇: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唐丹、徐宇、贵州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652号,本院已开庭审理,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向本院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贵州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2018)黔2725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限你们收到后3日内向本院提交质证意见,逾期未提交视为无异议。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侯玉华、展微: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五零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514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翟红波、陆海龙: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海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513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卞步玲:

本院已受理原告邱俊成与被告卞步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184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阜宁法院益林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刘茂国:

本院已受理原告刘文义与被告刘茂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254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阜宁法院益林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唐凤侠、朱海炉、齐泽光、齐小强、柴玉梅、金坤、杭俊、余升洋、张克芝、张大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合尔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3570、3571、3565、3567、35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聪:

本院受理原告河池市铠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王聪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90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启思食品有限公司、合肥泽浩食品厂、温龙发、温道良、张仁珍、付从龙:

本院受理合肥可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合肥启思食品有限公司、合肥泽浩食品厂、温龙发、温道良、张仁珍、付从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67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启思食品有限公司、合肥泽浩食品厂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可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货款761493.8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15717.03元[暂计算至2024年10月20日,之后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温龙发、付从龙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合肥启思食品有限公司、合肥泽浩食品厂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合肥可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886元,由合肥可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负担475元,由被告合肥启思食品有限公司、合肥泽浩食品厂、温龙发、付从龙共同负担11411元;保全费4620元,由合肥可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负担185元,由被告合肥启思食品有限公司、合肥泽浩食品厂、温龙发、付从龙共同负担443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合肥启思食品有限公司、合肥泽浩食品厂、温龙发、付从龙共同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万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勇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82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魏鹏程、朱的妹:

本院受理的原告石峰、欧阿敏诉被告魏鹏程、朱的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38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毅: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惠艺诉被告张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9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永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唯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永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坤喜: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民刚与被告王坤喜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大宸玖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万思敏:

本院受理阜阳悦翔茂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9078号,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请求判令被告安徽省大宸玖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万思敏立即退还原告购车订金6000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71106.14元(从2023年3月2日暂计算至2025年7月7日,实际应继续2023偿之日止);请求判令被告韦子贤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付正伟:

本院受理原告李葆虎诉被告付正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65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建:

本院受理的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王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15日16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孔飞、胡菊芳:

本院受理的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孔飞、胡菊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15日15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云鹏: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周云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16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超: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刘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姜锡东、杨凤琼: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成诉被告姜锡东、杨凤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8日8时5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麦科视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合肥海巍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36号,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5465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截至2025年7月7日的利息21261.58元;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亚辉、王珂珂: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诉何亚辉、王珂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4424号,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归还我行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26704.59元,合计金额176,704.59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5年7月24日,后续按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继续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二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5月25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贾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诉马菲、杨庆亚、贾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442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归还我行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37905.08元,合计金额337905.08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5年7月24日,后续按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继续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二、三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5月25日15时0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蒋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诉王猫猫、李刚、蒋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443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二归还我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39163.79元,合计金额239163.79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5年7月3日,后续按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继续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三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5月25日15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段粉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诉段立连、段粉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444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归还我行借款本金110577.38元,利息、罚息、复利28284.85元,合计金额138862.23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5年7月24日,后续按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继续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二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5月25日15时1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朱先如: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53号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1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汶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军诉被告安徽汶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工商登记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13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安徽汶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吴军作为安徽汶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登记事项。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安徽汶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国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扬州市森木机械有限公司、墨提斯智能装备(扬州)有限公司、高邮市力源健身器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赛德美金属表面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国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扬州市森木机械有限公司、墨提斯智能装备(扬州)有限公司、高邮市力源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扬州精泽汽配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12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国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赛德美金属表面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汇票款10万元及利息(自2023年7月15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赛德美金属表面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合肥国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詹克恩: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明与被告詹克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7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有洲: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明强与被告王有洲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2日16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祖欢欢、合肥欣然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彭龙与祖欢欢、合肥欣然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56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5月19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前雷:

本院受理的许峰与王前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57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5月19日15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玉素甫阿力·如孜阿力: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星航电子经营部诉被告玉素甫阿力·如孜阿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磊:

本院受理的合肥瑶海区鑫三金挖机配件经营部与赵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66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5月25日0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赵晓晓与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15日9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冬霞:

本院受理原告崔兴家诉被告徐冬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22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柱: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中涛集装箱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柱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12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海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秦心宏诉被告周海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维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树诉被告芜湖市皖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吴维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金希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9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曹明建: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9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宫园园: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9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9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广升: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9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永杰、孙永珍: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9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蒋彩莲: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9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众蕊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明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安徽众蕊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2025)皖0111民初325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大燕、付坤:

本院受理原告陈斌与被告郭大燕、付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2025)皖0111民初171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海岗、郑燕: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滨湖世纪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海岗、郑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2025)皖0111民初325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奇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武汉米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武汉米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煜与被告合肥奇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武汉米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武汉米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2025)皖0111民初177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秦玉明、谈圣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5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具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54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秀龙、梁冬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5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志禾家具有限公司、蔡翔、周扬扬: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5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霓轩装饰有限公司、李登群、陈发胜、陈丹梦、方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50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袁德兰:

本院受理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袁德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5)皖1503民初42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袁德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8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二、驳回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承鑫: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车居汽车养护中心诉被告张承鑫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15054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张承鑫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屠国灵、郭红联: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屠国灵、郭红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5)皖1503民初143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屠国灵、郭红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07808.92元,截至2025年3月11日利息34375.6元、罚息3362.12元,后续利息、罚息等以307808.92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2日起按照双方签订的《住房(商业用房)按揭借款(抵押)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抵押物即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红达·星河城18栋1308室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8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史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史建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52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81000元、利息及罚息12254.05元,暂共计93254.05元(暂算至2024年7月3日,此后的利息、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款清日止);2、判令本案保全费、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倪习勇: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恒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倪习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148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倪习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六安市恒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740元,并自2025年11月10日起以874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款清止;二、驳回原告六安市恒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结算通知书(6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杨学海:

本院受理原告黄正会与被告杨学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34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静:

本院受理原告李军利与被告李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28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李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李军利偿还借款本金73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李静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朋:

本院受理原告吕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24民初276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李集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叶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杨旭艳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18061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上海勤生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秦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吕梁市宁亿达贸易有限公司,曹敏3208271969****4017、李林峰2101131979****5218:

本院受理原告任丘市雁鹏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省昌宏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勤生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秦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吕梁市宁亿达贸易有限公司、曹敏、陈军、李林峰、吴昌宏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87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任丘市雁鹏建材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任丘市雁鹏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又因任丘市雁鹏建材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逾期本案将依法移送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树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上支行与被告张树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11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