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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润源永泰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兰珍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36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润源永泰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军旗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36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润源永泰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桂芳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36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克皊:
本院受理李翠珍、刘士宣诉你与刘克荣、刘克军赡养费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25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俊峰、韩冰:
本院受理郭培东与杨俊峰、章菊香、韩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184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杨俊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郭培东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二、被告章菊香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郭培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80元,保全费2947元,合计11527元及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杨俊峰、章菊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耿晓楠、王峰亮: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众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祺公司)与被告郝大宝、王峰亮、左罗、耿晓楠、何新庆、第三人阜阳市辉庆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庆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188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撤销(2023)皖1202执4141号执行裁定书;二、追加郝大宝、王峰亮、左罗、耿晓楠、何新庆为(2023)皖1202执414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郝大宝、王峰亮、左罗、耿晓楠、何新庆应在各自未出资的范围内对(2023)皖1202民初3467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阜阳市辉庆建材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驳回安徽众祺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安徽众祺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学鹏:
本院受理原告闫明,张利军诉你、杨冠军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191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1在未出资300万元范围内对(2023)皖1202民初15461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阜阳天耕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欠原告的债务(工程款154681元及利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300元,诉讼费1697元)中无法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责任;二、请求依法判决被告2在未出资300万元范围内对(2023)皖1202民初15461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阜阳天耕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欠原告的债务(工程款154681元及利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300元,诉讼费1697元)中无法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袁家福:
本院受理原告韩美玲与你及第三人张玉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20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胜男:
本院受理原告刘勤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7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步艳萍、刘德富:
本院受理原告陈伟诉被告步艳萍、刘德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 1202民初1337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白雪亮:
本院受理原告李阳诉被告白雪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247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炯: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郝春雷水果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517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大瑭宫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晓明诉被告阜阳大瑭宫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 1202民初2135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红:
本院受理原告张飞翔与被告刘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933号,原告张飞翔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130.15元(利息自2025年3月10日起,以5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标准暂计至2026年1月13日,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尹建效: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创意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尹建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032号,原告阜阳市创意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价款18610元及延迟给付价款的利息10986.52元(以18610元为基数,按LPR3.7%的四倍自2022年1月20日计算至2026年1月5日,计算至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蔡娟: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开发区茗朵母婴生活馆与被告孙光光、蔡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960号,原告阜阳开发区茗朵母婴生活馆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22897元及资金占用费(以2289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付,自2025年9月1日起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传洪、安徽省知雨空间设计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翟允东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37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劳务费4000元;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昌向:
本院受理安明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87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返还所欠加工费及材料费12569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闻恒:
本院受理尚政水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77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工资332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暂计2938.2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邓德祥:
本院受理颍州区李小胖蔬菜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94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8939元及逾期利息;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红影:
本院受理陈殿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9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20000元及逾期利息暂计598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恒柱:
本院受理原告吴静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83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李明、岑伟:
本院受理原告李福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923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朱伟东:
本院受理原告甘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96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4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庄增齐:
本院受理原告彭景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81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安徽灶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融创汇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灶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杜翔与被告王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正彪:
关于原告张玉新、李道英、王英、朱雨琴、朱雨杰与朱正彪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8047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朦朦(身份证号码2205231989****1027):
本院受理原告储刚与被告许朦朦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208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许朦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储刚14472.8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162元,公告费460元,由许朦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德阳旭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建华、周玉彬: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德阳旭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建华、周玉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45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汤正勇: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11民初2960号原告张学志诉被告汤正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鉴定申请书、民事裁定书、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12日上午08时45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进行检材的举证、质证、认证,以及鉴定机构的选择,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进行鉴定。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继桦:
本院受理的原告雷鸣与被告孙继桦公司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08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锋辛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荣如妍与被告合肥市锋辛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646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君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玉琴与被告安徽君宝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654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米森建材经营部: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青梅与被告合肥市包河区米森建材经营部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654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技手控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春芸与被告安徽技手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932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凯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华耀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金凯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2181号,因被告安徽金凯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响:
本院受理原告程永全诉被告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璧支公司、陈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814号,因被告陈响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补充证据目录及说明(证据六中国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德清、合肥众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徐丽:
本院审理原告杨德清诉被告合肥众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刘军、徐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5)皖0111民初9592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刘军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等材料,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曹永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57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9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谢思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57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9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纪云、黄本余: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58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9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卜珊珊、韩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58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9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中华、昂二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57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9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传玉、黄义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57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9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余洲洋、陈思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57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9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侠、马立展: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57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9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金宝留、吴荣琼: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57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9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年贵、陈宏群: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57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9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宣二伟、宣以东、许高群: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57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9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肖伟、肖红升、王桂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58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9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