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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4-01      新闻来源:正义网

陈正莲:

本院受理原告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140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陈程:

本院受理原告吴磊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984民初3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胡巧新:

本院受理原告汉川市奥峰服装辅料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984民初6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吕友月:

本院受理原告吴录英与被告吕友月、第三人孙彬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1334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于海金:

本院受理原告李新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424民初43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柏寺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刘伯新:

本院受理丁良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89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刘建平:

本院受理李永连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向顺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与被告向顺阳、贵州锦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7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19日15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永伟、陈有丽: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720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华:

本院受理唐健康诉王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0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仕刚、张永琴: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仕刚、张永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04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19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铁军: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杨铁军、金霖余、贵州瓮安县晶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7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20日15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万沙沙、万孝林:

本院受理原告哈尔滨云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万沙沙、万孝林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70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审理。定于2026年5月18日16时在本院猴场法庭(瓮安县猴场镇派出所旁)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顺忠:

本院受理原告赵大军与被告潘明、杨顺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2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20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潘光全:

关于原告吴文福与被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潘光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原告吴文福不服本院(2025)黔2725民初5393号民事判决而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及证据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朱宗梯、安徽鑫倍尔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旭阳竹制品加工有限公司诉被告朱宗梯、安徽鑫倍尔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 1202民初23519号,因需要向被告朱宗梯、安徽鑫倍尔食品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道举: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鑫坤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道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87号,因需要向被告王道举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侯常亮: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三语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常路刚、侯常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26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松松:

本院受理原告张虎臣诉被告王松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187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金星:

本院受理原告谢超诉被告李金星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816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宏彪:

本院受理原告唐文玲诉被告张宏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72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天情:

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5771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5月20日11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网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格物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网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555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6055.35元,暂计算至2025年8月14日;之后违约金以25550元为基数,每日支付总额1%的违约金,直至清偿之日;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马冬梅,郝俊杰:

本院受理原告余开安与被告马冬梅,郝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向原告余开安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余开安支付逾期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每月660元,自2025年2月19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10月19日,为6600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立志: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20641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立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10889元。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告费由被告刘立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孝才(身份证号码3401231973****5139):

本院受理原告王磊与被告王孝才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78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孝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磊违约金5500元;二、驳回原告王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为930元,由原告王磊负担430元,被告王孝才负担5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孝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世兰、王克堂、王林、王成、王理舜: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克让诉被告刘世兰、王克堂、王克芳、王林、王克珍、王理舜、王克海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原告王克让请求法院:1.依法判令登记在被继承人王荣斌名下的合肥市庐阳区蒙西路6栋506室房屋归原告王克让所有;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5月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夏松: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夏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9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浩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夏德明诉被告安徽浩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 0111民初1541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六楼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付朝阳:

本院受理的原告夏标与被告付朝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先树、合肥世龙运输有限公司、杨玉: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海与被告陈先树、合肥世龙运输有限公司、第三人杨玉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9日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颜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金城与被告颜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9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项良得:

本院受理的原告鲁传顺与被告项良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3日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瀚林:

本院受理原告张怀海诉被告陈瀚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27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叶海:

本院受理原告韩敏诉被告叶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12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货滴运输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文胜与被告合肥货滴运输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07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磊、聂忠玉: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孝友诉徐彩侠、王磊、第三人聂忠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孙孝友对(2025)皖0102民初23506号民事判决书的上诉状及(2025)皖0102民初23506号补正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昌贵:

本院受理原告胡茂文诉被告夏昌贵、安徽军友工程机械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36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邦圣: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郑邦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9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力: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9日15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浩东:

本院受理的张艳苗与郭浩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43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5月20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应分: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应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1日8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良珠: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诉被告李良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81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任丘市鹏瀚工艺美苑:

本院受理原告周兵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视为送达。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任丘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楚雷鸣:

原告陈威威与被告楚雷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5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楚雷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威威支付货款715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楚雷鸣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伟亚:

本院受理原告任露露与被告李伟亚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55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伟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任露露支付劳务费6000元。二、驳回原告任露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李伟亚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冯智鑫: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11民初5547号,原告汪玲玲诉被告冯智鑫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耿镇: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3996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尹瓦不咔百货商行诉被告耿镇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卓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方: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3537号,原告安徽鑫揽盛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卓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5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杜轶伟:

本院已受理原告邵国芳与被告杜轶伟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30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3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茂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寿常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茂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006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六楼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兴江:

原告合肥喜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5473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皖AR37OQ号大众迈腾小型汽车一辆;二、被告王兴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车辆租金等;三、驳回原告合肥喜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王兴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志安(公民身份号码34242319901010****)木婷婷(公民身份号码34242319900510****):

本院受理原告郭奉杰与被告朱志安,木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515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朱志安、木婷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郭奉杰借款本金198012.39元、利息11880.74元,二项合计209893.13元;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11月8日,之后利息以借款本金198012.39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14.6%标准,顺延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朱志安、木婷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郭奉杰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原告郭奉杰对被告朱志安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颖上路1105号融宁府J地块1幢1503室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证明第3020301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按抵押权登记顺位在本判决第一、二项所涉债权数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郭奉杰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高萍(公民身份号码31010419671129****):

本院受理原告赵金梅与被告高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386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高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金梅借款本金275431.52元、利息22785.62元,二项合计298217.14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7月13日,之后利息以借款本金275431.52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3%标准,顺延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赵金梅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中苏商贸有限公司、冯翠平、安徽薪火相传酒业有限公司、黄洋:

本院受理原告黄迎春与被告黄红梅、合肥中苏商贸有限公司、冯翠平、安徽薪火相传酒业有限公司、黄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112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黄红梅、合肥中苏商贸有限公司、安徽薪火相传酒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迎春借款本金2000000元、利息24000元;前述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5月31日,之后利息继续以200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12.4%顺延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冯翠平、黄洋分别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合肥中苏商贸有限公司、安徽薪火相传酒业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会美(公民身份号码34030219821103****)、杨雪梅(公民身份号码34240119781005****):

本院受理原告姚文学与被告杨会美、杨雪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171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杨会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姚文学借款本金726000元、利息33132.1元;前述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6月24日;之后利息分别以60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3.45%标准;以1260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3.1%标准,均顺延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杨雪梅对被告杨会美前述判决确认的借款本金126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姚文学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金栓(公民身份号码34250119910210****):

本院受理原告郑在川诉被告吴金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838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吴金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在川借款本金318000元、利息19388.4元,二项合计337388.4元;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5月12日,之后利息以借款本金3180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3.45%标准,顺延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郑在川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钱昌群(公民身份号码34012119730801****):

本院受理原告宋邦炎与被告钱昌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520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钱昌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宋邦炎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56000元;前述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8月20日,之后利息继续以20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12%顺延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凯(公民身份号码34010219640601****):

本院受理原告卞志明与被告安徽荣远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刘凯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1725号民事判决书:一、确认原告卞志明对被告安徽荣远置业有限公司享有普通破产债权1535083.33元;二、驳回原告卞志明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学山(公民身份号码34011119700914****)钱昌群(公民身份号码34012119730801****):

本院受理原告徐世传诉被告王学山、钱昌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438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学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世传借款本金150237.71元、利息11345.45元;前述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5月10日,自2024年5月10日起利息继续以150237.71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13.8%顺延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徐世传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阮云(公民身份号码34011119910713****):

本院受理原告张跃生诉被告阮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517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阮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跃生借款1086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江西迪盾光电有限公司、佳业丰科技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湖南联润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新龙图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迪盾光电有限公司、佳业丰科技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湖南联润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谢小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熊仔童装店诉被告谢小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976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荣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胡荣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学德: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学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家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周培智干货商行与被告高家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贺运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诉被告贺运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1日10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丹枫:

本院受理原告尚玉梅与王丹枫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绍瀛:

本院受理的李志强与刘绍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64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5月26日09:30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君梅:

本院受理原告朱俊杰与许君梅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强:

本院受理原告张可兵与被告安徽科沃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刘强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为:被告安徽科沃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可兵合法占有的沃尔沃EC550挖掘机(型号:EC550ELHBC4,识别代码:UCEC550EC000310001)。案件受理费3700元,财产保全费2270元,合计5970元,由被告安徽科沃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山东栋德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昇科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栋德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66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寅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东支行与被告程寅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3日16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北九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安徽证点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包河分公司与安徽北九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0日15时1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