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公告>>每日公告

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2026年4月15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4-15      新闻来源:正义网


周文山:

原告汪小非与被告周文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4294号,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周文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汪小非借款本金245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45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3.6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周文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汪小非律师费5000元;三、驳回原告汪小非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4294号民事判决,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平: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与被告王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67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趸昊、莆田立兴腾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涂星途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36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6月09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石月汉:

本院受理原告吴春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73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6月09日0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电棒、薛玉兰: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大群包装有限公司诉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978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6月03日16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大燕:

本院受理原告陈静与被告陈大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8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陈大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陈静借款本金193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193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16元,由被告陈大燕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豪恩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阮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937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4日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子祥:

本院受理原告柳州金玉满堂网络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602民初595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6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3日9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高洪斌: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280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6月02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三曹路358号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三楼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三蝉贸易有限公司、王华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佳丽诉被告安徽三蝉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王华东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3月30日作出(2025)皖0111民初19313号民事判决书,由于原告张佳丽在上诉期内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董祥祥:

本院受理原告崔圣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602民初306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03日0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朱亚子:

本院受理原告韩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602民初605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03日10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宗:

本院受理原告付先红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602民初477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03日10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江苏修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五味集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891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6月04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合肥莘之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蒋霖锐与被告合肥莘之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327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阮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燕闪闪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5751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6月03日0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若宇:

本院已受理陈雷雷与王若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608号,陈雷雷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4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46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白其星:

本院已受理廖芳玲与白其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775号,廖芳玲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劳务报酬人民币50000元;2.判令被告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50%,支付自2026年2月4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甘文军、张文平:

本院已受理王南与甘文军、张文平债务加入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301号,王南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主债务人)偿还原告欠款本金50000元;2.判令被告二(债务加入人)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中被告一应偿还的全部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俊:

本院已受理赵虎与刘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450号,赵虎起诉要求:一、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3%年利率标准,自起诉之日计算至款清止);二、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伟:

本院已受理王晓婷与刘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021号,王晓婷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被告本金48000元人民币及利息(其中48000元本金的利息自2024年10月22日起至还清为止,按照借条利息本息2分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恒丰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张尚臣、闫文讲、刘立:

本院已受理于慧与阜阳恒丰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张尚臣、闫文讲、刘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236号,于慧起诉要求: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四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用836136.5元及利息238995.68元(利息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之后以836136.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钱款付清之日止),合计1075132.18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子强:

本院受理原告张安、张自成诉被告王子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784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星启学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振荣诉被告安徽星启学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95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利玲: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颍州支行诉被告王利玲、阜阳市巨丰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654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坤、付蕾蕾: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九支行诉被告阜阳市巨丰置业有限公司、吴坤、付蕾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633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岳开胜:

本院受理原告贺凤才诉被告岳开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719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敏:

本院受理谢春雷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15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给付价款35911元;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丁克影:

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被告丁克影、阜阳奥世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383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1、被告丁克影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664278.81元及欠利息、罚息15020.57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6月29日,此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款清偿之日止);2、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被告丁克影位于颍州区八里台路98号奥山·铂悦府26#住宅楼202室的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侯晓庆: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52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并在债权范围内对抵押物的协议折价、变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胜利: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55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并在债权范围内对抵押物的协议折价、变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临泉县姜寨镇新玉农资经销部、杨公付: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55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彦: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61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并在债权范围内对抵押物的协议折价、变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娟、程海伟: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62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并在债权范围内对抵押物的协议折价、变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圆圆、王福成: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63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并在债权范围内对抵押物的协议折价、变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付新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付新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639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98750.2元及利息,罚息15164.15元(利息利率为约定贷款年利率为浮动利率,即LPR利率上浮17%,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50%,暂计算至2025年7月2日,此后利息,罚息等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原告对被告付新峰名下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颍七路160号幸福里北郡小区12#住宅楼1002室[权证号:皖(2021)阜阳市不动产权第0745306号]房屋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4139.14元;4、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士道: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张士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522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78047.49元及利息7588.09元,罚息165.29元,利息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计算,暂计算至2024年7月25日,此后利息,罚息等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在债权范围内对位于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05国道世纪家园小区12#楼506室抵押房产的拍卖、变卖、协议折价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8744.45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张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519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16945.82元及利息13532.11元,罚息1690.42元,利息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计算,暂计算至2024年10月8日,此后利息,罚息等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在债权范围内对位于阜阳市颍泉区周棚办事处红星路777号水岸明珠2#商住楼802室房产的拍卖、变卖、协议折价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4179.03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洋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王洋洋、阜阳临沂商城冠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624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46152.43元及利息59532.22元,罚息30317.66元,利息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计算,暂计算至2024年10月8日,此后利息,罚息等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在债权范围内对位于阜阳市颍泉区周棚办事处红星路777号水岸明珠16#住宅楼103室房产的拍卖,变卖,协议折价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6048.04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意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陈意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518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4953.41元及利息16329.62元,罚息3151.28元,利息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计算,暂计算至2024年10月8日,此后利息、罚息等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在债权范围内对位于阜阳市颍州区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蜀峰湖路9号海亮悦府13#住宅楼2101室房产的拍卖、变卖、协议折价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3499.82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衍、王星星:

本院受理原告刘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40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通知书。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和祺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阜阳亮洁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杨迎春、肖艳东:

原告王学玲与被告阜阳和祺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阜阳亮洁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杨迎春、肖艳东、第三人刘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71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宝、刘素华:

本院受理原告沈建民与被告胡宝、刘素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87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玉峰:

本院受理原告李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38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春田: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新城悦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春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1202民初343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袁学祥、陶俊杰:

本院受理原告李常礼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36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沈远路:

本院受理的原告文山市金章商行与被告沈远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云2601民初78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沈远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文山市金章商行支付尚欠烟款142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沈远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罗光灿: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清秀、杨明保与被告罗光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云2601民初80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罗光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王清秀、杨明保支付烟款21113元。案件受理费328元,由罗光灿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陈光凤:

本院受理的原告苏兴发与被告陈光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云2601民初68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陈光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苏兴发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陈光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肖成云:

本院受理原告长沙速和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肖成云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4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何宏超、梁华霞:

本院受理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何宏超、尹彩云、梁华霞、何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175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正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明武诉贵州正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188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立春:

本院受理原告罗大坤诉王立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795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朱贵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朱贵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9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4日9时在本院刑事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石鸿桃: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石鸿桃信用卡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9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4日10时在本院刑事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冉进辉: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冉进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6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4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姬浩恩、务川星胜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贵州永平矿业有限公司诉姬浩恩、姬伟,第三人务川星胜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2725民初73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4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娅芳: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经济特区法信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娅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3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琴:

本院受理原告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3日11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周昌红: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富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周昌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9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赵兴春、马映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与被告赵兴春、马映红、贵州麒龙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75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6年6月3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3年8月28日刊登的徐明燕与袁桥发离婚纠纷一案中,案号“(2022)黔2702民初100号民事判决书”应为“(2023)黔2702民初100号民事判决书”,特此更正。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黎泽龙:

本院受理原告爱普儿株式会社(APR CO.LTD.)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109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岑彪: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1038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6月17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甘小辉: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569号原告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6月17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陈绍海: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566号原告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6月17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游昌军: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617号原告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围寨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6月17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席崑桓: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775号原告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6月17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钱立进:

本院受理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诉你方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2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张静:

本院受理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诉你方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2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李平:

本院受理原告徐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5105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孔娜(340102197306230043)、李军9342401196805010050):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与被执行人孔娜、李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执1765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孔娜、李军共同名下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常青街道姚公社居委南屏路555号天下锦城公馆公寓式住宅1517室【产权证号: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50009918号/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50009919】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乐莎莎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庐阳口腔门诊部、合肥乐莎莎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乐莎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何其忠与你们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686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广东自由人影城管理有限公司 91440300305871835H、广东自由人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合肥第二分公司91340103MA2Q39WD5A: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雅凝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自由人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自由人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合肥第二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2026)皖0103民初12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广东自由人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自由人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合肥第二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雅凝装饰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53987.4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22974.19元(暂计算至2024年10月20日,之后以853987.44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雅凝装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7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广东自由人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自由人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合肥第二分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詹劲波3401211964****5510: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三地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詹劲波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90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詹劲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三地建设有限公司8万元及逾期利息5776.88元(暂计算至2025年3月15日,自2025年3月16日起以8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顺延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三地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958元,原告安徽三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4元,被告詹劲波负担1944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詹劲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扬州市上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恒欣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设计费62824元;2、被告立即支付原告逾期违约金4397元(以6282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LPR的4倍标准自2024年12月5日暂计算至2025年7月5日,最终以实际支付至款清时止);3、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00元;4、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1日0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亮:

本院受理原告李荣与徐亮、李俊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1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郑家山、侯福泉、牛玉、朱慧玲;第三人安徽诺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谢俊杰诉你们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各被告在第三人安徽诺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认缴未出资范围内承担(2023)皖0104民初1319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债务本金34575.02元及资金占用费770.25元;2、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6月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拾钇商贸有限公司、夏本来、王家凤、曹迪: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被告合肥市拾钇商贸有限公司、夏本来、王家凤、曹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2日上午8时5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彩侠、孙善马:

原告钱朝兵、范世云诉被告徐彩侠、孙善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4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林:

本院受理原告丁为诉被告张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10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玉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杨玉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90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卫寿辉、袁宏、张斌祥、吴丹:

本院受理的原告阜阳市兴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卫寿辉、袁宏、张斌祥、吴丹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0日16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叶宋根: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胡氏板材经营部与被告叶宋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51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荣宝斋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钟咏、姜波: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安玻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荣宝斋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钟咏、姜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如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郑旭东: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忻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安徽房柯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88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安徽房柯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忻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29099元及逾期利息(以2829099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2.4%计算至款清之日,以1200000元为限);二、被告潘青龙、安徽如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郑旭东对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忻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880元,被告安徽房柯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潘青龙、安徽如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郑旭东负担31810元,原告安徽忻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07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安徽房柯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潘青龙、安徽如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郑旭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颜贵堂、张静:

本院受理王传桂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0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颜贵堂、张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传桂借款60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6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13日起按一年期LPR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传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35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颜贵堂、张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铂悦汇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岳从峰、吴凌、缪长城、尹少晨、许林、高明:

本院受理原告方俊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4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合肥铂悦汇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岳从峰、吴凌、缪长城、尹少晨、许林、高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方俊杰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30日起按年利率13.8%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方俊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203元,由原告方俊杰负担282元,被告合肥铂悦汇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岳从峰、吴凌、缪长城、尹少晨、许林、高明负担4692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合肥铂悦汇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岳从峰、吴凌、缪长城、尹少晨、许林、高明负担;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合肥铂悦汇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吴凌、尹少晨、高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孝亮:

本院受理原告季汝银诉你、吴兆礼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2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被告吴兆礼、王孝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季汝银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9日起按年利率12%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0元,财产保全费3915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吴兆礼、王孝亮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旭、谢双:

本院受理原告陈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高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勇借款本金27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以27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7日起按照一年期LPR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高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48元,由被告高旭负担5357元,原告陈勇负担291元;财产保全费1969元,由被告高旭负担;公告费300元,由高旭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昆豪:

原告刘有天诉被告李昆豪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5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番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苏冠军、原告王争、原告范友全与被告合肥番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78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合肥番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向原告苏冠军返还出资款103228.98元及利息、向原告王争返还出资款60000元及利息、向原告范友全返还出资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分别以未付款为基数,均自2023年5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苏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赵利鲁:

张弛因与汪洋、亳州市苏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赵利鲁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作出的(2025)皖1602民初37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602民监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健: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健、马雪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11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宋长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张珍、安娜、宋长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16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合肥保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合肥博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合肥保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徐克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3639民事判决书:驳回合肥博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117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均由合肥博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陶明盛、陈光华、安徽省济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寿县亿邦商务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陶明盛、陈光华、第三人安徽省济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寿县亿邦商务代理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一、依法认定陶明盛、陈光华的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判令陶明盛、陈光华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安徽省济航建设工程公司欠付寿县亿邦商务代理有限公司代理费20万元及利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陶明盛以未缴出资金额950万元为限,陈光华以未缴出资金额50万元为限);利息自2019年7月16日起按LPR的标准计算至款清时止,截止2024年9月15日,利息为46873.89元;二、依法判令追加陶明盛、陈光华为(2020)皖0103执6095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浙江华艳贸易有限公司、兰程艳:

本院受理安徽安粮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华艳贸易有限公司、雷震、兰程艳合同纠纷一案。安徽安粮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一浙江华艳贸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4,391,614.24元及其利息283,259.12元(利息以4,391,614.24元为基数,按照日息0.05%自2022年9月24日起算,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本次暂计算至2023年1月31日);2、请求判令被告一浙江华艳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合作收益152,449.53元;3、判令被告二雷震华在未出资的990万元范围内对被告一上述全部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4、判令被告三兰程艳在未出资的10万元范围内对被告一上述全部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撤回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补充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孟华:

本院受理原告胡孝广诉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安徽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孟华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5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为:本案移送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处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创石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张后满、李倩: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沃翔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创石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张后满、李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卫中:

本院受理原告李红岩与被告卫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颖: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乔诉被告王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30924号,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2、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潘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永辉与被告潘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82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顺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郭子志与被告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顺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6月3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永根:

本院已受理原告孙自朝与被告潘永根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 年6月3日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上海财追吾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安徽省冠锣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财追吾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7307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万振、贾良芹、万小惠:

本院已受理原告汪家云与被告万振、贾良芹、万小惠、第三人合肥万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6月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永根: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杰航不锈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潘永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6月8日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洋、王丹、安徽政联捷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登正与被告王洋、王丹、景卫斌、耿晗、第三人安徽政联捷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6月8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洋、王丹、安徽政联捷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牟云辉与被告王洋、王丹、景卫斌、耿晗、第三人安徽政联捷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6月8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雪华:

本院审理原告合肥市为国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金祖泉、黄俊、第三人彭雪华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18)皖0111民初11289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合肥市为国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副本等材料,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副本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树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南托蒂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中树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30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友好、合肥友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彦菊与被告叶友好、合肥友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5)皖0111民初12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曾庆飞: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曾庆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63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曾庆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借款本金493816.9元及截止2025年6月2日的利息(含罚息)6053.46元;后续利息(含罚息)以493816.9为基数,自2025年6月3日起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于位于安徽省六安市河西恒大御景湾9#楼104室房产【皖(2024)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3220579号】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在上述第一项债权额度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周武: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周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59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周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23477.62元,截至2026年3月16日的利息37761.94元以及罚息746.36元,后续利息、罚息按照《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借款(抵押)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止;二、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周武提供的位于六安市裕安区金大地紫金府7幢205室房屋【他项权证号:皖(2021)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3134236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璞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陆逊佳、李启俊: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中璞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陆逊佳、王心怡、李启俊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5)皖1503 民初123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安徽中璞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六安市裕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378910.93元;二、被告安徽中璞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六安市裕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和资金占用利息(以2378910.93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LPR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偿清之日止);三、被告陆逊佳、王心怡、李启俊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确认的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六安市裕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420元,由被告安徽中璞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陆逊佳、王心怡、李启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杨光勇:

本院受理原告崔卫卫诉被告杨光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87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允胜:

本院受理原告林先保诉被告王允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03民初574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685元,由被告王允胜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简道玉:

本院受理原告肖百艳与被告简道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26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元及利息51,600元(按双方约定一天不还,200元一天累积,暂计自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9月8日(258天),本息合计56,6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公告费);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法律服务费用1,700元;综上,诉求费用暂计为58,300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邵文武:

上诉人方振就(2025)皖1503民初1487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杰:

本院受理原告段书侠诉被告王杰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3006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祖芳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伏胜与被告祖芳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13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祖芳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伏胜货款20700元及利息(利息应以尚欠货款本金20700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1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43元,由被告祖芳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邻赞全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邱雅丽、潘满:

本院已受理原告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邻赞全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邱雅丽、潘满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邻赞全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59915元、价款1元,并自2025年8月6日起,以59916元为基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邻赞全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800元;三、原告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有权以《融资租赁合同》(编号为2023YYZL0123953-ZL-01)项下租赁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租赁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四、被告邱雅丽、潘满对本判决第二、三项确定的被告安徽邻赞全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15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传波、张志高:

原告王冬与被告张传波、张志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张传波、张志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冬借款本金250611元,并支付利息9253.93元(暂计算至2023年6月16日,之后的利息以250611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17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如张传波、张志高未按照本判决第一项履行所负债务,王冬有权对张传波名下位于紫蓬镇派河大道与华一路、华二路交口西侧紫荆名都一期2#1701室【不动产登记证明证书:皖(2019)肥西县不动产证明第0022812号,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19)肥西县不动产权第0014917号】、2#1702室【不动产登记证明证书号:皖(2019)肥西县不动产证明第0022813号,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19)肥西县不动产权第0014924号】房屋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张传波、张志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冬保全担保费4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405号民事判决,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庆元:

原告崔玉洁与被告何庆元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何庆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崔玉洁财产损失27200元;二、驳回原告崔玉洁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4292号民事判决,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颖:

原告李玉君与被告张颖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张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玉君离婚损害赔偿金17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147号民事判决,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薛模军、丁剑、合肥瑶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梁中雷与被告薛模军、丁剑、合肥瑶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6月8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