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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永全:
本院受理原告范祥梅诉屠永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35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1日10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磊、李红雨、邵文英:
本院受理原告王中涛诉李磊、李红雨、邵文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39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0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夏文明:
本院受理原告赵蒙蒙诉夏文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86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0日0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联合:
本院受理原告卢贺诉李联合、李小兵、汪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85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0日09时5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中平:
本院受理原告李运峰、刘建梅诉张中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37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1日0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中平、张中原:
本院受理原告李运峰、刘建梅诉张中平、张中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23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1日09时5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周满意:
本院受理原告刘素云诉周满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35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1日09时5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梁峰:
本院受理原告徐情诉梁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50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1日10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孙慈阳、乔慧琳: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济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诉孙慈阳、乔慧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50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1日10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许三飘、许化龙:
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大丰区福康中药专业合作社诉许三飘、许化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26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1日11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高健斌:
本院受理原告张海滨诉高健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52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2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莹莹: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合产业园支行与你、阜阳和华融泰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39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3820.21元及利息3931.74元,合计77751.95元(暂计算至2026年1月29日);请求判决原告对你名下的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依法判决被告阜阳和华融泰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海玲:
本院对原告阜阳嘉颍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海玲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4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代为偿还的房款30312.13元及违约金、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元鑫: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开发区佑铭五金经营部与被告李元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5652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能:
本院对原告王文彪与被告张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425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余涌涌:
本院对原告许子凯与被告余涌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给付价款7019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卢磊:
本院受理原告刘超与被告卢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829号,原告刘超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33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33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恒龙:
本院受理原告储丹丹与被告李恒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428号,原告储丹丹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截止至2026年1月28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7500元,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500元及利息(利息以75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开始计算,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LPR的1.5倍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帮忙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磊与被告阜阳市帮忙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437号,原告王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服务费50000元及利息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的四倍计算);2、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美美:
本院受理原告魏杨辉与被告刘美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801号,原告魏杨辉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00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固真堂药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苏科文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5876号之二,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5)皖1602民初17192号之二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苏科文对上诉人安徽林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苏科文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固真堂药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道伟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7190号之二,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5)皖1602民初17192号之一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将本案发回重审;2、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固真堂药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培培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1602民初17192号之二,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5)皖1602民初1719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段书华、张云、段性军、赵新悦、李先峰、张成龙、许静蕊、刘海涛、郭宏明、皮松明、卢音、孟丽、亳州市艺乐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段方芳与被告段书华、张云、段性军、赵新悦、李先峰、张成龙、许静蕊、刘海涛、郭宏明、皮松明、卢音、孟丽、第三人亳州市艺乐装饰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045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们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6月11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启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维振:
本院受理康建生诉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02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恒、刘丹:
本院受理原告彭雨红与被告张恒、徐丹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44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傅迪生:
阜阳市颍州区翔哥便利店与傅迪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87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田亚贵:
本院受理原告冯为玲诉被告田亚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433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姚瑞彪:
本院受理原告牛华岭与被告姚瑞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30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1.5%支付从2015年8月20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二、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松柏:
本院受理原告王如伟与被告杨松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5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永根:
本院受理原告刘大伟与被告李永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4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淄博广和永富投资合伙企业:
本院受理的原告瞿保钧与被告淄博广和永富投资合伙企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5)皖0111民初15289号民事判决书,原告瞿保钧在法定期间向本院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仁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任怀鹏诉被告合肥仁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43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范光大: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19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范光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代偿款74519.97元、保费4354.26元,并支付滞纳金(以78874.23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日起按照当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38元,由被告范光大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远:
本院受理原告蒋凯凯与被告李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3919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6月11日0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段志强、亳州市春辉植物农药厂:
本院受理原告高明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557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6月11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高耀辉:
本院受理原告朱欢喜与被告高耀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张鹏辉:
本院受理刘静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中矿鑫航(北京)矿业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赣州金钻地质勘探有限公司诉被告中矿鑫航(北京)矿业咨询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及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895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9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高星: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幸福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6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11日15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蔡丽: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瑞宸佳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大富:
本院受理原告曾小珍与被告李大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25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小会、冉林林: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陈小会、冉林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谭俊宏:
本院受理张慧琴诉谭俊宏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4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唐良才、杨兴琼、国小梅、陈宇祥: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省瓮安贵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唐良才、杨兴琼、国小梅、陈宇祥、第三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3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成栋:
本院受理原告徐本燕与被告杨成栋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7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钮特:
本院受理原告睢宁县沙集镇粤凡五金配件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324民初1706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许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1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吴福华: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62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合肥维晶电器有限公司、无为县鑫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吕成阳、伍先进、夏晶、肖玲玲、花成名、夏晓君:
本院受理的安徽省旗诚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合肥维晶电器有限公司、无为县鑫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吕成阳、伍先进、夏晶、肖玲玲、花成名、夏晓君追偿权纠纷一案【(2026)皖0181民初3234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丁浩、黄庆霞:
本院受理的安徽省旗诚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丁浩、黄庆霞追偿权纠纷一案【(2026)皖0181民初3237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马洋春、马文辉、马文武、周伯川: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杭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115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顾路路、张倩: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长丰兴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985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葛静3401211987****5847、王超 3401111987****5539、张佩3403231970****2959: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先尧与被告葛静、王超、李鹏、张佩、四川联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民初6006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43503.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43503.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被告向原告返还100000元保证金;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保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2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孝才(公民身份号码3401231973****5139):
本院审理原告王磊与被告王孝才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7824号,原告王磊在法定上诉期内提出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26)皖 0103民初7824号《民事判决书》;2、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全部诉讼请求;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二审证据材料,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等相关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将本案卷宗材料移送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延斌:
本院受理原告陈春雨与陈延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其山:
本院受理原告徐志玉诉被告李其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8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其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徐志玉借款382000元及利息(自2023年10月10日起按照4000元/月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630元,财产保全费2630元,由被告李其山负担。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李其山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方华:
本院受理原告赵兵与李方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国友、余洋: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刚诉被告余国友、余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7日10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立岩挖掘机配件商行诉被告张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7日15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潘国群:
本院受理原告余道俊诉被告潘国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1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卫荣:
本院受理原告王金海诉被告罗卫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33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牛勇: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京昌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牛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18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兰兰:
本院受理原告宇良欢诉被告杨兰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1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鑫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肥明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泽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松泽:
本院受理原告李松珊、盛作年、李辉、刘斌诉被告安徽国祯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国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鑫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肥明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泽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松泽公司决议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6028号,因被告合肥鑫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肥明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泽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松泽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八洲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吴新社、吴金林:
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兴林源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八洲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吴新社、吴金林、陈琼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067号,因被告合肥八洲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吴新社、吴金林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超: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902号原告界首市利然商贸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902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刘建辉:
本院受理原告赵以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2026)皖1522民初3235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马帅威:
本院受理原告宋春侠诉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马帅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23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1日09时2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筛子市街谯城区综治中心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丹、晓楠:
本院受理原告李娜与你继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385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内容:一、被告王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李娜返还2092538元;二、驳回原告李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王敏负担。上诉状内容:1、请求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5)皖1602民初1385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上诉人继承被继承人李传亮遗产35829元(即判令被上诉人王敏向上诉人返还遗产35829元);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杜家民:
本院受理原告周顺志诉杜家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375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1日09时1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筛子市街谯城区综治中心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郑茹: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老字号企业协会诉被告席斌、席换成、郑茹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一、依法撤销三被告于2023年11月03日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二、判令三被告将案涉位于合肥市玉承和花园1栋1605室房屋恢复登记至郑茹、席斌名下;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2日上午8时30分在安徽省马鞍山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章兵、刘庆丽:
本院受理马超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7135号,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将位于合肥市新站区珍珠路与皇藏峪路交叉口方桥新镇小区42幢502室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7024787号];【房屋价值(40万元)】;2.判令被告一、被告三立即注销在合肥市新站区珍珠路与皇藏峪路交叉口方桥新镇小区42幢502室房屋上设置的最高额抵押权;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连带赔偿原告因主张权利而产生的律师费损失1万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小红、朱燕琦、朱晓安、徐志兰、朱强:
本院受理原告朱晓苏诉被告朱小红、第三人朱燕琦、朱晓安、徐志兰、朱强共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5日14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治忠(身份证号3424011997****1893):
本院受理的原告邹春平与被告刘忠振、王治忠、黄新福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3民初20278号,原告邹春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解除邹春平合伙人陈影与刘忠振、王治忠设立的大庆福骏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7日签订的《电梯、扶梯、人行道设备定制合同》;2.要求向三被告返回型号规格为THJw3000/0.5-JXW电梯1部、整体轿厢1部,并要求三被告共同返还价款及安装费129,000.00元;3.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600元(含拆卸费用等);以上合计134600元;4.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6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金誉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91340100695715992K: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思畅超市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金誉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民初5489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广场租赁的条款无效;2、被告向原告返还合同押金300000元,广场租金60000元,雨棚和楼梯押金70000元;3、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共63500元(包括保安费用15000元,石墩费用8500元,美食小吃活动赔偿款40000元);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强、王倩倩: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九为工程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昕伟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王伟伟、王强、王倩倩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82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阜阳昕伟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九为工程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案涉设备租金228893.89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自2025年9月26日开始,以228893.8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阜阳昕伟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九为工程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维修报废6225.76元、翻包整理费2686.68元以及案涉设备丢失赔偿款524353.02元;三、被告王伟伟对被告阜阳昕伟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广东九为工程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凌欣祝:
本院受理原告殷保云诉被告凌欣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2284号,因被告凌欣祝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马奥会:
本院受理原告间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 民初4482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6日15时0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屈洪英:
本院受理原告汪月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 民初1840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6)皖1222 民初1840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屈洪英:
本院受理原告秦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6)皖1222 民初1838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董和平:
本院受理原告吴书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亭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6)皖122 民初1311 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破产清算:
2026年2月24日,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万治国的申请,裁定受理春光里(芜湖)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6)皖0207破2号,2026年3月27日,经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摇号确定安徽瀛国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春光里(芜湖)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春光里(芜湖)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春光里(芜湖)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名铸广场A座19楼安徽瀛国伦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41000;联系人:邾律师、严律师,联系电话:18955321388/13966027392)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春光里(芜湖)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春光里(芜湖)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6月11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夏维群: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丽诉被告夏维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本金250000元、利息12958元(按年利率3%计算自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0月15日),暂共计262958元,其后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一年期LPR继续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8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茜栗珠宝有限公司、合肥巧柠珠宝有限公司:
原告姚金芳诉被告合肥茜栗珠宝有限公司、合肥巧柠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为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被告沈为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26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占逸航: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孟生诉被告占逸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45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占逸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金孟生借款人民币1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2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占逸航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保娟:
原告上海漫吟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保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01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张保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漫吟贸易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500元(包含合理维权开支);二、驳回原告上海漫吟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张保娟负担100元,原告上海漫吟贸易有限公司负担450元(原告上海漫吟贸易有限公司已缴纳550元)。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请使用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搜索“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进入“公共支付”模块,输入以下缴款码进行缴费。被告受理费缴款识别码为:34150026090810040071。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苏芹、李兵:
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苏芹、李兵、六安市鸿裕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3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苏芹、李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32717.23元及截至2025年3月11日的利息48361.38元、罚息969.35元;后期利息、罚息自2025年3月12日起按照《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借款(抵押)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款清时止;二、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抵押的位于裕安区城南镇红达公园首府15幢1301室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0)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9220054号]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20元,由被告苏芹,李兵负担(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620元)。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请使用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搜索“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进入“公共支付”模块,输入以下缴款码进行缴费。被告苏芹、李兵受理费缴款识别码为:3415002609081315042X)。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逾期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林琪、林勤勤:
本院受理原告林来华、甘钱琳诉被告林琪、林勤勤赡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2495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姚鹏: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姚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19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彭瑾仪: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彭瑾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27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息103648.33元(截止2025年9月26日欠本金10万元、期内利息403.33、逾期利息(含罚息)3245元);2、判令被告按年利率4.95%(3.3%×150%)自2025年9月26日起支付10万元的逾期利息(含罚息)至本清息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爱武:
本院受理原告沈克平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3831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合肥罗斯堡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金仕堡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杨帆: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万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7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大圣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吴亚晖:
本院受理的原告章建武、刘延硕、韦大伟、罗森,赵黎明、卞祝庆与被告安徽大圣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吴亚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5日14时20分在本院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苏照瑞: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易凡与被告苏照瑞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5日14时50分在本院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梁华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瞿勇与被告梁华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5日15时20分在本院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梁登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东英与被告赵庆国、梁登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46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赵庆国、梁登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东英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5134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7月31日为51345元,后续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3%的标准支付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327元,保全费1277元,均由被告赵庆国、梁登亮负担,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梁登亮负担。”及赵庆国提交的上诉状“一、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25)皖0102民初27461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孙东英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谈其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被告谈其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26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霞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被告丁霞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26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圣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圣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定远分公司:
原告韩忠民诉被告安徽省圣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圣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定远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万力:
本院受理原告李庆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24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辛解放: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罍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辛解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5)皖0111民初25262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合肥罍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向本院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辛解放: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罍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辛解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5)皖0111民初25263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合肥罍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向本院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莉蓉、李滕、滕炳会: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宝美发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莉蓉、李滕、滕炳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5)皖0111民初32416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安徽宝美发商贸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向本院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能创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曲仁涛诉被告安徽中能创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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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能创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曲仁涛与被告安徽中能创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5)皖0111民初33541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曲仁涛在法定期间向本院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