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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义飞(公民身份号码34082419890928****):
本院受理原告黄长流诉被告陈义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210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陈义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长流借款本金153962.48元及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6月8日,之后利息以借款本金153962.48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13.8%标准,顺延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陈义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长流律师代理费7000元;三、原告黄长流对被告陈义飞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路118号品园3幢204室房产[登记号:皖(2024)合肥市不动产证明第1016039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按抵押权登记顺位在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债权数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黄长流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勇:
本院受理原告刘建诉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602民初713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23日0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桂兰,蒋连祥、蒋永奇:
本院受理原告蒋坤峰诉你们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71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们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0日上午8时5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梁露,合肥长安宜行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磊与被告梁露,合肥长安宜行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第一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302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重新鉴定申请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1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彬:
本院受理原告闫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602民初757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6日0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何林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602民初737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6日11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涛:
本院受理原告田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602民初724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6日10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高文、李坤海:
本院受理原告李军情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5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高文、李坤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李军情偿还货款6064元,并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6064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7日起按当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军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高文、李坤海负担36元,由原告李军情负担1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可亚、李传志:
本院对原告颍州区吴永光蔬菜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与被告李可亚、李传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2893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超:
本院对原告肖广与被告胡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100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江西省如达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阜阳小黄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谭梦想与被告江西省如达传媒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3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保证金3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田洪起:
本院受理原告李敏与被告田洪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674号,原告李敏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价款48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文英:
本院受理原告刘涛、陈梅与被告张文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759号,原告刘涛、陈梅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二原告货款2945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29453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还款1.5倍利率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算至2026年2月12日);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所有诉讼相关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派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熊辉与被告安徽派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562号,原告熊辉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支付的全部费用217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白志敏:
原告郝惊醒诉被告白志敏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108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白志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郝惊醒投资款及货款合计33977.62元及利息(以33977.62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1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勤:
原告陈志远与被告赵勤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10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赵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志远支付9717元及利息(利息以9717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大清、张芳影、王宇翔:
原告韩宝东诉你们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20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王大清、张芳影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韩宝东损失11536.13元;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王大清、张芳影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桂林:
原告朱良雨与被告徐桂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30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徐桂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良雨支付货款4060元及利息(利息以406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3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少明:
原告时国营与被告赵少明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赵少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时国营支付64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64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2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止)。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少明:
原告时文军与被告赵少明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35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赵少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时文军支付61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61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2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止)。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少明:
原告时文辉与被告赵少明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38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赵少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时文辉支付57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57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2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止)。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程晋忠:
本院受理原告周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602民初670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6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姜双:
本院受理原告韩华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524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6月11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崔爱国、王海珍:
本院受理原告张军诉崔爱国、王海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528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1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筛子市街谯城区综治中心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江豹:
本院受理原告陈从俊与被告阜阳中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吴良传、江豹、何建荣、第三人金寨县良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屠洪杰:
本院受理原告常伟与被告屠洪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32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一鸣:
本院受理原告岳陆与被告赵一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37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8820元及利息(15322.8元暂计至2026年3月12日,之后的利息直至清偿时止);二、律师费4000元及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秀杰:
本院受理原告杜洪侠与被告郝俊影、孙秀杰、常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022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常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杜洪侠借款本金215441.64元及利息(以215441.64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4%计算);二、被告孙秀杰对上述第一项债务中的借款本金215441.64元及利息(以215441.64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1%计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郝俊影对上述第一项债务中的借款本金215441.64元及利息(以215441.64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4%计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杜洪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宁:
本院受理原告赵宁与被告安徽海容置业有限公司、李雅、第三人张晓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赵宁因不服(2025)皖1202民初21861号民事判决书,在法律规定上诉时间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移送。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蕴、颍上经开区现代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原告苏州苏格尔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车洪前、李蕴、颍上经开区现代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第三人望和多彩原浆啤酒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134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车洪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未出资的25500万元范围内对(2019)苏0581民初559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望和多彩原浆啤酒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中无法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责任;二、被告李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未出资的24500万元范围内对(2019)苏0581民初559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望和多彩原浆啤酒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中无法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责任;三、驳回原告苏州苏格尔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33元及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车洪前,李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程光辉: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博泰物流有限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5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蒋慧琴、骆方月、谢友珍、安徽源耀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中源亿兴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蒋慧琴、骆方月、谢友珍、第三人安徽源耀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2319号,因被告蒋慧琴、骆方月、谢友珍、第三人安徽源耀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沈世应: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双新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新概念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沈开广、沈开忠、徐庆会、沈世应、音妹、合肥轩缘阁休闲农庄有限公司、沈琼、音邦勤、邓德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363号,因被告沈世应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补充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炜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嘉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继英诉被告安徽省炜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嘉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2226号,因被告安徽省炜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嘉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孔令法、龚波、张涛、合肥八方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桐乡市濮院思运羊毛衫经营部与被告孔令法、龚波与第三人张涛、合肥八方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23民初8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15点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杜文杰:
本院受理原告宋纯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20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张宜成:
本院受理原告林永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18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4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高腾:
本院受理原告张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7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朱旺:
本院受理原告吴海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90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