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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7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4-27      新闻来源:

李志勇:

本院受理原告钱霞诉李志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5932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6日0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徐生友、谢梅:

本院受理原告徐生昌诉徐生友、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38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6日10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周小丽:

本院受理原告马标诉周小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26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6日10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坤雷: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城建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坤雷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326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6月16日0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方金辉、刘添露:

本院受理原告魏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523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5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滁州三巽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益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4963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6月19日0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经开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乾:

本院受理原告张士言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5896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判决内容:一、被告王乾、亳州市盛钰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张士言支付货款95500元(191公斤×500元/公斤)及逾期付款损失(以955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2月1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邢令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亳州市盛钰药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张士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98元,由被告王乾、亳州市盛钰药业有限公司、邢令负担。财产保全费975元,由被告王乾、亳州市盛钰药业有限公司、邢令负担,上诉状内容:1、依法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5)皖1602民初25896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一项,第二项判决;2、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张士言对上诉人亳州市盛钰药业有限公司及上诉人邢令的全部诉讼请求;3、依法判令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由被上诉人张士言及王乾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丽娜:

本院受理原告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黔2701民初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罗再青:

本院受理原告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朱友川:

本院受理吴广冰与朱定师、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熊新文:

本院受理原告肖树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财产保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石祥云: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石祥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0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定于2026年7月2日9时30分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马开华:

本院受理原告太原市信祺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马开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23日9时40分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绍权:

本院受理原告武汉讼之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绍权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23日11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涛:

本院受理原告田景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0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15日9时在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邓光付: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复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邓光付追偿权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3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15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仁梦: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观贤律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仁梦追偿权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0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15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琳、王育晓:

本院受理原告杨子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6)皖1222民初1394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郭宾、张建友:

本院受理原告刘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 民初3361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8日15时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王中银:

本院受理原告王德顺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6)皖1222民初1482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马健、杨小霜: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浦汇典当有限公司诉你方典当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2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朱玲玲、汪名慧: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69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王明明:

本院受理原告储开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顾红军:

本院受理原告顾凯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1623民初3371号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安徽帮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庐阳区和煦园南村第二届业主委员会诉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10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郑义 3401111977****5032、裴久法 3424221982****635X:

原告马仁国与被告郑义、裴久法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89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郑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马仁国修理费82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28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顺延计至款清日止);二、被告裴久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马仁国修理费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1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顺延计至款清日止);三、驳回原告马仁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郑义、裴久法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克明、合肥森庄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代岁成、陈义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分别诉被告张克明、合肥森庄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代岁成、陈义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元、陈伟、周海燕、解正宏、王亮、赵荣彪、王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分别诉被告孙元、陈伟、周海燕、解正宏、王亮、赵荣彪、王海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五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叶少青:

本院受理原告舒世国与被告叶少青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31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诗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赞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新常态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市赞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神州通立电梯(合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828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安徽新常态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被告神州通立电梯(合肥)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8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国众电力有限公司、姚猛: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6208号,原告安徽得森广告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国众电力有限公司、姚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追加被告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清塘荷韵置业有限公司、赵贤芳、解光圣、夏劲松、夏恩全、何春晓、李远华、合肥星河鹭起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培林与被告安徽清塘荷韵置业有限公司、赵贤芳、解光圣等与第三人合肥星河鹭起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 (2026)皖0123民初2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舒娟:

本院受理原告苏州耐通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舒娟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17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刘杰:

本院受理原告赵炎炎与被告刘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5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合肥诺渤建材有限公司、柯成荣、陶欢: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合肥诺渤建材有限公司、柯成荣、陶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102民初80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6月24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渝: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瑶海区星航电子经营部与周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78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6月24日10时1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文育、周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费健诉被告合肥文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周文育、周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81号,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合肥文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被告周文育立即向原告费健偿还借款利息473157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以469039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27日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4118元为基数,自2025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判令被告周文对上述债务经依法强制执行被告合肥文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被告周文育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三、判令被告周文育在减资的199999.5万元范围内对被告合肥文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原告费健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现依法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5日10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剑:

本院受理的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里街支行诉被告汪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7日9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青春、徐华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里街支行诉被告李青春、徐华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7日10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冬梅、刘国斌:

本院受理原告童广新与被告陈冬梅、第三人刘国斌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11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童广新的全部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姜飞:

本院受理原告孙元侠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瑶海支公司、姜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97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2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筛子市街谯城区综治中心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邓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被告邓海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26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万雅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柏凡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以及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上诉状副本。限你公司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新城支行与被告王帅、郑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5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贾文碧: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贾学翰、贾文碧、王琴、怀远县翰硕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17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合肥金庭丽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91340103MA2WDWWYX7、河南伟荣置业有限公司91410100MA4737LK3X、北京融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111000076990575R:

本院受理的原告岳虎与被告合肥金庭丽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河南伟荣置业有限公司、北京融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李亚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民初6741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之间的租赁关系;2、被告一立即返还原告租金24143元及利息(利息以24143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4、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6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金蚂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浩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44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上海蓉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叶天财:

本院受理原告段仁军与被告上海蓉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叶天财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光、赵静、赵霞:

原告赵运诉被告赵景平、许敏灵,第三人赵光、赵静、赵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83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德好: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春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馨园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4567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程序)。原告安徽春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馨园分公司诉请如下: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7月9日起至2026年7月9日止的物业服务费6708.24元;二、判令被告以6708.24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贷款利率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款清日止;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本案定于2026年6月26日上午9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缺席审理并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罗时登:

本院受理原告张孝芳与被告黄承应、孙益娜、张秀珍、罗时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5131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735元,减半收取计867.5元,由原告张孝芳负担800元,由被告罗时登负担67.5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卢波:

本院受理原告邓启俊诉卢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03民初617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卢波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江礼贵:

本院受理原告邢学进与被告江礼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56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江礼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邢学进借款本金4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邢学进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由江礼贵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永建、汪芹: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王永建、汪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3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王永建、汪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借款本金543635.15元及截至2025年1月8日的利息(含罚息)15608.79元;后续利息、罚息等自2025年1月9日起按《中信银行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款清时止;二、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有权以被告抵押的位于六安市开发区纬三路以南,经二路以东碧桂园.珑悦7#楼2902室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2)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3180566号]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50元,由被告王永建、汪芹负担(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已缴纳9450元)。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请使用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搜索“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进入“公共支付”模块,输入以下缴款码进行缴费。被告王永建、汪芹受理费缴款识别码为:34150026090816625531)。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绍成:

本院受理原告姚定全诉被告李绍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3674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滕兆军、刘金龙、合肥纳谷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盛新禾鑫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滕兆军、刘金龙、第三人合肥纳谷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90号,因被告滕兆军、刘金龙、第三人合肥纳谷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葛艺文:

本院受理原告王晨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陶越男:

本院受理原告郭致远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81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艳龙: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汇聚冷暖设备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208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帅:

本院受理原告瞿贤顺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201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百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蓝旭波: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科耀光电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65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傲敏:

本院受理原告杨素贞诉你方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95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鑫林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新龙图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省鑫林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33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省鑫林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安徽省新龙图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13027114.41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自2024年5月30日起以13027114.4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安徽省鑫林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新龙图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律师费8万元;三、驳回原告安徽省新龙图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44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安徽省鑫林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安徽省鑫林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鑫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新龙图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省鑫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33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省鑫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安徽省新龙图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20948553.89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自2024年5月30日起以20948553.8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安徽省鑫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新龙图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律师费8万元;三、驳回原告安徽省新龙图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694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安徽省鑫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安徽省鑫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腾达庆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高春影、刘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被告安徽腾达庆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高春影、刘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久之绿商贸有限公司、姚宜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被告合肥久之绿商贸有限公司、姚宜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0日9时2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鲁传兵、张芬: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诉被告鲁传兵、张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晓梅、姜锡东:

原告王玉成诉被告陈晓梅、姜锡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5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钱坤:

本院受理的陈重阳与钱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64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6月24日 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袁友、韩彬:

本院受理滁州今朝酒业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7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马锦锦: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志华与被告马锦锦离婚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5日16时00分在本院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锦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招商楼宇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锦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 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5日16时40分在本院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炳年:

本院受理原告王永红与被告王炳年,王炳连排除妨害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3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