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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龙: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荣啸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涛、上海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669号,被告李涛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递交了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亳尚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谯城区兴达速冻食品连锁店与安徽亳尚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24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安徽亳尚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亳州市谯城区兴达速冻食品连锁店支付货款4283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5元,由被告安徽亳尚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杨干科:
本院对原告冯杰与被告杨干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501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杨干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冯杰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941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杨干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林:
本院对原告安徽省鑫铝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28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张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鑫铝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货款34006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76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张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宋壮壮:
本院受理原告申蒙蒙诉被告宋壮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742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孟珺:
本院受理原告冉兆林诉被告盂珺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012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彪:
本院受理原告谢国新诉被告刘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640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丁雪锋:
本院受理原告邹小朋诉被告丁雪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033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宁:
本院受理原告沈萍诉被告赵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187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802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6月15日0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凌卫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龙啸支行与被告凌卫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803民初628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凌卫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龙啸支行借款本金511392.19元及利息、罚息、利息复利(截至2025年7月1日,利息、罚息、利息复利为6652.04元,自2025年7月2日起的利息、罚息、利息复利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如被告凌卫明不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龙啸支行有权以被告凌卫明抵押的位于安庆市宜秀区吴嘴小区39幢2单元604室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皖(2024)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4327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4)安庆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962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8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9280元,由被告凌卫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杨硕:
本院受理原告卞陶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41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马强:
本院受理原告徐圣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43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王军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史红梅诉被告王军海、合肥市荣浩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5897号民事判决书。另因原告史红梅提起上诉,同时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创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汪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昌平诉被告安徽创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汪勇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442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汉金、上海嘉展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倪同喜诉被告许汉金、上海嘉展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418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天辉:
本院受理新蔡县恋家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诉你及第三人代雪萍中介合同纠纷一案(2026)豫1729民初225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原告新蔡县恋家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要求你支付中介服务费10000元;2.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函费由你承担。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11日9时在本院佛阁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赵天辉:
本院受理代雪萍诉你及第三人新蔡县恋家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2026)豫1729民初225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原告代雪萍要求依法解除你们双方签订的《新蔡<恋家房产>二手房定金协议》;2.依法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定金20000元;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函费由你承担。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11日9时10分在本院佛阁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黎明:
本院受理捷众普惠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与刘欣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0329民初477号,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第二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原构皮滩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王朝友:
本院受理熊有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0329民初557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329民初55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王朝友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熊有进劳务报酬1143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3.8%从2022年2月2日计算至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熊有进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元,公告费340元,合计426元,由被告王朝友负担,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原构皮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姚官毅:
原告深圳叮咚租机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且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云0628民初75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姚官毅支付原告深圳叮咚租机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手机租赁费,买断款及滞纳金合计5664.66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履行;二、vivoiQ00 13(传奇版12GB+256GB)手机一部归被告姚官毅所有;三、驳回原告深圳叮咚租机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00元,公告费650.00元,由被告姚官毅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陈昕、吕勇: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陈昕、吕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7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万坤乐、吴秀云、万坤林、万炜:
本院立案受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万坤乐、万坤林、吴秀云、万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276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何克松: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何克松、吴锦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伍尚林:
本院受理原告商正艳诉伍尚林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2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万家商场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何建彬与被告福建福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瓮安第二分公司、贵州万家商场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省福明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撤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16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绍林:
本院受理原告潘康来与被告陈绍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0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26年6月17日11时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袁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与被告袁婷信用卡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7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6年7月1日9时30分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苏辉煌:
本院受理原告陈福伦与被告苏辉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6年6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超:
本院受理原告姜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0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15日10时30分在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宋从俊: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雲岭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3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16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左仁德、中豪建君(河南)建筑有限公司贵州第二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嘉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76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16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省宏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尹国卿、董雨贵、瓮安县岚关乡三桥煤矿、邱龙俊、贾正平: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白沙乡梓塬煤矿诉你们与陈润潮、方忠福、袁付峰、熊仕方、李阳俊、李明凯、李文林、况明会、罗永立、瓮安县轿子岩煤业有限公司、黄国华、段民健、贵州弘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28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18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傲锋贸易有限公司、周奎: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源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98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18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石重茂、贵州黔台汇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石重茂、高方凯、谢裕淋、贵州黔台汇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58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及本院调查取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16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与被告陈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6月22日10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伟军: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1829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6月30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龚壮: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1833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6月30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王开尧、白明霞、贵州省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1041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6月30日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陈兴: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2089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6月30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冯万云: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2191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6月30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王德伟: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2396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6月30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向洪明: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2388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6月30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梁春力: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2508号原告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6月30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合肥巨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飞:
原告合肥明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巨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李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41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确认原告合肥明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巨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解除;二、被告合肥巨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明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51866.98元及相应逾期利息(以151866.98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被告合肥巨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明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维修费6000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四、被告李飞对本判决第二、三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原告合肥明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杰:
原告马伟军与被告合肥常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李铁辰、孙杰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56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孙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马伟军案涉押金5600元;二、驳回原告马伟军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苏少庭、汤超、吴秀军、合肥梵冈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长沙赛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少庭、汤超、吴秀军、第三人合肥梵冈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13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吴秀军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10万元范围内对(2023)湘0182民初8156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第三人合肥梵冈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欠付原告长沙赛博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被告苏少庭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300万元范围内对(2023)湘0182民初8156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第三人合肥梵冈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欠付原告长沙赛博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被告汤超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300万元范围内对(2023)湘0182民初8156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第三人合肥梵冈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欠付原告长沙赛博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瞬流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伟与被告合肥瞬流运输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8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合肥瞬流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伟返还4999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皖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标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皖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12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皖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标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退还案涉20000元;二、驳回原告安徽标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奥、李彩平、朱文倩、安徽山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新中新徽赫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奥、李彩平、朱文倩、第三人安徽山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14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王奥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250万元范围内对(2025)皖0191民初500号民事调解书中确认的第三人安徽山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安徽新中新徽赫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被告李彩平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500万元范围内对(2025)皖0191民初500号民事调解书中确认的第三人安徽山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安徽新中新徽赫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被告朱文倩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250万元范围内对(2025)皖0191民初500号民事调解书中确认的第三人安徽山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安徽新中新徽赫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义辰、王勤: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壹壹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义辰、王勤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95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北京凤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合盈五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凤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48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段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段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91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年立恒、蚌埠世茂新领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年立恒、蚌埠世茂新领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9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新佳木业有限公司、魏庆: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安徽新佳木业有限公司、魏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93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超然: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荣神干鲜果品店诉被告王超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504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雷新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雷新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46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玉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张玉宽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0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肖婷婷:
本院受理原告尹超文诉被告肖婷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金花:
本院受理原告常远平诉被告唐金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8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康林:
本院受理原告吴子洋诉被告吴康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883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仪平: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鹰王男装店诉被告余仪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89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铺铺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点琴诉被告合肥铺铺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牛超: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德满分冷冻食品经营部诉被告牛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00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帅:
本院受理原告周小春诉被告徐帅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819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辰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游敏诉被告安徽辰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04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古海波:
本院受理原告叶学红与被告古海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64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诚、钱勇、四川同展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郭宏、曾路、蒋建俊、刘小军、季建军、冯庆兰、陈宇云、刘宇峰、张艳红、赤峰信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赤峰稻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程汉清、程英讯、王君明、石金池、王端荣: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皖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 民初 15654、17010、18645、18649、19511、19743、19748、19773、197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和旭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尚云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93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锐:
本院受理原告张元虎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95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理想:
本院受理原告刘伟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84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葛鑫:
本院受理原告俞龙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86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立敏: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朋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202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庐阳分公司、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艺琦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97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维周之桢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肖杰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68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余学文:
本院受理原告张纫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208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莫奈美学高定家居馆:
本院受理原告罗琦与被告阜阳市颍州区莫奈美学高定家居馆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503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家居合同书》;2、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的装修款50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704元(以合同总价款5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2月31日起按照日利率0.02%计算至起诉之日止);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建华:
本院受理吕朝峰诉你及阜阳市国化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90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国强: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国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51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春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杨洪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婷婷与被执行人安徽春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杨洪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1202执恢2053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交付车辆的公告、拘留决定书、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执行裁定书。自本次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等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异议。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杜佳宝、杜佳乐:
本院受理原告肖键与你、被告周强、周锐坤、曹超芬股东出资一案,被告周锐坤、曹超芬于2026年4月15日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1655号上诉状:请求撤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2025)皖1202民初2165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并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相应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经过30日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明:
本院受理原告陈艳玲诉被告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347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根营: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天通塑胶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9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谢刚、杜燕君:
本院受理原告史桂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19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姚雪峰: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开发区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姚雪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1202民初48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大莹: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开发区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大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1202民初55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桑朗朗、程博宇、臧大令:
本院受理原告马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602民初2600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2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6月9日上午10时至 2026年6月10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财富广场B1号楼1-2层655号【证号:232836、232836-1、232836-2】房产,建筑面积:201.88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总楼层:11层,所在层:1-2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967207元,双方议价:1180000元,保证金:150000元,增价幅度:8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李老师)。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6月9日上午10时至 2026年6月10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万达广场1号楼109【产权证号:2015025059】房产,建筑面积:193.96平方米,房屋性质:商铺,总楼层:20层,所在层:1层。整体拍卖,委托评估总价:2350700元(房产价格2304100元、室内装修价格46600元),起拍总价:1645490元,保证金:26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李老师)。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沈珍想:
本院受理原告杨叶彭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35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羊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殷绍娣:
本院受理原告王光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36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羊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张丽君、陈翠珍、张期生:
本院受理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张丽君、陈翠珍、张期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执恢524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张期生名下位于合肥市滨湖区中山路1522号佳源都市小区美泉宫22幢商104/商104上【产权证号: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078734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尹文生、李冠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4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6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4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6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乃风:
原告孙乾伟与被告江乃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18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江乃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孙乾伟车辆损失260元;二、驳回原告孙乾伟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池州格尔发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池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强制执行审查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1702行审15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6)皖1702行审15号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朱劲松: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池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强制执行审查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1702行审16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6)皖1702行审16号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池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强制执行审查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1702行审23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6)皖1702行审23号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池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强制执行审查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1702行审24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6)皖1702行审24号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池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强制执行审查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1702行审25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6)皖1702行审25号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池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强制执行审查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1702行审26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6)皖1702行审26号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池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强制执行审查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1702行审27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6)皖1702行审27号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池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强制执行审查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1702行审28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6)皖1702行审28号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池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强制执行审查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1702行审29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6)皖1702行审29号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池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强制执行审查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1702行审30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6)皖1702行审30号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池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强制执行审查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1702行审31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6)皖1702行审31号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池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强制执行审查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1702行审32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6)皖1702行审32号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池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强制执行审查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1702行审33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6)皖1702行审33号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池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强制执行审查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1702行审34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6)皖1702行审34号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池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强制执行审查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1702行审35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6)皖1702行审35号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池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强制执行审查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1702行审36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6)皖1702行审36号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池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强制执行审查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1702行审37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6)皖1702行审37号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池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强制执行审查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1702行审38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6)皖1702行审38号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池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强制执行审查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1702行审39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6)皖1702行审39号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池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强制执行审查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1702行审40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6)皖1702行审40号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池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强制执行审查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1702行审41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6)皖1702行审41号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池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强制执行审查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1702行审42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6)皖1702行审42号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池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强制执行审查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1702行审43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6)皖1702行审43号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安徽月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合肥大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月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12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月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大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剩余货款15195元及利息(以15195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5年10月30日起计至款清之日至);二、驳回原告合肥大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潘雪玲、范荣花、李明刚、安徽晶泰玻璃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强、潘雪玲、孟剑、范亚军、杨春英、范荣花、李明刚、蚌埠市淮上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镇江市京口江滨农贸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晶泰玻璃有限公司、江苏邦尼韦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807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上诉状。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南京华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91320102MA1PAUXG98: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庐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秦小燕、李修福、南京中古贸易有限公司、丁勇、南京华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85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丁勇、南京中古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华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庐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租金、管理费、推广费、电费、签约管理费等费用合计59159.58元;二、被告丁勇、南京中古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华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庐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违约金(违约金以59159.58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20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LPR的1.5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合肥庐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11元,由合肥庐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负担291元,被告丁勇、南京中古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华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320元;公告费460元,由南京华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小见:
原告江忠明与被告胡小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4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案件受理费3600元,由被告胡小见负担(原告江忠明已缴纳4800元)。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请使用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搜索“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进入“公共支付”模块,输入以下缴款码进行缴费。被告胡小见受理费缴款识别码为:34150026090817140943。)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方阳:
本院受理原告葛军诉被告张方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503民初3745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家红:
本院受理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家红,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95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请求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在涉案网店的商品图片、标题等处使用“雷士”“雷士照明”nMc雷士照明,N雷士照明a士照明”相关字样及标识;二、请求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在涉案网店内销售标有“雷士”、标识的灯具;三、请求判令被告1、2立即删除涉案网店中标有“雷士”、“雷士照明”、“雷士照明N雷士照明-士照明”相关字样及标识的侵权网页;四、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8万元;五、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抹茶村茶业有限公司,张本友,杨育: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抹茶村茶业有限公司,张本友,杨育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71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于俊:
本院受理原告胡守明与被告于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503民初383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聂林生、聂峰华、汪云生:
本院受理原告杨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30493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原告诉请为:一、三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42850.09元及利息468835.83元,后期利息以442850.09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12%计算至款清之日;二、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民事裁定书主文内容为:冻结被申请人聂林生、聂峰华、汪云生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182562.56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6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霍春一:
本院受理的原告丁伟诉被告霍春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8日8点5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巽通物流有限公司、郭昭月: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被告安徽巽通物流有限公司、郭昭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8日9点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慧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胡炼新与安徽慧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8日8点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青峰:
本院受理原告张彩云诉被告杨青峰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38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刘云: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东方蓝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刘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5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锐冉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泗阳县王集镇诚立建材经营部与被告安徽锐冉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锐冉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泗阳县王集镇诚立建材经营部货款200000元,并自2025年4月5日起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逾期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泗阳县王集镇诚立建材经营部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345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林文杰:
本院受理原告刘庆祥与被告林文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林文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庆祥租金55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71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洋:
本院受理雷浩良与胡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胡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雷浩良货款12500元,并自2024年6月20日起以125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雷浩良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68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被告合肥苏福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家乐福(中国)超市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明川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被告合肥苏福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家乐福(中国)超市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被告合肥苏福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明川电器有限公司货款28733.64元,并自2024年1月27日起以28733.6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倍的标准计付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家乐福(中国)超市投资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合肥苏福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南京明川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829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俊俭: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佰益轮胎有限公司与被告汪俊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汪俊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佰益轮胎有限公司133713元,律师费8000元,并自2025年4月23日起以133713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付逾期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272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侯立淦:
本院受理原告后平金与被告侯立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侯立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后平金货款25773元,并自2024年3月30日起以25773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逾期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96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南京蜀润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润胜石化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蜀润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南京蜀润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润胜石化有限公司给付407113.7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69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风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恳与被告徐风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兆灿:
本院受理原告白如玲诉段红利、陈兆灿、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12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6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筛子市街谯城区综治中心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戴玲、余荣恒、安徽天太太阳能光伏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西安辉婕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戴玲、余荣恒、第三人安徽天太太阳能光伏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70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余荣恒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9504万元范围内对(2021)津0116民初9802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第三人安徽天太太阳能光伏工程有限公司所欠原告西安辉婕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被告戴玲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96万元范围内对(2021)津0116民初9802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第三人安徽天太太阳能光伏工程有限公司所欠原告西安辉婕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马勤、马燕子:
原告吴增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9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附利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星秀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附利整体家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附利整体家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星秀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56200.14元,并自2024年11月15日起以256200.14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逾期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星秀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804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文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新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文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静、谢道军、杨柳: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兴支行诉被告谢长龙、夏静、谢道军、杨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谢长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兴支行借款本金606131.66元,利息(含罚息)17481.01元(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4月26日,之后的利息按照《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谢长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兴支行律师费2569.58元;三、被告杨柳、夏静、谢道军对判决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兴支行对抵押物(坐落于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裕溪路南侧华盛大运城二期3幢3204室)享有优先受偿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808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爱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邵友义: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爱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邵友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南通港拓商贸有限公司、潘小宾: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闪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港拓商贸有限公司、潘小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潘小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合肥闪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2078.44元,并自2025年3月13日起以22078.44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标准给付逾期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闪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48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松冠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垚与被告安徽松冠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安徽松冠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垚11410.66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908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亚飞:
本院受理原告沈侠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韩亚飞、南京维卅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淮安霖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311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6日09时1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筛子市街谯城区综治中心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