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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亮、胡军志:
本院受理原告陈红娟诉你、合肥市鸿鹄运输有限公司、安徽宏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10545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李玉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周士涛、李玉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885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及罚息12749.46元,合计:162749.46元。(利息及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6月23日,之后利息及罚息按照约定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7月28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新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邓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诉陈胜、邓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939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归还我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16567.4元,合计金额116567.4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5年9月4日,后续按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二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7月28日15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新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恒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与被告刘恒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1028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7月21日10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友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与被告刘友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1029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7月21日10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朱玉中: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朱玉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9012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7000元、利息及罚息19235.39元,合计:116235.39元(暂计算至2025年7月22日,之后的利息及罚息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用30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119235.39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7月27日09时2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新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赵来玉:
本院受理原告王振华与被告赵来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44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赵来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王振华借款12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王振华负担187元,由被告赵来玉负担113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丽军:
本院受理原告邱本法与被告王丽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0694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21日9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南京蓝小星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昊达电器商贸有限公司、江旭: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汇通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蓝小星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昊达电器商贸有限公司、江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351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泽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高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泽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71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陶明卫: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铁生、陶明卫、陶丽萍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803民初750号案件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予以退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原告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裁定书不服,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2026)皖0803民初750号民事裁定书;2、裁定本案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陶明卫: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陶国付、陶明卫、陶丽萍、吴问军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803民初749号案件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予以退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原告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裁定书不服,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2026)皖0803民初749号民事裁定书;2、裁定本案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沙愿品、刘瑞:
本院受理原告吕文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199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刘政、贵州蚁巢智造装饰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燕萍、龙治诉被告刘政、贵州蚁巢智造装饰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122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罗元昌、莫光银: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周辉: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6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张学礼、莫义远: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罗甸县扯参雨商贸行(个人独资):
本院受理辛集市一腾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7月23日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阳新端: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4876号原告罗恩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8月5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韩飞远: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3080号原告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8月5日9时30分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冯启斌、崔真真: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3840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8月5日9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金祖丽: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3897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8月5日9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罗金燕: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3904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8月5日9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黄勇强: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5052号原告江孝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8月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黄勇强: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5134号原告冷文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8月5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王磊:
本院受理于飞诉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判令被告王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小牛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秦忠群:
本院受理原告杨开华诉被告秦忠群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且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准予原告杨开华与被告秦忠群离婚;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代为支付的补偿款45000.00元(被告与前夫闵家强离婚调解书确定的个人债务);3.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垫付的离婚律师费15000.00元(被告与前夫闵家强离婚案件费用);4.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婚前借款8600.00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5日9时30分在彝良县人民法院海子巡回审判点(海子镇政府后面廉租房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进行裁判。请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张海波:
本院受理郑中强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江桂明:
本院受理陈金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87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安徽普盈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安徽普盈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贾威威:
原告苟正贵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0330民初23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由被告安徽普盈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安徽普盈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原告苟正贵欠款272150.00元;二、驳回原告苟正贵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91.00元,由被告安徽普盈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安徽普盈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余德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449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周光伦:
本院受理原告彭跃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692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詹登江: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凯昇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486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汤官会、秦华兵: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576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河北元瑞邦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远娅与被告河北元瑞邦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马闯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丰邦建设有限公司瓮安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代义邦诉你公司、中黔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骐信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979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21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文:
本院受理原告邓代梅诉你借用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31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23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蔡玉合:
本院受理原告李方友与被告蔡玉合、王太洪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8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6年7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玉友:
本院受理原告张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1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益彪:
本院受理原告年玉娟诉被告孙益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7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柳兰芳、李明刚:
本院受理原告周常力诉被告柳兰芳、李明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1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昌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侠诉被告刘昌军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469号,因需要向被告刘昌军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锐林:
本院受理原告刘永波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8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盛食品有限公司、王旭东、赵开成:
本院受理原告王家爱诉你们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69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闻昌红:
本院受理原告汝桂侠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06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许原告汝桂侠与被告闻昌红离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震坤:
原告姚向阳与被告洪梅、刘震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500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颍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兰泉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颍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姜才、安徽阜阳中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41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孟珺:
本院受理原告修冬云诉被告孟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785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屈瑞奇:
本院受理原告杨青健诉被告屈瑞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808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润源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鸿鑫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1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胜
本院受理原告房家满与被告王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778号,原告房家满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剩余劳务款项475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欠款金额475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1月6日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3.请求判令本案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道伟: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四方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道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8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王道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阜阳市四方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费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王道伟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号号: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彬与被告张号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38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号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李玉彬劳务费7088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86元,由被告张号号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程永栋:
本院受理原告许滢与被告程永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0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程永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许滢借款本金10500元及利息(以10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许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许滢负担13.5元,由程永栋负担62.5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淼旭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南县锦昇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淼旭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6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阜阳淼旭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向阜南县锦昇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阜阳淼旭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侯胜楠: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義和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侯胜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7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侯胜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阜阳市義和商贸有限公司货款8435元及利息(以8435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3.9%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阜阳市義和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侯胜楠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沉芳: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久盾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沉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李沉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阜阳市久盾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5109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5109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阜阳市久盾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阜阳市久盾商贸有限公司负担58元,由李沉芳负担178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北京点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立全宏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点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37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北京点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安徽立全宏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货款648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648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14日起,按照年利率4.6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安徽立全宏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北京点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闫金文:
本院受理原告秦巨刚与被告闫金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1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闫金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秦巨刚借款本金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闫金文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顾问:
本院受理原告杨涛与被告顾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7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顾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杨涛借款本金11200元及利息(以112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元,由顾问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海福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邵阳:
本院受理原告单大强与被告阜阳市海福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邵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阜阳市海福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单大强劳务费12500元;二、驳回单大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阜阳市海福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丁俊: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开发区宝顺汽车修理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与被告丁俊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8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丁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阜阳市开发区宝顺汽车修理经营部(个体工商户)车辆维修费7300元;二、驳回阜阳市开发区宝顺汽车修理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丁俊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晓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金萍与被告阜阳晓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阜阳晓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金萍服务费3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阜阳晓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铭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凌银:
本院受理原告葛擎天与被告阜阳铭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凌银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38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阜阳铭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葛擎天风险保证金6000元及利息(以6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2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3%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凌银对阜阳铭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阜阳铭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凌银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昌良:
本院受理原告刘凤飞与被告张昌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9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张昌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刘凤飞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2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刘凤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8元、财产保全费22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张昌良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费翔:
本院受理原告邱永光与被告陈费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陈费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邱永光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陈费翔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合肥欣德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宜捷包装有限公司诉你(2026)皖0123民初3008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蚌埠鼎美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兴达泡塑包装厂诉被告蚌埠鼎美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303民初7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范恒忠:
原告姚兴秀与被告范恒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78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姚兴秀与被告范恒忠解除婚姻关系;二、驳回原告姚兴秀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200元,由原告姚兴秀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九江原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长沙湘行壹驰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兴枝与被告樊乐、九江原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长沙湘行壹驰物流有限公司、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93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郑兴枝各项损失54423.44元;二、被告长沙湘行壹驰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郑兴枝鉴定费1800元;三、驳回原告郑兴枝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85元,由原告郑兴枝负担157元,被告长沙湘行壹驰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228元;公告费由被告长沙湘行壹驰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凭票据据实结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朝建、李明轩:
本院受理原告侯伟与被告安徽金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朝建,张学林,李明轩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64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侯伟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以实际支出为准),均由原告侯伟承担。原告侯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主文如下:一、撤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皖0191民初6469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不得拍卖,变卖张学林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颍上路缤纷南国•元一滨水城19、23幢104、204室房产(不动产证书号:庐080851);二、撤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皖0191执恢161号《查封,拍卖(变卖)财产,限期搬离公告》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三、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公告费。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铁浩辉(安徽)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中科浩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姚惠与被告中铁浩辉(安徽)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中科浩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20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现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庄夏思:
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星悦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9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汇京门窗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代波与被告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汇京门窗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16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廊坊德福园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智发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廊坊德福园食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952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廊坊德福园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智发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1201.13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货款本金39841.13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2日起,以尚欠货款本金136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21日起,均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49元,保全费439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廊坊德福园食品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耿彪:
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耿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39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耿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325475.19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以尚欠本金325475.19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4日起,合并按照年利率12.4%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耿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457.45元;三、驳回原告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283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耿彪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亮与被告黄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42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黄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胡亮货款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货款本金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3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胡亮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黄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本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冒敏: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309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一、被告冒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租金9611.01元及违约金(计算方式:以9611.0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25年1月13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冒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律师费500元;三、驳回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元,由被告冒敏负担,如产生公告费(以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冒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光战:
本院受理原告李海灵与被告王光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庆书:
本院受理原告张明全诉被告周庆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098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宇德:
本院受理原告权计连诉被告宇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44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贵:
本院受理原告杨金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602民初933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7月24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黄德杰(3424221984****389X):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黄德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执3046号,在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黄德杰名下位于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汝阳路与湘潭路交口华地森林语(锦园)2#204室【产权证号:皖(2023)长丰县不动产权第0026706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仁炎、翔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翔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玉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四川玉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鼎国砂石销售有限公司与胡仁炎、翔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翔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玉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四川玉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8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合肥市君明家电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肖瑶瑶诉被告安徽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苏宁帮客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市君明家电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8月19日16时00分在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玖姿服饰有限公司、吴晓宇、蔡丽俊、唐满: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集光元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1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喜住万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标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喜住万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23民初54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2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新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寿云诉被告王新生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44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洪源、张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星诉被告汪洪源、张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30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阜阳粤祺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星之光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粤祺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38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信和:
本院受理原告王新荣、吴怡萱、吴洁与被告吴信和分家析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7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梦祎: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与孙梦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1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7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贻钦: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与张贻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1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7日0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达世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云之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达世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7月29日09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湖北月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黄石金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腾晖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盛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汪海、柯善祥、黄保军与你们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823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本案盛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诉状副本。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湖北月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黄石金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安徽腾晖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盛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汪海、柯善祥、黄保军、湖北月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黄石金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盛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腾晖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金及各项费用合计456234元,并自2024年10月23日起以456234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腾晖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5)皖0102民初823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杜骏:
本院受理原告崔大吉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11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殷贤东:
本院受理唐良贵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63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池州市恒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池州银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桂革付诉你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384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赵文峰:
本院受理方会锋诉你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12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孙宏顺:
本院受理原告唐义海诉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7月10日上午10时至 2026年7月11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延安南路76号民政家园B楼1单元5层2号【产权证号:2015024809】房产,建筑面积:89.22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35层,所在楼层:5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443824元,起拍价:310677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55231181(李老师)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蚌埠市天一商贸有限公司、邵建彪、王云:
本院在执行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蚌埠市天一商贸有限公司、邵建彪、王云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303执恢5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本院依法于2026年5月25日在京东网拍卖平台,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拍卖了被执行人蚌埠市天一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蚌埠市禹会区长青乡大庆路217号院内仓库的冰柜、豆浆机、展示柜等设备。买受人殷霄汉以2058元的最高价竞得啤酒展示柜(贝尔电器)36个(报废),冰柜19台(报废)。现上述财产所有权归殷霄汉所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韩道军、苗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与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韩道军、熊志林、苗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淮上区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39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陈晓堂:
本院受理原告庞士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0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姚琦:
本院受理的汤全章与姚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05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1日10时1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包从定:
本院受理的重庆星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包从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2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2日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新杰:
本院受理的魏俊与许新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55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2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猛: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新站区欧泰窗饰经营部与被告张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7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计成文:
本院受理的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计成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2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1日0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金军:
本院受理原告何棉杰与被告王金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145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王金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何棉杰借款本金24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4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2日起按照一年期LPR计算至本清时止);二、驳回何棉杰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0元,由王金军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付婉君:
本院受理原告张栋樑与被告付婉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405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付婉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张栋樑借款本金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5年11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3%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张栋樑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付婉君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杨祥增: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祥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524号民事判决书【摘要:被告杨祥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截止至2025年7月17日的利息(含罚息)4890.08元,共计104890.08元,后续利息、罚息以实际欠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5年7月18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本清息止。(开户名: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六安裕龙支行账号1314020529300049161)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800元,由被告杨祥增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郭洋:
本院受理原告胡永喜与被告郭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6)皖1503民初9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郭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胡永喜本金4950元;二、驳回原告胡永喜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郭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闻阳:
本院受理原告舒畅诉被告闻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03民初3733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390元,由被告闻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戎熙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宸电(上海)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张义先、杨帆、安徽乐米优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集秀元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中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戎熙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宸电(上海)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张义先、杨帆、安徽乐米优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2936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安徽中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集秀元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904000元,并以2904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12%支付违约金至款清息止;二、被告安徽中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集秀元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436000元;三、驳回原告浙江集秀元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73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安徽中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8800元,原告浙江集秀元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负担1693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林运成:
本院受理原告王鹏、杨开金、王明河、王金华、王金飞、詹毅诉被告林运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632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耀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吴广伦诉被告杨勇成、安徽耀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安市百建置业有限公司、安徽星禹置业有限公司、周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2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杨勇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广伦工程款 15426249.24元及利息(以15426249.24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吴广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880元,由原告吴广伦负担18653元,被告杨勇成负担11122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杨勇成负担。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的当事人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请使用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搜索“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进入“公共支付”模块,输入以下缴款码进行缴费。该案件杨勇成受理费缴款识别码为:34150026090837047572。】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博石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硕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湖南久吾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博石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硕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69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湖南久吾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608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原告湖南久吾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乐乐、刘玲玉、陈思、孟刚强、孟凡圣、况少芳、权卫东、朱茉莉、潘冬、曹俊兰、陈传根、陈宗俊、刘明丽、董杰、胡菊梅、王树贤、巫来芹、樊飞、汪勋国、陈贤君、王飞、钱宏伟、胡飞、王争、马祥凤、黄亚运、杜玉荣、徐翠、陶巧峰、何文欢、叶海芳、韩正焉、樊远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2957、3139、3145、3151、3158、3168、3170、3172、3178、3179、3182、3187、3191、3192、3198、3199、3208、3212、3216、3219、32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白胡子京城生鲜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古来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白胡子京城生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23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海锋:
本院受理原告汪向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0日9时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汤国林:
本院受理原告朱亚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0日9时整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德劲、第三人时章寅:
本院受理的原告俞俊俊、时新力诉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27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蔻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龙燕芳诉被告合肥蔻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17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首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苏州澄美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首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47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佳雯:
本院受理的原告叶志强诉被告安徽车博之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高佳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9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阜宁县坤鹏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孔坤: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吉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阜宁县坤鹏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孔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11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志军、李小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孔贤新诉被告李志军、李小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10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开封市鑫龙商砼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牛建超诉被告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开封市鑫龙商砼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08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丘德伟、丘俊发:
本院受理原告任丘市缔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冀 0982 民初 16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马全胜:
安徽通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建联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杨晓东、马全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皖0191民初94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驳回原告安徽通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原告安徽通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服裁定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主文如下:一、依法撤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皖0191初字946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二、依法改判:1、依法裁定指令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保全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和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派桦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苗冰昕:
本院受理原告国控创服医疗技术(蚌埠)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派桦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苗冰昕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38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汪春雷、凌翠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118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国民:
本院受理的合肥悠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张国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3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2日10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昊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孙昊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4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