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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4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6-04      新闻来源:

宋杨择:

本院受理原告刘玉龙与被告宋杨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8568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7月23日08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玉峰: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李玉峰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902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14266.28元、利息(含手续费)5181.09元及费用(仅含违约金)17334.85元合计人民币36782.22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的一切必要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7月27日09时1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新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蔡腾: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蔡腾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902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10799.9元、利息4583.31元及费用(仅含违约金)16201.63元,合计人民币31584.84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的一切必要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7月27日09时0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新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范亚东: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范亚东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902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31999.99元、利息(含手续费)9659.44元及费用(仅含违约金)26605.48元合计人民币68264.91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的一切必要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7月27日0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新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森:

本院受理原告李勇丽诉你与董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58号民事上诉状。上诉状内容:1.撤销(2026)皖1602民初5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还款责任或发回重审;2.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承担本案4000元律师费;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华峰、蒋红美、安徽东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聂昌富与被告张华峰、蒋红美、安徽东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632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们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7月21日10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宋凯: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玖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宋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64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7月21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蒋红美、张华峰:

本院受理原告聂昌富与被告张华峰、蒋红美、安徽东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632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7月21日10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欣: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超与被告王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329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21日上午8时 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第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帆、陈运:

本院受理的原告谢德样与被告叶帆、陈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169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21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第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本姚、彭宏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凤美与被告彭本姚、彭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299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21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第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军梅:

本院受理原告马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19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韩冷:

本院受理原告刘胜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30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钟锐:

本院受理原告王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167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石标: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3367号原告叶艳诉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7月21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袁代群: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3235号原告左辉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8月6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庄栋滨:

本院受理许惠芬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闫成芝:

本院受理谢静静诉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1729民初22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谢静静的起诉。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付仕海、付国昌、左永先、陈郴、吴慧敏: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付国昌、付仕海、左永先、陈郴、吴慧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302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徐凤德: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与被告徐凤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358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徐永成、杜向国、余其桂、杜兰、杜川:

本院受理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与被告徐永成、杜向国、余其桂、杜兰、杜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33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6年7月24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席宁、赵盈敏: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与被告亳州新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席宁、赵盈敏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向原被告送达(2026)皖1602民初862号民事判决书,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状上诉请求为:1.请求依法撤销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6)皖1602民初 86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内容,改判席宁、赵盈敏返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借款本金783819.58元、利息76216.99元、罚息8717.35元,合计868753.92元,自2025年10月29日起,逾期利息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2.请求依法撤销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6)皖1602民初862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内容,改判席宁、赵盈敏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律师费5000元;3.本案全部一、二审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二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孙学:

本院已受理原告金玉云与被告孙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483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传票。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借款本金30000元;2.诉讼费、保全费、保单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益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安徽百极利星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阿不来提江·吐尔逊与被告安徽百极利星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162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解除原告阿不来提江·吐尔逊与被告安徽百极利星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签订的《百极智能充电桩合作协议》;二、被告安徽百极利星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阿不来提江·吐尔逊返还34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曦东(身份证号3401231973****0030)、合肥永瑞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了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曦东、合肥永瑞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委托安徽天源价格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对刘曦东名下位于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健康北巷2号1幢[产权证号:肥东10021575]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该公司作出估价报告书,房产评估价值101.75万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皖天源[2026]房估字第S011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及执行裁定书(拍卖、查封)、评估结果通知书、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估价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佳佳(公民身份号码341281********0892):

本院受理原告代丽君诉被告刘佳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逾期利息16904.11元(利息计算方式: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6年3月18日利息为60904.11元,已归还利息44000元,尚欠16904.11元);2.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15000元,差旅费暂计10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24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衔芦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阮洋与被告合肥衔芦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代办签证服务费人民币8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纪周、张海武、王定,第三人安徽绿岛生态节能科技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风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风光园林公司)与被告陈纪周、艾海富、邓士一、邓凯、张海武、孙健、刘娜、王定、第三人安徽绿岛生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岛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孙健、王定、艾海富、邓凯、刘娜不服本院(2025)皖0103民初8597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被告孙健、王定、艾海富、邓凯、刘娜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谢道忠、车邦禹:

本院已受理吴长庆与谢道忠、车邦禹追偿权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8月5日上午11时00分在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振才:

本院受理原告张多宏与被告张振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张振才立即向原告支付欠付货款人民币59736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5877元(以59736元为基数,自2024年01月27日起至起诉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实际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张振才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黄同:

本院受理的原告程成诉被告孙黄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67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孙黄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程成借款本金10196.88元、逾期利息2912.62元(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8月22日,后续利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孙黄同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褚卫东与被告孙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2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以上诉讼材料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叶良玉: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正权水果商行诉被告叶良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国柱:

本院受理原告葛伦芳诉被告张国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06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薛凯: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薛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4日8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薛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薛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4日9时1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志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峰诉被告张志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4日8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选云,谢以如: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张选云,谢以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41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张选云、谢以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贷款本金475051.63元及截止2025年6月19日的利息8106.63元、罚息195.09元;后续利息、罚息以475051.63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20日起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于位于安徽省六安市佛子岭路上城国际二期38#楼2-302室房产【皖(2023)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3190446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聿仙、江登荣:

本院受理原告李剑与被告王聿仙、江登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262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王聿仙、江登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剑借款本金44163.41元及逾期利息(以44163.41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9日起按照年利率13.8%计算至本清时止);二、驳回李剑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保全费640元,由王聿仙、江登荣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泽:

本院受理原告吕磊与被告张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924号民事判决书【摘要:张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吕磊借款本金101000 元及利息(利息以101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4年1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2.4%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620元,由张泽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高文武: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安广住人集装箱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高文武、张家兵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03民初3379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75元,由被告高文武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郑锐:

本院受理原告李光喜诉被告郑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03民初3744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35元,由被告郑锐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杨学海:

本院受理原告黄正会与被告杨学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343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一、被告杨学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黄正会下欠货款14000元;二、驳回原告黄正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杨学海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吴庆江、黄洋: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圣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庆江、黄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557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物业费9873元(2016年9月16日至2021年11月30日),违约金2961.9元(按拖欠物业费的30%计),逾期利息2119.77元(以9873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30日起算,按2021年11月30日LPR一年期利率加计50%计算至2025年8月18日),之后的逾期利息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026)皖1503民初557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物业费9099元(2015年8月25日至2021年11月30日),违约金2729.7元(按拖欠物业费的30%计),逾期利息1953.59元(以9099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30日起算,按2021年11月30日LPR一年期利率加计50%计算至2025年8月18日),之后的逾期利息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邵太阳、安徽炫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皋力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邵太阳、安徽炫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6328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白明星:

本院受理原告刘金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706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王童:

本院受理原告黄德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712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胡传路:

本院受理原告张金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810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汤先富:

本院受理原告李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735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丁爱华:

本院受理原告张自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71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李连伟:

本院受理原告彭小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184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王超远:

本院受理原告黄丽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37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王坤:

本院受理原告王艺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23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靳辉:

本院受理原告陈秀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24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任继良: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8373号原告夏伦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八方安全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0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麒瑞、李凯丽、汤冉冉、邱菊香:

本院受理的原告管栋诉被告郑麒瑞、李凯丽、汤冉冉、邱菊香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01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招平、胡录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联投(安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宋定存、何招平、胡录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78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先健:

本院受理的安徽省文一智慧社区服务有限公司与周先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08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帆: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鸿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帆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7月22日15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中坤:

本院受理的安徽宇诚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赵中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96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2日0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于亮: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与于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1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7日0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奚巧玲: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与奚巧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1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7日10时1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城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顾有喜与被告合肥城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黄浩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7月29日15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麦辉轴承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撷认证(安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麦辉轴承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815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萍: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合肥市泰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214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梁启斌:

本院受理原告张玲诉被告梁启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姜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诉被告姜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72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玉罕良诉被告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41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恒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纪华军诉被告合肥恒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29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旭炜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杨超:

本院受理原告苏齐齐诉被告合肥市旭炜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杨超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51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海东: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合肥市兴泰时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何海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何海东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临泉路7366号橡树湾19幢101室房产(产权证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0052173号,建面146.57㎡)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2426613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2709327.96元,两家平均值2567971元(即评估价)。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本院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评估拍卖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首力、李厚贺: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扬速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首力、李厚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王首力向原告支付欠款升降车租赁费人民币36600.0元整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LPR两倍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李厚贺向原告支付欠款升降车租赁费人民币24600.0元整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LPR两倍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3、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由两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8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扣林、季建军、冯庆兰: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皖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扣林、杭州车友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刘小军、季建军、冯庆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867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靳家喜、靳家双: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辛之味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靳家喜、靳家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9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支付利息暂计423.81元(以未支付190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即年利率18.25%)计算,自2025年8月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9月18日);(以上二项暂合计19423.81元);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一、二诉讼请求中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4、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如有)等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成凤:

本院受理原告李志敏与被告娄中伟与王成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李志敏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8042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撤销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2025)皖0191民初8042号民事判决;2、请求发回重审或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100万元(暂定);3、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自公告发现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志斌、新疆恒邦银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鞍山云网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维天运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志斌、第三人新疆恒邦银商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23号,因被告王志斌、第三人新疆恒邦银商贸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补充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反诉状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许赤诚、安徽省安居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童宗炯诉被告许赤诚、安徽省安居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075号,因被告许赤诚、安徽省安居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戚成龙、周玉华、合肥市安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新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戚成龙、周玉华、第三人合肥市安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240号,因被告戚成龙、周玉华、第三人合肥市安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海宁安连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中科光博量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宁安连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991号,因被告海宁安连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公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尹爱平诉被告安徽公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251号,因被告安徽公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少轩:

本院受理原告韩晓旭诉被告张少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493号,因被告张少轩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富禾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合碳聚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富禾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447号,因被告合肥富禾食品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泰山:

本院受理原告熊伟光与被告徐泰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6260元及逾期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8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从新:

本院受理原告朱浩奇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9075号,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剩余4个月租金9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房屋押金2250元。3.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房屋装修损失10720元。4.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250元。以上四项合计24220元。5.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开霞(3424261968****0346)、徐林明(3424261975****0019)、尹慧(3426221984****3602)、徐林洋(3424261970****0058):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开霞、徐林明、尹慧、徐林洋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执恢614号,在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徐林明名下位于合肥市新站区站塘路景辉家园1幢203室【产权证号:合产305987】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赵连芬、李猛、张红云、田川、盛平、陈九琴、刘朔红、王勇、胡汉、余带弟、李太梅、赵宁鑫、金超、邓刘团、余洁: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赵连芬、李猛、张红云、田川、盛平、陈九琴、刘朔红、王勇、胡汉、余带弟、李太梅、赵宁鑫、金超、邓刘团、余洁保证保险合同纠纷15案,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20日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程立新(公民身份号码340111********5517)、刘春莲(公民身份号码340111********1522):

本院受理原告丁中元诉被告程立新、刘春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偿还本金26万元、利息暂计75153.53元(暂计算至2026年1月22日,自2023年1月20日起以26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8%、一年365天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息暂合计335153.53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负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平西: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云峰诉被告李平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757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27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鑫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安徽鑫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辞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鑫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安徽鑫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40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谢长风: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唯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谢长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4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2日10时1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庆兵:

本院受理原告杨雨薇诉被告徐庆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929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秦艾琼:

本院受理原告沈建梅诉被告秦艾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587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祁冉:

本院受理张书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24民初17781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