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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勤标、陈文鑫、安徽卓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科曼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勤标、陈文鑫、金京威、史建文、张健与安徽卓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金京威、史建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8041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依法撤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皖0191民初1804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2.判令由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蒋伟,魏兆洋:
本院受理原告秦文树诉被告蒋伟,魏兆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对本案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所作出的(2025)皖0111民初20041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学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袁月灵诉被告汪学敏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97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4日09时00分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滨湖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好飞:
本院受理原告金婷诉被告宋好飞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329号,因被告宋好飞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江旺新:
本院受理原告杨一鸣诉被告江旺新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050号,因被告江旺新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蒋平、蒋世亮、何金秀: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诉被告蒋平、蒋世亮、何金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967号,因被告蒋平、蒋世亮、何金秀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成子: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赵成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雯蕾、上海爵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志宗、薛海川: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镭士客微电路有限公司诉你追收未缴出资纠纷(2026)皖0181民初1799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6年6月20日10时至2026年6月21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刘利敏所有的位于河南省中牟县东风西路5号东工企业家苑3号楼2单元1401号房屋。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6年6月12日10时至2026年6月13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河南美慧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十二套熊猫银币。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江兴平:
本院受理合江县张二冷冻品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陈赛赛:
本院受理原告捷众普惠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424民初55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团队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申军祥:
本院受理吴兰英、许孟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424民初57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团队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董流峰:
本院受理原告郭继军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小额诉讼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22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黄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5728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安德吉、刘琼: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鲁明琴:
本院受理原告罗光斌与被告鲁明琴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高金枝、江风鸣: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高金枝、江风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高金枝名下位于合肥市桐城南路188号桐城绿苑2幢305室房产(产权证号: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权第5044060号,建面124.54㎡)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2241720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2273413.37元,两家平均值2257567元(即评估价)。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本院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评估拍卖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文龙:
本院受理原告陈冉冉与被告黄文龙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55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文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冉冉服务费43300元及利息3866.27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9月8日,之后的利息以剩余服务费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冉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黄文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娈:
本院已受理原告左志强诉被告吴娈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8月21日9时30分在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卢文、樊颖、李伟、邓华玉、刘亚飞、王玉林、陈继国、丁磊吉、孙尧、闫勇、夏如、谈其奇、万云、郭文生、刘露露、黄晨、合肥金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成顺、李友帅、张志远、王婷婷、蒋磊、周玲玲: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13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长沙湘行壹驰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兴枝与被告樊乐、九江原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长沙湘行壹驰物流有限公司、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9318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一、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25)皖0191民初931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上诉人在49633.04元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即不服原判决金额为4790.4元。二、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万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万小惠、贾良芹: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磊诉被告安徽万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万小惠、贾良芹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1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成章: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春华与被告王成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34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辛:
本院受理的原告丁圣木与被告胡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15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鲍彬:
本院受理的原告薛玉强诉被告鲍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27日08时30分在本院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凯:
本院受理的合肥启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68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31日08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会东、张孝铭:
本院受理原告徐明荣与杨会东,葛翠芳,张孝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任远广:
本院受理的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任远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2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8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恒:
本院受理原告陆翠萍与周恒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传保: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杨传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2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5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鹂:
本院受理的谢帮荣与朱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6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9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尹亚军:
本院受理原告常鹏与尹亚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圣贵:
本院受理原告周凤玲与徐圣贵,刘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木养(公民身份号码4417211997****1032):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与孙木养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3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志鹏:
本院受理原告洪涌江与王志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章俊:
本院受理原告姚姗娜与章俊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邵群波:
本院受理的李元成与邵群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2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30日08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菲、贾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与被告马菲、杨庆亚、贾颢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44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马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罚息及复利37905.08元,合计337905.08元;2025年7月24日之后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贷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杨庆亚、贾颢对被告马菲的上述还款事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杨庆亚、贾颢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68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马菲、杨庆亚、贾颢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蒋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与被告王猫猫、李刚、蒋翠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44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猫猫、李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罚息及复利39163.79元,合计239163.79元;2025年7月3日之后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贷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蒋翠对被告王猫猫、李刚的上述还款事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蒋翠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88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王猫猫、李刚、蒋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何亚辉、王珂珂: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与被告何亚辉、王珂珂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44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何亚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罚息及复利26704.59元,合计176704.59元;2025年7月24日之后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贷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王珂珂对被告何亚辉的上述还款事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珂珂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34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何亚辉、王珂珂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吴帅领、牛芊澍: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吴帅领、牛芊澍(曾用名:牛晓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吴帅领、牛芊澍名下位于合肥市滨湖区南宁东路715号万达茂中心3幢办4409室办公房产(产权证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151434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151435号,建筑面积53.67㎡)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429360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421165.37元,两家平均值425263元(即评估价)。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本院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评估拍卖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涛: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浩德铝材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28日上午10时50分在本院第17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宋铁军(公民身份号码34010219690613****):
本院受理原告瞿福楼、徐明华、董晓艳、瞿峰涛诉被告宋铁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宋铁军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83004.44元(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1年6月16日起按照同期的LPR(5.6%)至实际起诉之日,计息天数为5336),本息合计183004.44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窦成(公民身份号码34260119920305****):
本院受理原告孟轩羽诉被告窦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本金229000.00元;2.全部诉讼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6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曹钢(公民身份号码34240119700117****):
本院受理原告周兴霞诉被告曹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截至2025年11月4日止,尚欠本金580000元,欠利息108732元(计算方式:580000*3.1%(LPR)*(2222天/360)=108732元,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勇(公民身份号码34010219790318****)、张燕(公民身份号码34012119841112****):
本院受理原告闫灵通诉被告张勇、张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剩余款项人民币195000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9500元;3.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10000元;4.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5.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3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龙翔高复学校、毛成红: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全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北路分公司诉被告合肥龙翔高复学校、毛成红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8月21日9时00分在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六安食味佳餐饮有限公司、张辉、朱玉风: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金安区杨家如猪肉经营部与被告六安食味佳餐饮有限公司、张皖辉、朱玉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107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一、被告六安食味佳餐饮有限公司、张皖辉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六安市金安区杨家如猪肉经营部下欠货款 32474元。二、驳回原告六安市金安区杨家如猪肉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六安食味佳餐饮有限公司、张皖辉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奥与被告张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944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张海军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奥借款本金80000元;二、被告张海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奥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日起,按年利率10.4%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张海军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科冉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魏云、吴孝伟: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中科冉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魏云、吴孝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789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安徽中科冉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六安市裕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10095.89元及截止到2024年9月11日资金占用费421.35元,剩余资金占用费以510095.89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12日起按照年利率6.7%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六安市裕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10元,保全费3072元,由安徽中科冉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顺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鑫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顺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03民初2248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430元,由安徽顺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发开、赵德美:
原告凌森与被告李发开、赵德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50号民事判决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永浩:
本院受理原告魏永胜与被告王永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576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9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倍(LPR)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士田:
本院受理原告代六芝与被告刘士田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582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费8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640元(按应付培训费用8800*30%=2640);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执行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兰国明,郑康:
本院受理原告大连爱尚缘鲜花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兰国明,郑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589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1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粮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恒卓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六安万邻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粮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焦钰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6)皖1503民初309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依法判令被告六安万邻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17675559.93元及逾期违约金(自起诉之日起,以17675559.93元为基数,利率按2022年9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六安万邻置业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履约保证金200万元及逾期利息(其中100万元自2023年8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另100万元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日止);3、依法判令被告安徽粮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焦钰栋在应缴、认缴未缴出资范围内对上述第一、第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4、依法确认原告在施工范围内对被告六安万邻置业有限公司前述拖欠工程价款具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5、依法判决本案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6、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自公告期满10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的鉴定机构选择、现场勘验、鉴定报告送达等诉讼过程中的相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缺席办理。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泰州市恒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秦晨成: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国为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泰州市恒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秦晨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471号,因被告泰州市恒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秦晨成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邹凤超:
本院受理原告许俊诉被告邹凤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3434号,因被告邹凤超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仲志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林永强、仲志飞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314号,因被告仲志飞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俞正运:
本院受理原告戴治国诉被告俞正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173号,因被告俞正运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南数北智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中安凌睿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南数北智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3808号,因被告安徽南数北智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付斌:
本院受理原告周健树诉被告付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093号,因被告付斌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岩:
本院受理原告张田田与被告陈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张田田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6284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撤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皖0191民初1628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陈岩向上诉人张田田支付律师费6000元;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陈岩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河南华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张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华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23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河南华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张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48649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486496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第三人中经谐欣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约翰芬雷好朋友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渝能吉源矿业有限公司、贵州渝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中经谐欣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70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原告约翰芬雷好朋友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渝能吉源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吉源煤矿)选煤厂运营项目合同》(JFHPY-XS-2024-001),被告渝能矿业公司签订的《关于贵州渝能矿业有限公司吉源、木孔煤矿洗煤厂B0T+运营项目合作协议》解除;二、被告贵州渝能吉源矿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约翰芬雷好朋友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支付损失赔偿772323.73元;三、被告贵州渝能吉源矿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约翰芬雷好朋友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支付财产保全费1000元;四、被告贵州渝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金额范围内向原告约翰芬雷好朋友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约翰芬雷好朋友科技(合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厨威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鲁圣茂:
本院受理原告胡海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326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49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8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立芳、合肥固逸文化有限公司、合肥市瑶海区梅玲瑜伽馆、宋美玲:
本院受理的叶海英与张立芳、合肥固逸文化有限公司、合肥市瑶海区梅玲瑜伽馆、宋美玲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8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05日09:30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清风阁商务休闲会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2MA2TJJCP3F)、陈彬(公民身份号码4206211993****0619):
本院受理原告润加物业服务(武汉)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合肥清风阁商务休闲会所有限公司,陈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丹枫:
本院受理原告尚玉梅与王丹枫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6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梅玲瑜伽馆、宋美玲、合肥固逸文化有限公司、张立芳:
本院受理的王慧萍与合肥市瑶海区梅玲瑜伽馆、宋美玲、合肥固逸文化有限公司、张立芳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8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05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腊梅:
本院受理的陈绍坤与周腊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24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毛成龙:
本院受理的周顺与毛成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1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蒋荣程:
本院受理的吴长静与蒋荣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66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30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广旭:
本院受理的卫玉洁与程广旭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86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31日08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魏明星:
本院受理的杨波与魏明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67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31日08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健:
本院受理的嘉兴市闪购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吴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04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30日08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谭再再: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与谭再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98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7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莹: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与王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1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7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楠楠:
本院受理的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与马楠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98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9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邓英海:
本院受理的合肥启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邓英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86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9日10时1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文法:
本院受理的高胜与陈文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79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志强: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与曹志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69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30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宋霈旸百货超市: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乐之之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宋霈旸百货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467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生银与被告张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354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晓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迟立云与被告汪晓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361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与被告张飞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55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张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支付52500元赔偿金;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1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负担21元,被告张飞负担560元。保全费545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负担20元,被告张飞负担52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檀朝登、王玲花: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被告檀朝登、王玲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补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6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林:
本院受理原告冯珍珍诉被告黄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77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冯珍珍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未付部分为基数,自2024年3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3.45%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冯珍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黄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方新旭:
本院受理原告张家鑫与被告方新旭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42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方新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家鑫汽车租赁费36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36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3%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方新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家鑫车辆违章损失400元;三、方新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家鑫律师代理费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方新旭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广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吴义得、方术华: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安徽担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广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吴义得、方术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吴义得名下车牌号浙AE8G56奥迪牌(不含车牌)小型轿车一辆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5000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51000元,两家平均值33000元(即评估价)。本院已裁定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本院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评估拍卖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翟文祥、吴芸芸、耿言兵、胡早芳、朱彬彬、朱未湛、黄杰、张楠楠、颜海涛、颜家祥、孙侠、王勇、王刚、朱彦华、黄强、王艳、合肥玉成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分别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叶:
本院已受理原告刘雨萌诉被告王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8月21日10时30分在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雯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庐阳区锦福餐饮店: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市庐阳区唐永奎蔬菜店诉被告合肥雯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庐阳区锦福餐饮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8月21日10时00分在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汪松: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汪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7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齐永兵、齐美胜: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齐永兵、齐美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13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费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宋有发诉被告费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4日10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田玲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信达天下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田玲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79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梅: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志岩童装店诉被告韩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957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姜小河: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梵梦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姜小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63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辉:
本院受理原告陈学龙诉被告周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39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佰家乐生活超市、夏仕长:
本院受理原告路玉兵诉被告合肥市瑶海区佰家乐生活超市、夏仕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566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文钢:
本院受理原告吴多宏诉被告郭文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50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董文庆:
本院受理原告吕宝成诉被告董文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9219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1.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0500元;2.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205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3.本次诉讼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1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层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MA8LKM720L):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安之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合肥层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罗长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追加被告申请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1日8时4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年明、安徽金峰食品有限公司、张一根: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华宇食品原料有限公司与李年明、安徽金峰食品有限公司、张一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95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8日10时1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常久根、安徽真老大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华宇食品原料有限公司与常久根、安徽真老大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95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8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宋美玲、合肥市瑶海区梅玲瑜伽馆、合肥固逸文化有限公司、张立芳:
本院受理的刘莉与宋美玲、合肥市瑶海区梅玲瑜伽馆、合肥固逸文化有限公司、张立芳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8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05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池州市七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申请强制执行审查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1702行审48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6)皖1702行审48号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钱立学、钱友亮: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诉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3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刘润: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浦汇典当有限公司诉你方典当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78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李中刚、古基康:
本院受理原告吴秀勤与被告张文锋、李中刚、古基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59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秀勤19800元;二、被告张文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秀勤35891.02元;三、驳回原告吴秀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8元,由原告吴秀勤负担134元,被告张文锋负担1214元。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2025)皖1602民初25987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2.请求依法判令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亳州市星久广告有限公司、杨静、张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903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讼请求为:一、依法判令被告亳州市星久广告有限公司、杨静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元,并支付利息、逾期罚息37204.45元(利息、逾期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3日以后利息、逾期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被告张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29500元;三、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杨静提供的位于亳州市养生大道北侧华府翡翠庄园90号楼103户[权属证号:皖(2022)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024284号,面积255.82平方米,抵押财产价值350万元]的不动产有权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四、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7月27日0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新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国良:
本院受理原告王秋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30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邹雨蒙:
本院受理原告刘丰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34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李东风:
本院受理原告王桂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33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冯小兴:
本院受理原告戴大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34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4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卞步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邱俊成与被告卞步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1847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金凤洲:
本院受理的原告戴月龙与被告金凤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2909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戴广兴: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其红与被告戴广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308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LPR利率计算);2.诉讼费、保函费700元、代理费5000元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征学科、倪晓玲、征玉:
本院已受理原告郭伏兵与被告征学科、倪晓玲、征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3125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LPR利率计算);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顾汝维:
本院受理原告曹永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6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魏先留、何云、杨运海、陈王芳、宋新坤、宋家发、包文娟、汪晨林、王细得、吕潇晗、黄海龙、杨冠军、孔若兰、孔勇、宋卫军、翟淑蕾、陈殷、马玲、严玉峰、张凤云: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382号、(2026)皖0103民初392号、(2026)皖0103民初455号、(2026)皖0103民初458号、(2026)皖0103民初460号、(2026)皖0103民初480号、(2026)皖0103民初499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詹劲波3401211964****5510:
本院受理原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詹劲波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8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荣光、马沙沙、徐应满:
本院已受理原告季云龙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8月20日14时30分在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陶方群(3424251992****2025):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陶方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执2245号,在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陶方群名下位于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大众路与长临路交口西北角新安雅苑G31幢1102室【产权证号:皖(2024)肥东县不动产证明第0015598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忠清、周启达、曹青艳:
本院受理原告胡少波诉被告王忠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原告胡少波诉被告周启达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原告胡少波诉被告曹青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17556号民事判决书、(2026)皖0111民初17271号民事判决书、(2026)皖0111民初16747号民事判决书,同时向你送达原告胡少波做出的(2026)皖0111民初17556号民事上诉状、(2026)皖0111民初17271号民事上诉状、(2026)皖0111民初16747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熊德虎、杨敏、合肥振亚老年护理院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范宁诉朱景常、袁同保、熊德虎、杨敏并第三人合肥振亚老年护理院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5)皖0111民初30049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朱景常、袁同保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等材料,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晓满、高志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治明与被告王晓满、第三人高志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881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2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新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颜峰:
本院受理原告张金城诉被告颜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8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文照:
本院受理原告杜晓波诉被告刘文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58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邦圣: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郑邦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力: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7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恒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余红州与合肥恒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2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9日0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孔毅: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合肥市泰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孔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04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华英,王华忠:
本院受理的原告方立宏与被告孙有德,刘华英,王华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先树、合肥世龙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海诉被告陈先树、合肥世龙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17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姜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曹廷泉诉被告姜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4日9时2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飞:
本院受理原告张翔宇诉被告刘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958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猛:
本院受理原告杨莉婷诉被告张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684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利辛县泽凯电力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阜阳供电公司诉被告利辛县泽凯电力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5587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永强:
本院受理原告张汉军、李守虎、马文明、张松成诉被告王永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864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