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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蓝调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文明诉你劳动争议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9830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与被告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08250元;3.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24年6月至2025年1月期间的工资93362.01元;4.判决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7月22日10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昊:
本院受理原告程洪彬与被告张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45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张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程洪彬24万元,并支付利息(以24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6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12元,由原告程洪彬负担1599元,由被告张昊负担5513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合肥萤火虫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果软科技有限公司与合肥萤火虫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2026)皖0181民初3120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8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蒋连祥、蒋坤:
本院受理原告史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55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蒋连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史嘉偿还欠付借款本金991000元、利息327000元及后续利息(以991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蒋坤对被告蒋连祥上述债务中应当向原告史嘉偿还的200000元借款本金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4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史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694元,由被告蒋连祥负担,其中3939元由蒋连祥、蒋坤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朱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陆洲诉被告朱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2日14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锋: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菱诉被告张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2日15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秦智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诉被告秦智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尹彩虹: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诉被告尹彩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2日15时5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洋洋:
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34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吴士娥:
本院受理原告李墩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34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4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许宜永:
本院受理原告邱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60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曹军华、刘全章:
本院受理原告靳庆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350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何云飞: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慧有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何云飞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159号,原告阜阳慧有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19900元;2.判决被告承担欠款及违约金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金梅: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华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刘金梅、第三人阜阳开发区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699号,原告深圳市华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金梅向原告支付本金9059.1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未支付的本金9059.11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2年7月4日起计算至所有款项清偿之日止);2.本案所有诉讼费、保全费(如有)、律师费(如有)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董凤宣、金辉:
本院受理原告刘炳田诉被告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振帆装饰有限公司、董凤宣、金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173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天工建筑有限公司、胡寅东:
本院受理原告祝天纵、祝太红诉被告阜阳天工建筑有限公司、胡寅东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834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兵:
本院受理原告张勇诉被告张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481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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