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刘凯:
本院受理原告马闺芳诉刘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80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7月24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筛子市街谯城区综治中心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伟:
原告宋建兵与被告刘超伟、庞永妹、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刘超伟、庞永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宋建兵借款本金7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70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24年7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13.8%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刘超伟、庞永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宋建兵律师费5000元、保全保函费400元;三、李伟应当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宋建兵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9306号民事判决,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盛俊、定远县定城镇南门幼儿园: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憨比特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盛俊、定远县定城镇南门幼儿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2日15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刘文:
本院受理原告陈景怡诉被告张刘文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041号,因被告张刘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河北中溱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刘成龙:
本院受理原告姜世荣诉被告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限公司、河北中溱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刘成龙、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052号,因被告河北中溱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刘成龙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耀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彭大勇诉被告安徽耀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297号,因被告安徽耀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勇:
本院受理原告胡剑诉被告刘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820号,因被告刘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许昆、安徽链家科技有限公司、张春林:
本院受理原告冯胜利、安徽壹柒便利店有限公司诉被告许昆、安徽链家科技有限公司、张春林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570号,因被告许昆、安徽链家科技有限公司、张春林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曹阳:
本院受理原告李英诉被告董宏文、曹阳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916号,因被告曹阳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