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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帅(公民身份号码3401111991****6074)、黄俊(公民身份号码3401111989****6118):
本院受理的原告吕国彬与被告黄帅、黄俊、森凯利建设有限公司、浙江高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浙江高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吕国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79448元和逾期付款利息暂计2000元(以79448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合计暂计81448元;2、被告三、四对上述款项中的67248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被告三答辩状、被告三证据、原告补充证据、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8月11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俊杰、吴中菊:
本院受理原告钱纪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6)皖0181民初2340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林小均: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5153号原告贵州铁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8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韦国奇、陆祥问: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4654号原告贵州铁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8月17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杨丽媛: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4562号原告博盛安融(天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8月17日9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刘广林:
本院受理吴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李超:
本院受理原告郭俊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6415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吴波:
本院受理原告何新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6414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彭世成: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新访数码产品店与被告彭世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323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8月24日15时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袁凤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与被告袁凤英、贵州锦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瓮安县安顺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瓮安县雅安窗业有限公司、瓮安县温思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瓮安豪杰公关服务有限公司、瓮安县安顺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银盏分公司、贵州省瓮安多宝羊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罗华柱诉瓮安县安顺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瓮安县雅安窗业有限公司、瓮安县温思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瓮安豪杰公关服务有限公司、瓮安县安顺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银盏分公司、贵州省瓮安多宝羊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六案,案号分别为(2026)黔2725民初1664号、1665号、1666号、1667号、1668号、166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宁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25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永飞:
本院受理焦千菊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谭钱英、韩红华: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904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潘迪: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潘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942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棋、肖祥林、杨亚东、熊会昌、王军、徐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坤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2026年5月13日刊登的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诉王棋、肖祥林、杨亚东、熊会昌、王军、徐俊、尚玉光,第三人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坤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开庭时间应为:定于2026年7月9日9时30分在广东省清远监狱开庭审理。特此更正。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军:
本院受理原告沃玉国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34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吴道念: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宁支行诉潘志强、李艳萍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45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羊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马明明: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26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李亮亮:
本院受理原告郑莉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50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羊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裴建亮:
本院受理原告刘洪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24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卓圣(安徽)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3MA8PU7DL1X)、刘小明(身份证号码3601211984****1458):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旷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卓圣(安徽)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小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合肥旷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制作安装费共计73974元,并自2023年8月1日起,以7397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利息,至款清之日止(利息暂定为1000元,合计暂定74974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8月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谭闯4113231993****639X: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领一吊装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德市鸿业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胡志、谭闯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03民初4318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芬、王忠福: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张芬、王忠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张芬、王忠福名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城东街道国风小区5幢202室房产(产权证号:房权证合瑶字第8120095218号、房权证合瑶字第8120095219号,建面84.88㎡)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629386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676365.16元,两家平均值652876元(即评估价)。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本院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评估拍卖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光仁: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王光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王光仁名下位于肥东经济开发区金阳路西侧瑞泰尚园西区5幢1803室房产(产权证号:皖(2016)肥东县不动产权第0008027,建面79.68㎡)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365891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417501.63元,两家平均值391697元(即评估价)。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本院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评估拍卖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河北昌久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合肥通科商贸有限公司与安徽山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昌久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胡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合肥通科商贸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钢材款2091716.02元及利息(以2091716.0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的四倍,自2026年1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7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啸(公民身份号码3401041986****3018)、合肥市庐阳区沐萧茶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3MA2WFG1M1K):
本院受理原告李昌水与被告王啸、合肥市庐阳区沐萧茶馆(以下简称沐萧茶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12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啸、合肥市庐阳区沐萧茶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李昌水工程款20000元及违约金4233.3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203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啸、合肥市庐阳区沐萧茶馆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本院受理李军与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1624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撤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6)皖0191民初1624号民事判决书;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李军对上诉人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3.本案的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均由被上诉人李军承担。自公告发面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岳世明:
本院受理原告陈光久与被告岳世明、第三人程宗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15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岳世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光久偿还借款本金54646.89元及逾期利息(以54646.89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光久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芜湖麦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廖铁华与芜湖麦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39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廖铁华的起诉。原告廖铁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撤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皖0191民初13904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判定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含公告费)。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潘青龙:
本院受理原告蒋生根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371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安徽房柯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蒋生根工资欠款69480元及利息(以6948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潘青龙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537元、公告费(以票据为准),均由被告潘青龙、安徽房柯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产生公告费(以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潘青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晓海:
本院已受理原告汤逸超与被告孙晓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5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兆华、王英:
本院受理原告巢湖红太阳工贸园区建设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2026)皖0181民初2324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莫桂媛: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兴泰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莫桂媛追偿权纠纷一案,【(2026)皖0181民初4877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陈云飞:
本院受理的安徽束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陈云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33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07日09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颍泉区临沂商城旺园食品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长江批发市场大勇干果批发部诉被告颍泉区临沂商城旺园食品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强(公民身份号码34032119******53778):
本院受理原告江水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974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二、婚生子李潇然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李潇然成年时止;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0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冬冬、李闪闪: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站西路支行诉被告李冬冬、李闪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田翠: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新站区伊娜服装店与被告田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相关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05日10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祖权: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瑶海区源起水产品店与李祖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21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07日09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兆虎:
本院受理的杨道萍与刘兆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40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07日09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慕继府、合肥市瑶海区溢京香餐厅:
本院受理的合肥通胜贸易有限公司与慕继府、合肥市瑶海区溢京香餐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2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07日09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光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靳涛与被告李光勇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85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31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钦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杨钦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5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高宝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高宝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3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唐启阳,唐震,陆华凤:
本院受理原告绿地集团蚌埠新源置业有限公司与唐启阳,唐震,陆华凤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8855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任志刚:
本院受理原告丽水市语檀文化有限公司与王玮,汪太宾,任志刚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6)皖0303民初2765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睦生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郭成民与被告山东睦生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68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山东睦生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郭成民支付货款39000元。二、驳回原告郭成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8元(已减半计收),由被告山东睦生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刘昊与被告刘小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83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刘小龙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刘昊支付货款1848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8480元为基数,自2026年4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4.5%计算至18480元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4元(已减半计收),由被告刘小龙负担140元,原告刘昊负担1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任丘市家香宴东北饭店:
本院受理(2026)冀0982行审30号申请执行人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你公司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本院已审查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6)冀0982行审30号行政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被申请人任丘市家香宴东北饭店未依法履行的罚款19000元及加处罚款19000元,本院准予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宫清得:
本院受理原告陈保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民初5904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3日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洪润、安徽洋洪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127号原告秦道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127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小红、郑鸷、合肥宜葆康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被告陈小红、郑鸷、合肥宜葆康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丹、张斌祥、安徽省驭海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安徽安联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丹、张斌祥、安徽省驭海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典当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470号汇鑫大厦A-办2113、2114、2115、2116室办公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评估价分别为307097元、307097元、307097元、296481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本院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评估拍卖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丹、张斌祥: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钟亮与被执行人吴丹、张斌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470号汇鑫大厦A-办2101、2102、2103、2104、2105、2106、2107、2108、2109、2110、2111、2112室办公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评估价分别为340121元、290789元、304469元、305922元、306708元、306708元、306708元、306285元、319480元、311490元、272024元、295934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本院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评估拍卖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陕西奥斯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合肥环宇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奥斯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合肥环宇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陕西奥斯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45227.58元(以284202.7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每日1‰为标准,自2024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2026年5月26日);二、判令被告陕西奥斯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20000元、保全担保费400元;三、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0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许本升、孔德纯: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许本升、孔德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许本升、孔德纯(共有)名下位于合肥市经开区翠微路12号东海星城21幢21-2002室房产(产权证号: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096367号、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096368号,建面86.38㎡)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832790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862763.44元,两家平均值847777元(即评估价)。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本院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评估拍卖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洋: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执行人张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张洋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与连水路交口中御公馆5幢2502室房产(产权证号: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105711号,建面94.73㎡)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007738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083142.82元,两家平均值1045441元(即评估价)。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本院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评估拍卖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陶涛:
本院受理原告彭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4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仙聚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李勇、合肥梵信建筑务有限公司、吴燕、合肥庐阳区林姿美容中心、孙林、合肥嘉俊工贸有限公司、陈维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1495、1457、1522、14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先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新站区乐乐唯诺主题宾馆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共计人民币535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道明、胡峰:
本院受理原告胡愉靖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661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原告胡愉靖与被告丁道明于2024年6月1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二、被告丁道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胡愉靖装修折价损失16053元;三、驳回原告胡愉靖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22元,由原告胡愉靖负担721元,由被告丁道明负担101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丁道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庆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朱庆斌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1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31日0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河南锟瑜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宝士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锟瑜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91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2026年8月07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铜仁乐学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阳光心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219号,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4095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19953元(以140950元为基数按LPR1.5倍自2022年12月2日起暂计算至2025年12月2日,实际款清息止);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8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和保全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永康、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合肥市铂达货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晓红诉被告孙永康、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合肥市铂达货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9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佰家乐生活超市、夏仕长: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浩升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459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合肥市瑶海区佰家乐生活超市、夏仕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合肥浩升商贸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461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614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浩升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票据为准),均由被告合肥市瑶海区佰家乐生活超市、夏仕长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蒙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安徽恒彩图文制作有限公司、汪俊: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丽源数码喷绘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3660号,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四向原告支付货款731,548元以及逾期利息77,261.98元(逾期利息以731,548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6日起,按照同期LPR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11月27日);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四、向原告支付维权律师费用9,000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三、被告五对上述第一、二项诉请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旭、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迪采美容美发店:
本院受理原告刘金锁诉被告李旭、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迪采美容美发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6118号,因被告李旭、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迪采美容美发店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富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泓瑞金陵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安徽富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7165号,因被告安徽富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老贝鼻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降睛阳诉被告合肥老贝鼻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陈攀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7008号,因被告合肥老贝鼻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伏贤:
本院受理原告朱伟康诉被告王伏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7012号,因被告王伏贤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陈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6075号,因被告陈强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嘉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郭社华,许静:
本院受理原告胡勇诉被告安徽嘉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三人郭社华,许静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488号,因被告安徽嘉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三人郭社华,许静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曲海涛:
本院受理云汉叶师舒适家居(深圳)有限公司与悍能新型建筑材料(合肥)有限公司、曲海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悍能新型建筑材料(合肥)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3958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撤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皖0191民初3958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返还货款434913.92元的全部诉讼请求;2、判令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巽乾商贸有限公司,许高源,富娆:
本院受理合肥联浦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巽乾商贸有限公司,许高源,富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15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驳回原告合肥联浦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原告合肥联浦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依法撤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皖0191民初21555民事裁定书;2、裁定指令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和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习丽、桂鸿兵、孙帮珍: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陈习丽、桂鸿兵、孙帮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653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一在继承财产范围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482103.3元,利息5472.96元(截至2024年11月15日),合计487576.26元,后续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清息止;2、对马启钊抵押的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3)六安市不动产证明第3208565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律师费、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赵冠圆、杨增圣、韩牛: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赵冠圆、杨增圣、韩牛、韩磊、六安碧桂园和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650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剩余本金+逾期本金)518405.77元,利息5676.97元(截至2025年3月24日),合计524082.74元,后续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清息止;2、判令被告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对被告抵押的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18)六安市不动产证明第2059271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方玉兰: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方玉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083号民事判决书【摘要:被告方玉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及截止至2025年7月25日的利息(含罚息)9404.22元,共计159404.22元,后续利息、罚息以实际欠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5年7月26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本清息止。(开户名: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六安裕龙支行账号1314020529300049161)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9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3890元,由被告方玉兰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于俊: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同来人民酒家与被告于俊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617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餐费13800元及利息(以13800元为基数按照LPR利率规定自原告起诉之日算至款清时止);2、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均由被告承担。】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方庆、徐磊、徐德忠: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松格羽绒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方庆、徐磊、徐德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62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吴绪彬:
本院受理原告徐杨诉被告吴绪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03民初2438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350元,由被告吴绪彬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厚福诉被告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屠新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卫绍春与被告屠新杰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7860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此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起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黎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红艳与被告陆黎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5557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此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起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孟凡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诉被告孟凡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92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抹茶村茶业有限公司,张本友,杨育,张本玲: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抹茶村茶业有限公司,张本友,杨育,张本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71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马志国:
本院受理原告谭宗明与被告安徽文卓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马志国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谭宗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1049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依法撤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皖0191民初11049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判令被上诉人安徽文卓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向上诉人支付人民币744,112元(人民币柒拾肆万肆仟壹佰壹拾贰元整)及相应利息(以744,112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3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3、判令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长华3210021978****0019: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喜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吴长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8月25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