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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锦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锡嘉睿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招商置业有限公司、合肥旭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东兴联永同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中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锦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锡嘉睿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招商置业有限公司、合肥旭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东兴联永同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445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29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第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友鸿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美洁干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2026)皖0181民初2321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卢长俊、合肥利维航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高进祥诉被告卢长俊、合肥利维航物流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6011号,因被告卢长俊、合肥利维航物流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陆阳春:
本院受理原告王琪诉被告陆阳春、南京跨越速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6052号,因被告陆阳春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胡庆环、汤姗姗、王吉林、宿州市卓耕置业有限公司、秦啟琴:
本院受理原告张彤诉被告胡庆环、汤姗姗、王吉林、宿州市卓耕置业有限公司、秦啟琴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3446号,因被告胡庆环、汤姗姗、王吉林、宿州市卓耕置业有限公司、秦啟琴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杭州合信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合信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宗丁诉被告杭州合信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合信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790号,因被告杭州合信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合信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迹往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龙超诉被告安徽迹往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290号,因被告安徽迹往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潘旭:
本院受理原告李雪峰诉被告潘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7147号,因被告潘旭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操天成:
本院受理原告汪京旋诉被告操天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126号,因被告操天成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文:
本院受理原告张琴诉被告李文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7007号,因被告李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凌通商贸有限公司、许宝: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永红与被告安徽凌通商贸有限公司、许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4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31日0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