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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6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6-16      新闻来源:正义网

高贵明:

本院已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诉被告高贵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8月21日15时00分在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安宁3424231984****357X、合肥锐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军辉不动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安宁、合肥锐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8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汤李甲:

本院受理的合肥新站区艳鹿服饰商行与汤李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28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03日0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磊: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瑶海区万和光禽经营部与周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26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04日0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常旗、许燕:

本院受理原告钟燕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4525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为:一、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及逾期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8日起按年利率10%标准计算至2026年2月12日为33774元,之后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万元及律师费17500元;三、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8月25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揭建平:

本院受理的张贤贵与揭建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30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03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文珂:

本院受理的李樊樊与刘文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24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11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凯凯、安徽枫楷门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蚌埠市单氏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与赵凯凯、安徽枫楷门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25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11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伯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瑶海区王高干货批发部与安徽伯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04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05日10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文善:

本院受理的原告彭超诉被告吴文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3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日林、赵苗苗:

本院受理的原告姚洪波与被告黄日林、赵苗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 0111民初4583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梁婷婷:

原告陈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476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高映: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1452号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喆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胡婷婷3401211991****3101:

本院受理原告杨雪与被告合肥喆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胡婷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8166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赵柱:

本院受理原告张华国与被告赵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91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秦三中:

本院受理原告张志红与被告秦三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5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慕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俞世锁与被告合肥慕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33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萝卜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骆桂敏与被告合肥萝卜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90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为明: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嘉尔旺建材经营部与被告陈为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9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付持恒: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梅小玥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付持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5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公榜:

本院受理原告杨锋诉被告李公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584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双宜惠家家具销售经营部、胡玉龙:

本院受理原告贺菊芳诉被告合肥市瑶海区双宜惠家家具销售经营部、胡玉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35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颜安:

本院受理原告王希华诉被告颜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70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建东:

本院受理原告袁中敏诉被告黄建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418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蒯世敏、合肥正元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谢昌勇诉被告蒯世敏、合肥正元家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4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徐畅服装店诉被告徐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51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灯平(3421241972****0917)、彭玉兰(3412231971****4540):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陈灯平、彭玉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执3081号,在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陈灯平名下位于合肥市滨湖区杭州路2899号东方汇广场1区2区Ⅱ-商2199室、2120室【产权证号:皖(2021)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113390号/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244383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鉴(3401031980****4013)、郑微(2310241983****0027)、合肥市惠威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隍庙支行与被执行人李鉴、郑微、合肥市惠威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执3687号,在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李鉴、郑微共有的名下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68号置地广场栢悦公馆4幢3104室【产权证号:房权证合蜀字第8140127832号/房权证合蜀字第8140127833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