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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亚、闫东东、广西富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益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文亚、闫东东、广西富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2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颍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中华、丁敬山诉你与泰兴市晶鑫轴承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撤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四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焦飞、阜阳市汇顺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啊勇与被告焦飞、阜阳市汇顺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2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阜阳市汇顺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张啊勇劳务费16813元及违约金288.9元,合计17101.9元;二、焦飞对阜阳市汇顺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述债务在5278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阜阳市汇顺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张啊勇支付律师费3000元;四、驳回张啊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2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张啊勇负担29元,由阜阳市汇顺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303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田洪起:
本院受理原告李敏与被告田洪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6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田洪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李敏货款4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田洪起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雪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中苍地毯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雪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34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安徽雪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安徽省中苍地毯有限公司货款10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安徽雪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美美:
本院受理原告魏杨辉与被告刘美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8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刘美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魏杨辉借款本金19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刘美美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宁:
本院受理原告沈萍与被告赵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31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沈萍支付货款1154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赵宁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邢慧茹:
本院受理原告张亮、何国勇与被告时新平、兰嘎子、邢慧茹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06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兰嘎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张亮、何国勇承包费13724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3724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张亮、何国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张亮、何国勇负担657元及公告费,由兰嘎子负担143元”。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彪:
本院受理原告谢国新与被告刘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6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刘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谢国新劳务费551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51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刘彪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士峰:
本院受理原告李侠与被告李士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8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李士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李侠货款4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李士峰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恒龙:
本院受理原告储丹丹与被告李恒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4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李恒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储丹丹借款本金7500元及利息(以7500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储丹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李恒龙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彪:
本院受理原告时学法与被告刘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6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刘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时学法劳务费3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50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时学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刘彪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日强、颍上县天润发玛特王岗店:
本院受理原告闫帅帅与被告黄日强、颍上县天润发玛特王岗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41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黄日强、颍上县天润发玛特王岗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闫帅帅支付货款15000元及逾期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黄日强、颍上县天润发玛特王岗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洪士:
本院受理原告张大英与被告朱洪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7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朱洪士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张大英货款46867元及利息(以46867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3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2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朱洪士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宋子民:
本院受理原告刘士强与被告宋子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8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宋子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刘士强借款本金27000元及利息(以27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刘士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宋子民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韦红彪: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天通塑胶有限公司与被告韦红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44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韦红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阜阳市天通塑胶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2000元及逾期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1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2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韦红彪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士道: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张士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35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士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478047.49元、利息7588.09元及罚息165.29元[利息等暂计算至2024年7月25日,此后按照《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张士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支付律师费1748.89元;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对被告张士道抵押的位于安徽省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05国道世纪家园小区12#楼506室房屋[皖(2024)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610914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1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负担105元,由被告张士道负担8613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卞棒棒、卞帅帅:
本院受理原告梁克建与被告卞棒棒、卞帅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4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卞棒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梁克建借款本金13500元及利息(以13500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梁克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2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梁克建负担114元,由卞棒棒负担168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开发区颐元堂康养中心(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九鼎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市开发区颐元堂康养中心(个体工商户)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7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阜阳市开发区颐元堂康养中心(个体工商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九鼎传媒有限公司款118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50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阜阳市开发区颐元堂康养中心(个体工商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储应应、高传连:
本院受理原告袁强与被告储应应、高传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1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储应应、高传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袁强支付货款41791元及逾期利息(以41791元为基数,自2025年12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844.7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储应应、高传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子强:
本院受理原告张安、张自成与被告王子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7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子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给原告张安、张自成各项损失合计13798.7元;二、驳回原告张安、张自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2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王子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培程、安徽天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任付昌与被告刘培程、安徽天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培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任付昌劳务费71500元及逾期利息(以7150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任付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4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刘培程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韦飞亚:
本院受理原告李倩倩与被告韦飞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7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韦飞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倩倩款3261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6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韦飞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庞德峰: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九鼎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庞德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4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庞德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九鼎传媒有限公司款1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4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庞德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利玲: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颍州支行与被告王利玲、阜阳市巨丰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36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利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颍州支行贷款本金214968.47元及利息、罚息36377.29元(本金及利息、罚息计算至2025年11月10日,其后利息、罚息等均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款清偿之日止);二、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颍州支行对被告王利玲名下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开发区新安大道1819号东方明珠小区2#住宅楼3004室房产[皖(2018)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121451号]房产拍卖、变卖等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507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王利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坤、付蕾蕾: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九支行与被告吴坤、付蕾蕾、阜阳市巨丰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36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坤、付蕾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九支行贷款本金119488.75元及利息、罚息46522.9元。(本金及利息、罚息计算至2025年11月10日,其后利息、罚息等均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款清偿之日止);二、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九支行对被告吴坤、付蕾蕾名下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开发区新安大道1819号东方明珠小区2#住宅楼3302室房产[皖(2018)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101829号]房产拍卖、变卖等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362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吴坤、付蕾蕾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卿培浩:
本院受理原告袁飞与被告卿培浩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3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卿培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袁飞款33479元;二、驳回袁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8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卿培浩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康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颍上县艾车汽修服务中心与被告康小龙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0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康小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颍上县艾车汽修服务中心支付车辆维修款11695元及逾期利息(以11695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康小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宋壮壮:
本院受理原告申蒙蒙与被告宋壮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7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宋壮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申蒙蒙支付906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6年2月2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申蒙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宋壮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袁前进: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幻橙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袁前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2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袁前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阜阳市幻橙广告有限公司支付承揽费2500元及逾期利息(以25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袁前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子科:
本院受理原告付满堂与被告刘子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9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子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付满堂货款19320元及逾期利息(以1932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1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刘子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文英:
本院受理原告刘涛、陈梅与被告张文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7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张文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刘涛、陈梅货款2945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9453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刘涛、陈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4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张文英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彪:
本院受理原告凡殿朋与被告刘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6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刘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凡殿朋劳务费6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60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刘彪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铭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张志光:
本院受理原告陈子强与被告阜阳铭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张志光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32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阜阳铭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陈子强车辆押金3000元及利息(以3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2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二、张志光对阜阳铭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陈子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阜阳铭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张志光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卢磊:
本院受理原告刘超与被告卢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8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卢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刘超货款13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3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2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至款清之日);二、驳回刘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2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刘超负担7元,由卢磊负担125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洋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王洋洋、阜阳临沂商城冠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36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洋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246152.43元、利息59532.22元、罚息30317.66元(利息等暂计算至2024年10月8日,此后按照《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王洋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支付律师费1209.6元;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对被告王洋洋抵押的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周棚办事处红星路777号水岸明珠16#住宅楼103室房屋[房预阜字第2015221335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3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负担72元,由被告王洋洋负担6358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铭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维强与被告阜阳铭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39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阜阳铭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陈维强风险保证金6000元、支付利润分红22333元,合计28333元;二、驳回陈维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陈维强负担172元,由阜阳铭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08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石宇阳:
本院受理曹莹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45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3.5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明生:
本院受理时贺飞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97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9000元;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文静:
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市越城区快而惠自选餐厅与被告杨文静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00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成楷:
本院受理原告韩光瑞与被告李成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37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本金,按照月息1%,自2023年2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平平:
本院受理原告李君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5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三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玉虎、赵岩:
本院受理原告王成与被告张玉虎、赵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1202民初1075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玉虎、陈晓凤:
本院受理原告张学慧诉被告张玉虎、陈晓凤所有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074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石文延: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许占彪养殖场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34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石文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亳州市许占彪养殖场支付货款3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0元,由石文延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娟、张兴强: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蒙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622民初1656号起诉书(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1629.35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程序转换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姚冰: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6227号原告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18日11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向光容:
本院受理王智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6)黔0329民初1827号,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原构皮滩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谢光华:
本院受理王宗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4日9时在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付忠亮:
本院受理原告郭玉润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且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准予原告郭玉润与被告付忠亮离婚;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4日9时30分在本院荞山法庭海子巡回审判点(海子政府后面廉租房一楼)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彝良县人民法院
瓮安县柒壹壹街舞工作室:
本院受理原告周煜婕与被告瓮安县柒壹壹街舞工作室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工作室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汪桥桥: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宋春林汽车租赁部与被告汪桥桥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5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万凤:
本院受理原告郑锋与被告刘万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35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16日9时30分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周智东: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周春芳与被告周智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8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宋吉琴: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宋吉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004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苏顺开: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久洋食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908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苏辉煌:
本院受理原告陈福伦诉苏辉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2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军:
本院受理池州时代酒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59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殷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吴翔:
本院受理贵池区起点花艺店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16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章梦帆:
本院受理史保友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59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殷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唐庆松:
本院受理胡诚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63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池州市优奈可服饰有限公司、陈早平、周亚军:
本院受理杨翠柳、陈连珍、许素芳、马汉月、吕腊荣诉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池州市优奈可服饰有限公司、陈早平、周亚军:
本院受理喻燕、章晓好、陈芳、汪敏、桂菊诉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左宗启:
本院受理原告章家好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5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铜陵三亿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池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强制执行审查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1702行审70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6)皖1702行审70号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汤乐: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路支行诉被告汤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344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汤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路支行借款本金919235.36元、利息63888.29元、罚息1392.45元及利息复利3455.05元(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6年1月15日,之后罚息、复利分别以未清偿本金、利息为基数,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89.0BP再上浮50%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本金、利息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汤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路支行律师代理费3286元;三、若被告汤乐未按期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则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路支行有权对被告汤乐提供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1188号水丽坊8幢1306【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证明第5009017号】房产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的价款依据法律规定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路支行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713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汤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悦禾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孙钰凯、韩双双:
关于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的原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执恢13号,因你们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人裁定书,变更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NQFGG7T)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马后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陆海铃与被告马后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1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0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春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六安财之兴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曹春文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91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0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骆雪松、骆海云、朱维义: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海伟诉被告骆雪松、骆海云、朱维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3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葛宗奕:
本院受理的原告巫启泉诉被告葛宗奕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志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正权水果商行诉被告孙志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4日15时0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建港、常晓鹏、汤家翠:
本院受理的原告潘会霞诉被告王建港、常晓鹏、汤家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8日14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星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争光诉被告合肥星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万家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开兵诉被告万家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天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2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棒棒:
本院受理的原告闫冬与被告王棒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0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棒棒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闫冬借款本金196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14600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21日,按照年利率3%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5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3%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王棒棒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闫冬律师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闫冬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王棒棒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新: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吉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77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陈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吉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1月14日至2025年6月26日期间的物业费1811.5元;二、驳回原告安徽吉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陈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芦英硕: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辽与被告芦英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00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芦英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周辽借款本金21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21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25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芦英硕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桂兰: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永才与被告夏桂兰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98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朱永才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5元,公告费300元,均由原告朱永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云锋: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扬诉被告郑云锋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77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郑云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扬各项损失合计1198.7元;二、驳回原告张扬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郑云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仁杰:
本院受理原告高铸诉被告高仁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运锁:
本院受理原告王琳诉被告沈运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91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巍:
本院受理原告唐其良诉被告吴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433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家魁: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拓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胡家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57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胡家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拓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10588.8元;二、驳回原告合肥拓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4元,由原告合肥拓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元,由被告胡家魁负担85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胡家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顾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许学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38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合肥未莱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海星与被告合肥瑞美度门诊部有限公司、李俊、合肥未莱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26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瑞美度门诊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海星返还880元;二、被告李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海星返还23000元;三、驳回原告张海星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公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鑫善诉被告安徽公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6467号,因被告安徽公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欧家乐超市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心月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合肥欧家乐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8161号,因被告合肥欧家乐超市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泓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良造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泓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柳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8389号,因被告安徽泓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茆翠琼:
本院受理原告龙能会诉被告茆翠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6014号,因被告茆翠琼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芜湖一帆工艺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铭瑞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芜湖一帆工艺品有限公司、刘应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7965号,因被告芜湖一帆工艺品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单怀斌:
原告史军与被告单怀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1718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单怀斌偿还原告史军借款100000元及利息(自2026年2月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计算),限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2938元,由被告单怀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韩君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行与被告韩君龙信用卡纠纷一案,【(2026)皖0181民初5838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王文远: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星泓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文远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97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王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启进与被告张王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57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坦、程诚、张小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万家耕与被告李坦、程诚、张小龙、邵燕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06月17日作出(2025)皖0111民初23531号民事判决书,由于邵燕在上诉期限内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卞静:
本院受理原告卞恒春、张小婕、张小敏与被告卞静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9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昱、杨金玉: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欢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24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8月24日上午10时至2026年8月25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山水宸院北院N9号楼1-3层5号【产权证号:皖(2023)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02001号】,建筑面积:191.57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3层,所在楼层:1-3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均价:1586219元,起拍价:1586219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上海釉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蓝志包装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釉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2115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波:
本院受理原告钟家厅诉被告朱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4382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新站区优选烟酒超市,安徽亚兰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波诉被告安徽亚兰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新站区优选烟酒超市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165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东东: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茂轮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赵东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835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铭梵康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玉诉被告安徽铭梵康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172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辉: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陈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8473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明燕,孙杜富: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嘉年华影像器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明燕,孙杜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6802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新站区雅诺母婴用品店,葛海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薛氏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新站区雅诺母婴用品店,葛海星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7942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啸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同芝: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朝霞装饰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啸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同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7650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凯皓:
本院受理原告苏兰诉被告杨凯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8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忠义:
本院受理原告朱峰诉被告曹忠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879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泉:
本院受理原告龚欢欢诉被告周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391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辰异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买买提江·依斯拉木诉被告安徽辰异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3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超: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桥联豪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吴超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仕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长青诉被告朱仕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9日16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星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通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通厚万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恒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通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通厚万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4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长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万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长伟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煌勤新能源有限公司、刘晓青:
本院受理的原告新沂锦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煌勤新能源有限公司、刘晓青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4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琼、王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飞诉被告许琼、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红林、丁云才、丁若成、合肥利港娱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昊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丁红林、丁云才、丁若成、第三人合肥利港娱乐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4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阮成君:
本院受理的原告魏方杰诉被告阮成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申海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曾祥磊诉被告申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4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阮成君: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亚龙诉被告阮成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4日14时2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炎松、占少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丁杰诉被告黄炎松、占少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4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任俊照:
本院受理的原告段开余诉被告任俊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3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大永、刘波: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亿景天家居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大永、刘波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11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刘大永、被告刘波对(2024)皖0102民初24236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合肥市塘稍圩不锈钢门窗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欠付原告合肥亿景天家居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二、驳回原告合肥亿景天家居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丁甫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圆圆诉丁甫华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98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来珠:
本院受理原告黄小英与被告王来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皖0111民初170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味千西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邹义与安徽味千西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29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尹小伟、吴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国强与尹小伟、吴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28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梁影、张亮、亳州市瑞草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丁晓红:
本院受理(2026)皖1602民初10858号原告吕月美诉梁影、张亮、亳州市瑞草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丁晓红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将开庭时间更正为:2026年09月03日09时00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高腾:
本院受理原告张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72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曹秀凤、龚存胜、安徽秀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森皖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曹秀凤、龚存胜、第三人安徽秀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11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曹秀凤在未履行出资义务400万元范围内对(2024)皖0122民初1507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第三人安徽秀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安徽森皖木业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被告龚存胜在未履行出资义务100万元范围内对(2024)皖0122民初1507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第三人安徽秀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安徽森皖木业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太和县茂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小巨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太和县茂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12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太和县茂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小巨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2141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141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5年1月28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太和县茂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小巨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安徽小巨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河南慕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乐蛙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慕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12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河南慕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合肥乐蛙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1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章秀余: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沪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章秀余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806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高振,孙忠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5011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克菊: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403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闻阳:
本院受理原告鲍远明与被告闻阳债务加入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437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闻阳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鲍远明货款13000元;二、被告闻阳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鲍远明逾期利息(以13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4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闻阳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鲍远明公告费400元;四、驳回原告鲍远明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元,由被告闻阳负担。】、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韩飞:
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韩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66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韩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借款本金851824.49元;二、被告韩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截至2026年6月14日的利息(含罚息)45035.34元;后续利息、罚息,以851824.49元为基数,自2026年6月15日起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款实际付清之日;三、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于被告韩飞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南河佳苑17幢606室房产【皖(2023)六安市裕安不动产证明第3005944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确定的债权额度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510元,减半收取6255元,由被告韩飞负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甘德奎:
本院受理原告林承刚与被告甘德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577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甘德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林承刚借款本金12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20000 元为基数,自2026年4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3%计算至本清时止);二、驳回林承刚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甘德奎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邵秀侠、陈超、陈田:
本院受理原告陈广阔与被告邵秀侠、陈超、陈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551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崔圣:
本院受理原告胡礼能诉被告崔圣运输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7日上午十点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伟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秋玉诉被告王伟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磊、汪玉麟、合肥颖硕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镇江荣宏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汪磊、汪玉麟、第三人合肥颖硕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7日9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后权、张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小妹诉被告张后权、张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3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鹏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叶勇丽诉被告王鹏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4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陶长俊、吴文义、张同宇、张西付、吴强强、安徽徽颖鲜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免诉被告陶长俊、吴文义、张同宇、张西付、吴强强、第三人安徽徽颖鲜商贸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兵和:
原告唐修娥与被告杨兵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2466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杨兵和偿还原告唐修娥借款95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6年2月2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计算),限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驳回原告唐修娥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唐修娥负担200元,被告杨兵和负担21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孙亚州、张秀丽、商丘安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士成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6)皖1222民初2260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陈六信、王翠平:
本院受理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执行陈六信、王翠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陈六信、王翠平名下位于合肥市包河区人民大街988号城邦花园6幢2904室[不动产证书号:皖(2017)合不动产权第0199011、0199012号;面积:95.42㎡]的不动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向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的所有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097426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131590.96元;综上该房产评估参考价(网络询价均值)为1114508.48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执行裁定书(拍卖、查封)、告知估价结果通知书、拍卖预告书、执行申请书副本、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联系人:庐阳法院同伦拍辅团队。联系电话:0551-65352864。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沐峰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2MA2UARY456):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力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沐峰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150000元及其利息1975元(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30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5年11月3日,最终计算至上述欠款偿还完毕之日止);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徽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3MA2UA8GA83):
本院受理的原告魏常银与被告中兴建设有限公司、合肥徽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魏常银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一、判决被告中兴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本金138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174377.34元(以1905000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9月2日计算至2023年1月10日为25108.96元;以1385000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1月10日暂计算至2026年4月3日为149268.38元),款清息止;二、判决被告合肥徽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中兴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付款责任;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补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邵永海3401031971****3535: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启航汽车配件经营部与被告邵永海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40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邵永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启航汽车配件经营部装修费1792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邵永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成志、黄杨士: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瑶海区华杰水果商行与吴成志、黄杨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64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6日10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庆庆:
本院受理原告梁梦琪诉被告李庆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7766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辛集市耀阳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达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冀0982民初26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