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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旺:
本院受理原告罗绍飞与被告朱建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2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朱建旺:
本院受理原告罗珍富与被告朱建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2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朱建旺:
本院受理原告罗国付与被告朱建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2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朱建旺:
本院受理原告芦绍荣与被告朱建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24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崔志豪:
本院将于2026年7月29日10时至2026年7月30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崔志豪名下所有的豫P063RS号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肖俊涛:
本院将于2026年7月29日10时至2026年7月30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肖俊涛名下所有的豫VE91U5号金龙牌小型客车一辆。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张贵春:
本院将于2026年8月6日10时至2026年8月7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张贵春所有的位于周口市川汇区德和家园北院2号楼东单元14楼西户住宅房。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李秋云:
本院受理郑明海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984民初3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新蔡县万德福食品销售超市、张磊、王俊杰:
本院受理新蔡县兴州纸业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豫1729民初477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三被告支付货款24300元及利息;2.案件受理费等由你承担。因你们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7日9时在本院佛阁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成贤:
本院受理张萍萍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王晓娟、张响、钟楼区邹区响谐灯具加工厂:
本院受理韦建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彭洪:
本院受理福州奇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9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积德: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3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7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建中镇法官工作站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丽:
本院受理原告王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2454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徐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你与贵州鉴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690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祥松: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993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龙山林、王承会: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2420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范开莲: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280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浩: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30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远福、任纪鸿: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24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戴庆飞
本院受理原告吴龙华与被告戴庆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396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孙艳:
本院受理原告陈必海与被告孙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357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祝加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豪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祝加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22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后德、管理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学桂诉被告杨后德、管理春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804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28日09时00分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滨湖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鲍忠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燕诉被告鲍忠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782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28日09时00分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滨湖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芸辛诉被告刘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491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8月28日09时30分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滨湖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冬梅、郝俊杰:
本院受理原告许华宝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瑞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韫诉被告左杉、徐瑞娟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3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伟:
本院受理的冯志华与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7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6日09时1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程浩与被告吴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1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1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欧家乐超市有限公司、潘春苗:
本院受理的马航行与合肥欧家乐超市有限公司、潘春苗联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8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6日10时2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于文、金庆、合肥金手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兵兵诉被告于文、金庆、合肥金手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72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侯翔君:
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侯翔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0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天财:
本院受理原告孙维伦诉被告许天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197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春晓:
本院受理原告赵培林与被告安徽清塘荷韵置业有限公司、赵贤芳、解光圣、夏劲松、夏恩全、何春晓、李远华与第三人合肥星河鹭起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23民初2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宇阳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圣长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23民初103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葛宏章:
本院受理原告姚艳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1623民初14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葛宏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姚艳美借款20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陈思宇:
本院受理原告朱星美与被告陈思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50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陈思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朱星美损失10486.4元;二、驳回原告朱星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农信投(安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耀文诉被告中农信投(上海)供应链有限公司及你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11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艳艳:
本院受理原告张伦友诉你与王慎英、张亚坤、付启凤、王振才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07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确认位于阜阳市颍州区苗圃路98号四里栖霞苑B区B6住宅楼603室、B8住宅楼803室、B21商住楼908室三套案涉房屋中,原告张伦友基于三份《阜阳市颍州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协议》(编号:0048439、0048781、0048606)享有的安置权益对应房屋面积为45平方米;2.请求依法确认上述45平方米权益对应的财产价值(约103500元)归原告张伦友所有;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蒋家俊、阜阳市靓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平平诉被告蒋家俊、刘顺顺、第三人阜阳市靓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990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海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李喜、王潺:
本院受理原告淮北昱翔光合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海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李喜、王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102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卫中:
本院受理原告李红岩诉被告卫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嗣豪:
本院受理原告杨祥海诉被告金嗣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66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司国保: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威满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司国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777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玉素甫阿力·如孜阿力: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星航电子经营部诉被告玉素甫阿力·如孜阿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68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范黎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宇诚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范黎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79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勇: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立岩挖掘机配件商行诉被告张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824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顺祥:
本院受理原告张大永诉被告黄顺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883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彬: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艾灵数码科技工作室诉被告王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81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玮: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艾灵数码科技工作室(个体工商户)诉被告陈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83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彬: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62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王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租金9990.63元及违约金(计算方式:以9990.63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从2025年1月1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王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律师费300元;三、驳回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元,由被告王彬负担,如产生公告费(以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王彬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伟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艾灵数码科技工作室(个体工商户)诉被告王伟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82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三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皖欢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三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15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盟信科技有限公司、崔保楼: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诉被告安徽盟信科技有限公司、崔保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933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久之绿商贸有限公司、姚宜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诉被告合肥久之绿商贸有限公司、姚宜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78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帮应: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诉被告汪帮应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861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晓宇: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元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晓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05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佰家乐生活超市、夏云龙:
本院受理原告童帅诉被告合肥市瑶海区佰家乐生活超市、夏云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鹰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齐志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诉被告安徽鹰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齐志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933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其凡: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艾灵数码科技工作室(个体工商户)诉被告孙其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78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蔡磊:
本院受理原告姚大凯诉被告蔡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4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学兵、李华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兴泰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胡学兵、李华杰追偿权纠纷一案,已作出(2026)皖0181民初1608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洪峰、姜恩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范群峰与被告洪峰、姜恩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6)皖0181民初1396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向小敏、合肥市包河区敏帆家具经营部、合肥市包河区敏骉家具经营部: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琳与被告向小敏、合肥市包河区敏帆家具经营部、合肥市包河区敏骉家具经营部、合肥居然之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25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1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天下康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陈亚明、武艳萍、黄晓亮、边晨、林潮慧、沈蕾:
本院受理的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贵银: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孙贵银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51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孙贵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返还垫付的修车费用28570元,并支付利息(以28570元为基数,自2026年4月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欧阳小江:
本院受理的原告大家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9662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绅: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宏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程维、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7764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程维、徐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安徽宏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垫付款12214982.21元;二、驳回原告安徽宏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业明:
本院受理原告兆仁控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71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菩莲公馆足道馆、祖军:
本院审理原告张启兰与被告合肥市包河区菩莲公馆足道馆、被告祖军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5871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雪飞、合肥渝味集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洪绍林与被告韩雪飞、合肥渝味集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韩雪飞、合肥渝味集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90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忠强:
本院受理原告闫雪与被告周忠强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周忠强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81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泗联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风之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泗联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合肥市泗联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2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郝春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优尚美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郝春生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4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司学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唐乐廷与被告司学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914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09月14日上午09时05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少青: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庆美与被告叶少青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197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09月14日上午08时5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曹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魏李与被告曹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907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09月09日上午08时5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家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燕士伟与被告吴家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69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天生缘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长珍诉被告合肥天生缘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1日14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上海文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省文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省文一电力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六安市香椿树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文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省文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省文一电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6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代继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董万强诉被告代继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8日14时5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凌德琼: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娅男诉被告凌德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8日14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行知致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开帝诉被告安徽行知致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0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丙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文、周美玲诉被告王丙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8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云付: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与李云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40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6日11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佳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任晓丹与被告李佳成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3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佳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佳明与被告李佳成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3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立军、安徽金柱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语馨诉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立军、安徽金柱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1日15时1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红霞、张光洲、张明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冯锐尧诉被告周红霞、张光洲、张明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7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学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国珍与被告王学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03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1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二艳: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胜强木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共同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40495元以及利息2885元(利息以40495元为计算,自2024年2月1日起算,按照1.5倍LPR利率,暂算至2025年11月1日,其后算至款清之日);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19日16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昊霖批发牛羊肉食品批发酒店:
本院受理的原告武威市凉州区马维祥牛羊肉批发部与被告合肥市瑶海区昊霖批发牛羊肉食品批发酒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69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齐德兆: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与齐德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40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6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方阳:
本院受理原告崔启俊诉被告张方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7450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柒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瑞林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柒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550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周新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周新星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6118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周新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支付代偿款92596.58元;二、被告周新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支付违约金(以92596.58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周新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支付逾期保险费共计 2358.406元;四、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70元,由被告周新星负担。】、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伟、刘洋、六安市伟祥机电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远维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伟、刘洋、黄健与第三人六安市伟祥机电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799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判令被告刘伟在54万元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2024)皖1503民初9227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六安市伟祥机电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判令被告刘洋在36万元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2024)皖1503民初9227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六安市伟祥机电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判令被告黄健在30万元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2024)皖1503民初9227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六安市伟祥机电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昱燃: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昱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7303号起诉状副本【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10000元、借款期限内利息11122.23元及逾期罚息46913.72元,共计358035.95元(暂算至2024年7月3日,此后的利息、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款清日止);二、判令被告有权对被告名下坐落于裕安区青山乡八字岗的经济林270亩的林权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在上述债权额度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本案保全费、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审理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孔令法、龚波、合肥八方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张涛:
本院受理原告桐乡市濮院思运羊毛衫经营部与被告孔令法、龚波、合肥八方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张涛公司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23民初8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请申请书、补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二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唐苑:
原告翟何尧诉你(2026)皖0123民初10330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4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洪晔、阜阳市超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魏诉你等(2026)皖0123民初7442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汤道如、胡兰兰、胡曼曼、胡欢欢、胡盼盼、胡彪、胡安和、胡安华、胡安敏、长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涥成建筑有限公司诉你等(2026)皖0123民初3180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8月25日上午10时至2026年8月26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1、安徽省蚌埠市万达广场公寓B号楼20层4号,不动产权证号:皖(2017)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22520号,建筑面积:56.67平方米,规划用途:公寓式办公,总层数:29层,所在楼层:20层。2、安徽省蚌埠市光彩大市场11区11栋5号,不动产权证号:2014030876,建筑面积:193.75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总层数:3层,所在楼层:1-3层。 3、安徽省蚌埠市光彩大市场四区7栋25号,不动产权证号:2014009286,建筑面积:103.04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总层数:4层,所在楼层:1-4层;安徽省蚌埠市光彩大市场四区7栋27号,不动产权证号:2014009289,建筑面积:103.04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总层数:4层,所在楼层:1-4层。(详见拍卖公告);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55231181。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董昌篱:
本院受理原告方子良与被告董昌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52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董昌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方子良剩余借款本金21334.3元;二、驳回原告方子良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芳(3408231988****192X)、安徽中苏兴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谢晓亮(3422241982****0074):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薛莲与被执行人安徽中苏兴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吴芳、谢晓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执恢819号,在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吴芳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临泉路7366号橡树湾20幢204室【产权证号: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122711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敬洋:
本院受理原告周雷与你、第三人杨长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5227号的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童永宏(公民身份号码340103********2519):
本院受理原告洪海洋诉被告童永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1170526.03元(利息以本金50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2月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为905095.89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35%的4倍13.4%计算,暂计算至2024年8月5日为265430.14元,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11日14时2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史巡芬、北京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思睿、袁训霞诉被告史巡芬、北京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6日10时15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山东岳草堂药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盛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342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定于2026年9月8日9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高治国: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鸿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15日09时2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家换:
本院受理的原告庞祥勇与被告徐家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02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1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宇:
本院受理原告李杰诉被告陆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901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可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姚德乐与被告胡可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81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1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味之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彭丹杨: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瑶海区名松水产经营部与合肥味之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彭丹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40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6日11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