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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7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7-27      新闻来源:正义网

罗兴师: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2701民初3402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文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李贞宁:

本院受理原告都匀市金得福冷冻食品批发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2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张家鹏: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5452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28日9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张天国: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5450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28日9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袁充: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5412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28日9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张力维: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5445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28日9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赵子丰: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5449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28日9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何可桂: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3885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28日10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冯颖才: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6379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28日9时30分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赵红霞: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6384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28日9时30分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林安坤: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6375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28日9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林少校: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5790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28日9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谭家先:

本院于2026年7月2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王昌金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一案,经查:被申请人谭家先(女,1974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3212819741006****)外出21年,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限为3个月。希望谭家先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若无人联系,本院将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2日9时30分在白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阮雪婷:

本院受理陈明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2民初3117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申倩:

本院受理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冀0427民初1367号起诉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磁州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

磁县衣左衣右潮品服饰店、王晓云:

本院受理邯郸市邯山区浙江商贸城旺圣女装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冀0427民初6695号起诉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磁州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

刘勇:

本院受理陆华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川1011民初4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黄建洪:

本院受理宋清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川1011民初12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王飞:

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3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梁友桃:

本院受理陈庆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10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郑声贵: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与你、贵州华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756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代义祥: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吉维: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石桥兵:

本院受理吴举琴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9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安徽旭龙货运有限公司、合肥永尚运输有限公司:

原告石红花、闫新中、高迷、闫玉婷、闫浩宇诉你们及被告刘海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徽宝杰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29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双方证据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0月16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旭龙货运有限公司、合肥永尚运输有限公司:

原告刘智慧、刘秀丽、李冠俄、王甄诉你们及被告刘海洋、闫亚伟、安徽宝杰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22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双方证据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0月16日0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日靖建材有限公司、杨好、杨洋:

本院受理的合肥江静建材有限公司与合肥日靖建材有限公司、杨好、杨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30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7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申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谢广安、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南广芝诉被告安徽申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谢广安、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2日14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泉:

本院受理的王勇与许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40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7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董红权诉被告程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4日8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星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知兵:

本院受理的胡六一与王知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60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5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超:

本院受理的胡六一与江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60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5日08时5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伟:

本院受理的胡六一与郑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9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5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韦军林、李永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韦仁慧诉被告韦军林、李永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6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冯仰晨诉被告谢杰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8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尹小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政英诉被告尹小明人格权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8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钮超:

本院受理的原告叶畅诉被告钮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3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民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丁延悦诉被告李民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4日10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星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素珍: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建章诉被告赵素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4日9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星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家宝: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财富汽车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家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7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糖秋商贸有限公司、厦门柏垣商贸有限公司、纪燕:

本院受理原告姚金芳诉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及你们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7895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原告诉请变更为:1、撤销姚金芳与合肥糖秋商贸有限公司、厦门柏垣商贸有限公司之间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返还姚金芳购物款29000元;2、合肥糖秋商贸有限公司、厦门柏垣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姚金芳三倍购物款损失87000元;3、合肥糖秋商贸有限公司、厦门柏垣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姚金芳因鉴定该玉器产生的费用300元;4、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对上述第1、2、3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5、合肥糖秋商贸有限公司、厦门柏垣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9月29日16时1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晋圣春:

本院受理的黄瑛与晋圣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8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5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邹婷婷: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与邹婷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3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0日15时5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泽示建材有限公司、胡晓淼:

本院受理的吴金辉与安徽泽示建材有限公司、胡晓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86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5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嗣豪:

本院受理的孙翔与金嗣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0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5日09时2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奎为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李慧珍与合肥奎为商贸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8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5日08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冯龙龙:

本院受理的王雪锋与冯龙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5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5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士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席俊芝诉被告赵士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4日10时1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星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书明、安徽顼云网络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王光奎与张书明、安徽顼云网络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9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3日09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夏圣有、夏圣群、陈群、夏圣文、蔡自萍: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磨店支行诉被告安徽金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夏圣有、夏圣群、陈群、夏文祥、胡晓艺、夏圣文、蔡自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夏文祥、胡晓艺、对本院作出的(2026)皖0102民初1405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燕(公民身份号码:3401111988****7541):

本院受理的原告凡继海与被告沈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沈燕向原告凡继海退还房屋租赁押金人民币1500元;以15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先国: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5797号原告王开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5797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许漫: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3593号原告合肥诗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马玉姣、云帅帅: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9010号原告安徽君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9010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翟本德: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4809号原告张俊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4809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俞正运:

本院受理原告戴治国与被告俞正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51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俞正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戴治国欠付租金38000元及利息(以38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戴治国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朵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陈与被告深圳市朵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86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深圳市朵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涤除原告张陈作为深圳市朵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负责人的工商备案。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许赤诚、安徽省安居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童宗炯与被告许赤诚、安徽省安居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50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许赤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童宗炯欠付劳务费22000元及欠付利息(以22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2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童宗炯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公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尹爱平与被告安徽公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52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公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尹爱平退还服务费35000元;二、原告尹爱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安徽公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因履行案涉合同取得的设备及未拆封的第二批货物;三、驳回原告尹爱平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祖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美兰与被告张祖平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3695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杨稳产:

本院受理原告吴娜娜与被告杨稳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602民初189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杨稳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还清拖欠原告吴娜娜的借款13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13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标准自2024年12月3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吴娜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元,由被告杨稳产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尹娟: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尹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1090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刘敬杰:

本院对原告许滢与被告刘敬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11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刘敬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许滢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2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刘敬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丁玉生、鲍芳琼:

本院受理原告沈宜香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03民初11709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1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从军:

本院受理原告蒲丽丽诉被告徐从军离婚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1730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御邦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诉被告御邦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103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良群:

本院受理的原告平莉与被告仓亚军、刘良群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87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孟令洋、王章稳、孙德化、徐明传:

本院审理原告李大英、原告钟长梅、原告杨杰、原告杨磊诉被告陆飞、被告周学兵、被告吕长仓、被告俞立英、被告孟令洋、被告王章稳、被告孙德化、被告徐明传生命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17006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孟令洋、王章稳、孙德化、徐明传:

本院审理原告李大英、原告钟长梅、原告杨杰、原告杨磊诉被告陆飞、被告周学兵、被告吕长仓、被告俞立英、被告孟令洋、被告王章稳、被告孙德化、被告徐明传生命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4)皖0111民初17006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陆飞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等材料,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谈龙娟、李小平: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颐丽诉被告谈龙娟、李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175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15日8时40分在滨湖法庭第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葛鑫:

本院已受理原告衡泽凯诉被告葛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165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5日09时00分在滨湖第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吕传浩: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沃九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吕传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164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5日09时30分在滨湖第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磊:

本院已受理原告庞军诉被告朱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162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5日10时00分在滨湖第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后街商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清棠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安徽后街商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162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5日14时30分在滨湖第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戴有国、章保东:

本院已受理原告傅松竹诉被告戴有国、章保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163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5日10时30分在滨湖第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摘鲜生鲜果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野诉被告合肥摘鲜生鲜果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180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5日15时00分在滨湖第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黎亮:

本院已受理原告刘彬诉被告黎亮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167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5日15时30分在滨湖第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苏洁、张德好:

本院已受理原告武伟诉被告苏洁、张德好劳动争议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157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6日08时40分在滨湖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罗进: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涛诉被告罗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209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7日08时40分在滨湖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薛华强: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同步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薛华强劳动争议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562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7日10时00分在滨湖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云小粥茶餐店(个体工商户)、史银萍: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岁鸣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云小粥茶餐店(个体工商户)、史银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216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6日10时00分在滨湖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季军军、司劲松:

原告谢海阵与被告季军军及第三人司劲松债务加入纠纷一案,已作出(2026)皖0181民初1687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安徽乐山乐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已经受理东莞明图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为(2025)皖0123民初169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志峰、徐明: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9622号原告朱永平、梁权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8月30日上午10时至2026年8月31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本次拍卖标的物:一、安徽省蚌埠市蚌埠市阳光水岸小区7#楼2-1-1#【产权证号:218541】房产,建筑面积:116.13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6层,所在楼层:1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总价:562791元,起拍价:450200元,保证金:7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李老师)。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盛众: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卉诉被告盛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霞诉被告孙勇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3日15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延: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广翔调味品商行诉被告胡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3日9时2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石建昌: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昶鹏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石建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590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青红:

本院受理的贺应来与李青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1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4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谦亿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君贤诉被告合肥谦亿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阿雷网络科技工作室(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恩创诉被告合肥市瑶海区阿雷网络科技工作室(个体工商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梅玲瑜伽馆、合肥固逸文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秦熳诉被告合肥市瑶海区梅玲瑜伽馆、合肥固逸文化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4日9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高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瑶海支行诉被告王高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17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星巢汽配经营部、昂超: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天恒汽车配件经营部诉被告合肥市瑶海区星巢汽配经营部、昂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今日融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吴琳:

本院受理的深圳海天亮玉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今日融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吴琳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64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文静: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海涛诉被告余爱玲、许文静、吴万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8日14时2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蔡金汐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16日16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家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广鹏诉被告汪家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3日9时1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优格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致胜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四洋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15日10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龚伟伟、邢存惠:

本院受理的王敏与龚伟伟、邢存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5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吕财秀:

本院受理原告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吕财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919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国民: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悠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国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132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世界、孙小琴、陈坤、王伟、康大海、王靖博: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宏益天成建设有限公司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602民初1258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9月15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黄乾坤:

本院受理原告高麟与被告董玉彬、黄乾坤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84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董玉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高麟返还23785元垫付款及资金占用利息(以2378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自2026年4月2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黄乾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高麟返还23785元垫付款及资金占用利息(以2378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自2026年4月2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高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2元,由董玉彬、黄乾坤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佟森: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与被告佟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51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佟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借款本金402970.43元,利息(含罚息)11434.80元,合计414405.23元;以上利息(含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7月3日,此后按《个人购房/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的约定继续计算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对被告佟森名下位于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路以南、菁华路以东中丞双玺(西块地)G7#楼1单元-2203的房屋[皖(2022)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041101号、皖(2022)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31711号]有权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16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终森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学君:

本院受理原告张学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106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汪青:

本院受理原告张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236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朱思龙:

本院受理原告王中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73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程江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俊松诉被告程江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8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新杰:

本院受理原告魏俊诉被告许新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557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计成文: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计成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12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冰星:

本院受理原告陈智诉被告李冰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795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前雷:

本院受理原告戴一凡诉被告王前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978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袁聚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大庆同益润滑油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17日08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锋鑫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百日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15日16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贤长:

本院受理的原告柴绍书诉被告张贤长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陶进:

本院受理的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与陶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80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振中诉被告王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3日9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纵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青鸟消防设备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纵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4日9时1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峰祎生态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徐伟峰,孔祥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与被告合肥市峰祎生态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徐伟峰、孔祥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280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3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斯语: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与被告陈斯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281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3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晨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与被告沈晨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281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3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旭: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与被告程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281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3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符策鸿: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与被告符策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281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3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吕夫朋: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与被告吕夫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282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3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聂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与被告聂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281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3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柳雪: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与被告柳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280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3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孟婷: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与被告孟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280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3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东北:

原告马语桦与被告刘东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53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刘东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马语桦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刘东北负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孙华: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和顺乡村小厨土菜馆与被告孙华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7442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孙华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和顺乡村小厨土菜馆下欠餐饮费345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5年10月25日起以345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付清时止,利息最高额不超过3000元。二、驳回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和顺乡村小厨土菜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0元减半收取370元、由被告孙华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周荣利:

本院受理原告张本琴与被告周荣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744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炎:

本院受理原告黎灿昌与被告李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420号民事裁定书【摘要:准许原告黎灿昌撤回起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宜:

本院受理原告孙志强诉被告陈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432号民事判决书【摘要:被告陈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志强工资款6300元及利息[自2026年1月13日起,以63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陈宜承担。】、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独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程静: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春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馨园分公司与程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201号民事判决书【摘要:被告程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春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馨园分公司物业服务费13894.61元及利息、利息自2026年4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至款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60元,由被告程静负担】。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周宗知:

本院受理原告刘江诉被告周宗知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8722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磊、张琳、张世祥、商理武:

本院受理原告王德兵、宗其菊与被告六安新振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26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法院(2026)皖1503民初6900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经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翁豪杰:

公告本院受理(2026)皖1503民初2069号原告六安市顺心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心租赁公司)与被告翁豪杰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069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翁豪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六安市顺心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用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翁豪杰负担。]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付海涛:

本院受理(2026)皖1503民初2074号原告六安市顺心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心租赁公司)与被告付海涛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07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付海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六安市顺心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用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付海涛负担。]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思伟达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济南众源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思伟达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36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思伟达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众源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断款47208元及逾期滞纳金(以47208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思伟达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1000元;三、驳回原告济南众源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艾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王圣兵,杨伟力:

本院受理原告王东华、王海峰诉被告合肥艾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王圣兵,杨伟力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9515号,因被告合肥艾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王圣兵,杨伟力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盛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百达永安门业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盛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69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盛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百达永安门业销售有限公司货款300644.8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未付货款300644.86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百达永安门业销售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大鹅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宁与被告合肥市大鹅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29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市大鹅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宁欠付佣金费22800元;二、驳回原告张宁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曹衡(3424251989****003X)、樊燕龙(3424251989****009X):

原告方庆芬与被告曹衡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方庆芬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曹衡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脚手架租金42572.50元及利息15318.00元(利息自2023年1月1日起算,暂计至2024年6月30日,此后以42572.50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樊燕龙(曹衡合伙人)在欠付原告款范围内对上述欠款承担给付责任;3、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被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保证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9月17日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朝龙: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3574号原告柯成雨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海洋: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刚军与被告孙海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3888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孙海洋归还原告罗刚军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4月8日起至被告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孙海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刘明、定远县康健明辉食品有限公司、乐小芳: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来伊味食品商行诉被告刘明、定远县康健明辉食品有限公司、乐小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71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亮亮:

本院受理原告许运成诉被告王亮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119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殷亮:

本院受理原告栾长国、合肥瑶海区三江光电器材经营部诉被告殷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165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席俊杰:

本院受理原告朱晓翠诉被告席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195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学珍:

本院受理原告朱正保诉被告杨学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237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熊际友:

本院受理原告王维山诉被告熊际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1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秦广洪:

本院受理原告阚玉泉诉被告秦广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220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潘涛涛: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诉被告潘涛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983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长风: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唯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谢长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145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范厚来:

本院受理的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范厚来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0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15日16时1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顺、刘可妹、安徽永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与被告朱顺刘可妹、安徽永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803民初1172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朱顺、刘可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借款本金488302.6元及利息、罚息、利息复利(截至2026年2月27日的利息为10605.2元、罚息为172.17元,利息复利为184.3元,自2026年2月28日起,利息、罚息、利息复利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朱顺、刘可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律师费1500元;三、如被告朱顺、刘可妹不履行上述第一、第二项给付义务,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有权以被告朱顺、刘可妹抵押的位于仙龙湖七里香溪41幢1302室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0)桐城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009925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计8808元,由被告朱顺、刘可妹负担。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被告朱顺、刘可妹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开户单位:安庆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庆分行,账号:6232636300129991393。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葛远标:

本院受理原告王中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53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葛远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王中亚借款本金13000元及利息(以13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元,由被告葛远标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