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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威:
本院受理原告洪亚球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36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贵州永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允茂: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6928号原告荀廷光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29日9时在都匀市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董流峰:
本院受理原告郭继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冀0424民初1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团队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武琪:
本院受理原告王全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冀0424民初8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团队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刘新隆: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与被告刘新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377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娄方金:
本院受理原告济南法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娄方金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614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徐秋鹏:
本院受理原告姚欢与被告徐秋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3024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与被告陈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瓮安建中茶旅景区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兰光荣、周伦华诉被告瓮安县建中镇人民政府、第三人贵州瓮旅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贵州瓮安建中茶旅景区发展有限公司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2725民初2865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14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人民法院建中镇法官工作站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瓮安建中茶旅景区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伦祥诉被告瓮安县建中镇人民政府、第三人贵州瓮旅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贵州瓮安建中茶旅景区发展有限公司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2725民初2866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14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人民法院建中镇法官工作站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瓮安建中茶旅景区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方仕英诉被告瓮安县建中镇人民政府、第三人贵州瓮旅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贵州瓮安建中茶旅景区发展有限公司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2725民初2867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14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人民法院建中镇法官工作站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何克禹:
本院2026年6月8日刊登的当事人何克禹的公告,开庭时间应为:2026年8月5日11时,特此更正。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安徽申江机电技术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方合乡墅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申江机电技术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402号,因需要向被告安徽申江机电技术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兴刚、阜阳绿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6年6月9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刊登的(2026)皖1202民初2557号民事判决书公告。现将受送达人(被告):赵兴海、阜阳绿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更正为:赵兴刚、阜阳绿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邓世进:
本院受理原告陈树与被告邓世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96500元(利息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6月1日起按照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6年6月11日);合计29650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1199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7日14点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育和、代红;第三人安徽金弘润建设有限公司:
原告梁荣诉被告魏青、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育和、代红;第三人安徽金弘润建设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9月2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罗正:
原告合肥瑶海区智建钢材经营部诉被告罗正;第三人安徽安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9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丁威,丁权,黄家武: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超派广告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14日14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子界: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水利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17日09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包金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包金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75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范广宁: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16日16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传敏(公民身份证号码3404061965****0029):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李传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8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史多山(公民身份号码3424221988****7116)、孙利红(公民身份号码3412271987****1035):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君都会娱乐有限公司与史多山、孙利红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17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学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显东诉被告方学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8日14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付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震诉被告李付松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8日10时15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钱丹丹: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颖诉被告钱丹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3日16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强(公民身份证号码3401231990****1696):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零乐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陈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81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韦建春(公民身份证号码3408251997****1019):
本院受理原告崔贤伟与韦建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加振:
本院受理的代秀秀与陈加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81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3日10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薛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坦诉被告薛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并定于2026年9月2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欧煜:
本院受理的原告谭馨诉被告欧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9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彭爱菊: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3638号原告黄健全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飒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已经受理佛山乔洛夫五金贸易有限公司诉你方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为(2026)皖0123民初61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富禾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合碳聚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富禾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44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富禾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合碳聚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设备款15000元;二、驳回原告安徽合碳聚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萍:
本院受理原告余文强、张平与被告合肥市蜀山金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王萍、第三人余成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52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中止对位于合肥市高新区复兴路88号复兴家园25幢1301室房屋【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7003601号】的执行;二、驳回原告余文强、张平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都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正负零地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中都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07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中都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正负零地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9587.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3年12月19日起,以69587.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清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正负零地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58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均由被告安徽中都通风设备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南数北智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中安凌睿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南数北智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38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判令被告安徽南数北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中安凌睿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其代付的工资、社保费用等合计69811.4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69811.46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2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安徽中安凌睿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豫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斑点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河南庞控实业有限公司、范小班、赵星月、赵明炜、张青峰、许萌: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国展机电有限公司与被告栾硕、安徽豫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斑点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河南庞控实业有限公司、范小班、赵星月、赵明炜、张青峰、许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6973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栾硕提交的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魏素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魏素华、怀远县华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3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李侠、潘地奎: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李侠、潘地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94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陈燕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陈燕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1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巢湖文一地产有限公司、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蜀山置业有限公司、文一地产有限公司、合肥文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周文育:
本院受理原告龚有敏、李莉诉被告巢湖文一地产有限公司、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蜀山置业有限公司、文一地产有限公司、合肥文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周文育合同纠纷【(2026)皖0181民初6005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杨旭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兴泰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旭伟追偿权纠纷【(2026)皖0181民初6076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贺康、杨鹏:
本院受理的赵圆圆与贺康、杨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38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5日08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雨晴:
本院受理原告余全芳诉被告郭雨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408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金华:
本院受理的吴益源与陈金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3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3日10时2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苏月情: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瑶海区迪柯数码科技工作室与苏月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82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3日11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金超,合肥市兴杰铝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江枫,合肥衡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20日10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蒋云诉被告徐伟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完绍根: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悦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20日08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斌祥、吴丹: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兴源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卫寿辉、袁宏、张斌祥、吴丹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666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另因袁宏对裁定书不服提起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侯迺仓,孙树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东诉你们侯迺仓,孙树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17日14时1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顾子豪: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新站区辉赢信息科技服务部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23日14时15分在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宋相付: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孙报林粮油商行、孙报林诉被告宋相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34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长玉、杨武、杨涛:
本院受理的董明辉与刘长玉、杨武、杨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86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1日 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武、杨涛、刘长玉:
本院受理的董明辉与杨武、杨涛、刘长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0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1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长玉、杨前芳:
本院受理的董明辉与刘长玉、杨前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0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1日09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长玉、卞凤平:
本院受理的董明辉与刘长玉、卞凤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0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1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魏鹏程、朱俊爵:
本院受理原告刘强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23民初1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挺(公民身份号码340123********5014)、李珍(公民身份号码340123********134X):
本院受理原告王瑞潮诉被告李挺、李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12901号,原告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250429.08元及利息247947.95元,合计498377.03元;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18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超(公民身份号码:3401221989****2875):
原告贵州遵酒酿酒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孙超等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9201,原告贵州遵酒酿酒集团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判决被告马腾高在未实缴出资20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2022)黔0304知民初211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原告没有实现的债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判决被告孙超在未实缴出资15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2022)黔0304知民初211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原告没有实现的债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判决被告张庆在未实缴出资15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2022)黔0304知民初211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原告没有实现的债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并由法院直接退还原告预交的诉讼费;5.截止2024年1月27日原告的起诉金额暂时累计为146078元人民币。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被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保证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9月10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常婷婷:
本院受理原告魏世友与被告常婷婷离婚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1729民初31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魏世友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魏世友负担。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杨影影:
本院受理原告赵崎宇与被告杨影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1729民初27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影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崎宇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4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赵崎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杨影影负担。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耿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刘端云与被告耿建华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1729民初26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刘端云与被告耿建华于2020年4月20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效;二、被告耿建华于本判决生效后每月向原告刘端云支付婚生女耿若溪的抚养费3000元,自2020年4月20日起至耿若溪年满18周岁止,于每月25日前支付当月抚养费。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耿建华负担。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杨正田:
本院受理原告刘晔华与被告杨正田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1729民初28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原告刘晔华于2010年2月26日所生杨宜林由原告刘晔华抚养,原告刘晔华自行承担抚养费。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刘晔华负担。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合肥龙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金诉被告合肥龙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747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滨湖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巢湖市如意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巢湖市捷达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盛德健诉被告巢湖市如意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巢湖市捷达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作出(2026)皖0181民初2343号民事判决,原告盛德健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任俊照:
原告郭树杭与被告安徽欣海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项举海、任俊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6)皖0181民初1756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8月31日上午10时至 2026年9月1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莱特名苑1号楼1单元8层1号【产权证号:2015008544】,建筑面积:122.07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19层,所在楼层:8层。 整体拍卖:网络询价均价:585997元,起拍价:468798元,保证金:7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9月4日上午10时至 2026年9月5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典雅名邸1单元6层1号【产权证号:皖(2017)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10303号】房产,建筑面积:137.54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12层,所在楼层:6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691702元,起拍价:484192元,保证金:7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55231181(李老师)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陈闯:
本院受理原告汪姚姚诉被告陈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78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传平(公民身份号码3623301992****503X):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皖鸿宇数控机床有限公司诉陈传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喻利办公家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40100MA2N2BCH83)、合肥若森家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40100MA2WO1PJ77)、喻利(公民身份号码511525198708031067):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新站区磊高建材经营部与合肥若森家居有限公司,安徽喻利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喻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96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坤喜:
本院受理原告陈民刚诉被告王坤喜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赛:
本院受理原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诉你(2026)皖0123民初11490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8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杨怀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润益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怀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3日15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和建:
本院受理原告高磊诉被告周和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543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杜允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海燕诉被告杜允勇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6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新昂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徐祥、张梅,安徽智慧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廖荣红、解玉琴、陈雪源,合肥中玄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刘本云、任衍宾: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6797号、(2026)皖0111民初26799号、(2026)皖0111民初2679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8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骆岗一号商贸有限公司、宋静静、陆徐邓,孙平平、解正桂,赵杰、曹玉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6790号、(2026)皖0111民初26781号、(2026)皖0111民初2678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8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苏棠觅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必连诉被告江苏棠觅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728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滨湖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林运成:
本院受理原告汪时厚与被告林运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6113号民事判决书【摘要:被告林运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汪时厚劳务费12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林运成负担。】、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田厚祥: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挚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与被告田厚祥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805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判令被告田厚祥立即支付原告租车费2800元并以2800元为基数自原告起诉时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款清时止;二、判令被告田厚祥立即支付原告车辆维修费9270元、车辆停运费4800元(400元/天×12天)、车辆折旧费4635元(9270元×50%);三、判令被告田厚祥立即支付原告代处理违章费3000元,违章罚款850元;(以上损失暂合计25355元);四、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章福宝、武方友:
本院受理康信刘增艺诉被告章福宝、武方友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503民初8562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周大胜:
本院受理原告周兵与被告周大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76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92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一年期LPR的四倍计算至款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杨春: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杨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795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审理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万凌飞(身份证号:3426231984****3828):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万凌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执1099号,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万凌飞名下位于合肥市滨湖区万泉河路1789号琥珀瑞安家园21幢3006室【不动产证书号:皖(2024)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02417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向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的所有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合肥市滨湖区万泉河路1789号琥珀瑞安家园21幢3006室【不动产证书号:皖(2024)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02417号】房产,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986701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082589.75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易莹3401041976****3524、占利 3401031978****2526: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蓝海不动产营销有限公司诉被告易莹、占利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合肥市蓝海不动产营销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26)皖0103民初663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逾期本案将依法移送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仁权:
本院受理原告韩孝平诉被告张仁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保军、赵丽: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赵丽、周保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作出的(2021)皖0103民初872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周保军名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凤阳路中州世纪广场A幢1403室[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20015106号]房产进行网络询价,上述房产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029182.14元,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139270元,询价结果已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执恢75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拍卖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倪申乐、余翠云: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0006号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俊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国昂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俊虎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97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北平、合肥阳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孙荷花:
本院受理原告王钢诉被告汪北平、合肥阳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孙荷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52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路萍:
原告陈加邦与被告路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2424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路萍偿还原告陈加邦借款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6.6%计算),限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4254元,由被告路萍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淮北新联情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涡阳县伯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187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内容:一、被告安徽亳投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涡阳县伯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20000元及逾期滞纳金(以12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涡阳县伯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安徽亳投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上诉状内容:一、依法撤销谯城区人民法院(2026)皖1602民初1872号民事判决,改判被上诉人二、三承担付款责任。并判决被上诉人一因违约导致业主和上诉人安徽宇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解除合同给上诉人造成的损失。二、本案件一审、二审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8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刘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支付代付款7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刘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许朋、尹雷雷:
本院受理原告陶克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民初8035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