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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鸿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晨邦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侯石栓诉被告周泽华、蔡淦、李敦建、大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九江鸿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晨邦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内0622民初5606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花贤军:
本院受理魏朱兵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尉玲:
本院受理王运艳与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王孟喜:
本院受理陈康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盐城沐名空间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郝正松诉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陈群:
本院受理卢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王永付:
本院受理卞庆同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郝巧珍、徐义洲、徐义鹏:
本院受理杨绍宽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陈文:
本院受理曾国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财产保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余俊:
本院受理董莉丽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财产保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陈冲:
本院受理董莉丽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财产保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杨鑫:
本院受理向永国诉你与梁正祥、贵州省瓮安县椒大侠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33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17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熊杰:
本院受理原告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熊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23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元富:
本院受理原告海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元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4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绍权:
本院受理原告武汉讼之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绍权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7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龙旭: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被告刘龙旭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习水县金泉房地产有限公司:
原告王建国诉你公司、第三人贵州省习水县寨坝镇人民政府、朱先伦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6)黔0330民初17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驳回原告王建国的全部诉讼请求;二、位于习水县寨坝镇滨江新城习水河养生城项目A1栋3单元5-4号房屋归第三人朱先伦所有;三、被告习水县金泉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协助第三人朱先伦办理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寨坝镇滨江新城习水河养生城项目A1栋3单元5-4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四、驳回第三人朱先伦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元,公告费360元,由被告习水县金泉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朱世邦:
本院受理杜富霞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59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殷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桂明:
本院受理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19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查宏亮:
本院受理唐五毛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16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柯勇:
本院受理刘彬彬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14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朱张发:
本院受理刘国凯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15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刘俊杰:
本院受理张吴优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13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王正鹏、合肥冬之喃寻垭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超诉被告王正鹏、合肥冬之喃寻垭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9日14时2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爱秀: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张三胖水产商行诉被告罗爱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2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福炳: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洋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徐福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4日8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萍艳、叶保龙、梁华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格齐诉被告陈萍艳、叶保龙、梁华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9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娜: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诉被告刘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4日15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孔国强、陶靖靖:
本院受理原告周伟有与你们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706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1、依法确认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香格里拉4幢1002室房产为孔国强、陶靖靖的夫妻共同财产,孔国强、陶靖靖对案涉房产各自享有50%的份额;2、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两被告共同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9月18日16时1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福建: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开源诉被告江福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学建: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贵曦烟酒商行诉被告刘学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4日15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志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新站区嘉辉数码产品经营部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23日14时35分在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侯胜利、王阿丽、侯梦可: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海平诉被告侯胜利、王阿丽、侯梦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2日15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勇朝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20日09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月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龙岗支行诉被告王月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4日15时1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池州鸿程桩基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本善诉被告安徽先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池州鸿程桩基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0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顾廷桂:
本院受理原告李宗芳诉被告顾廷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60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骞:
本院受理原告唐汉与被告张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13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枝敏: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千雅建材经营部诉被告陈枝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13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泉州市恒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聂天国:
本院受理原告许刚水诉被告泉州市恒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聂天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33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魏继望:
本院受理原告秦贵芒诉被告魏继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13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清远市颐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汤雅诉被告合肥粤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清远市颐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133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成都诚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程菊诉被告合肥粤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成都诚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14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世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苏敬峰诉被告合肥世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133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蒋林:
本院受理原告徐纪才诉被告湖北宇虹防水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宇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蒋林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14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兵营: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骏坤百货商行诉被告李兵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94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明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文台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刘明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67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昌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妍嫣诉被告汪昌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355号民事判决书、补正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利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群诉被告王利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12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勇、旌德县润阳山泉水厂: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道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彭勇、旌德县润阳山泉水厂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119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旌德县龙山禽业养殖专业合作社: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道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省旌德县龙山禽业养殖专业合作社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119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海门市伊贝梦纺织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派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海门市伊贝梦纺织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125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谢郭涵: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华绿种苗有限公司诉被告谢郭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12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鲍云: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华尔旺物资有限公司诉被告鲍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118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湘潭海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湘潭海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123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昕:
本院受理原告王浩诉被告李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139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贝:
本院受理原告张硕诉被告赵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138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士勇: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海亮管道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士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121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晓明:
本院受理原告李雪桐诉被告王晓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124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隗丽:
本院受理原告尹少冲诉被告隗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12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大眼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大连草本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大眼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118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向秀红:
本院受理原告孙志伟诉被告向秀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3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敏、方娜: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华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敏、方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克荣、韩志清、韩克运: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林诉被告韩克荣、韩志清、韩克运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拓商控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宇诉被告安徽拓商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6)皖0111民初60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洪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露诉被告洪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6)皖0111民初3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龙英杰:
本院受理合肥三平贸易有限公司与龙英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102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龙英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三平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39870.1元并支付利息238877.75元[暂计算至2025年11月19日,之后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合肥三平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780元,由原告合肥三平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28元,由被告龙英杰负担12652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龙英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袁绪国: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0316号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秦翠平、肥西县双平养殖场(个人独资):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0284号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浩: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0328号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玉:
本院受理原告肖大胆与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23民初9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付浩: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0272号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喜住万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标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喜住万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23民初54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刘中强、合肥大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元荣与被告刘中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合肥大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17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赔偿原告杨元荣30672元;二、被告刘中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杨元荣18739.08元;三、驳回原告杨元荣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冷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八零亿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冷海燕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37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解除原告合肥八零亿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冷海燕于2025年10月18日签订的《主播独家合作合同》;二、被告冷海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八零亿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退还签约费用10000元;三、被告冷海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八零亿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元;四、驳回原告合肥八零亿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芈晟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霖涛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芈晟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24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芈晟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南霖涛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462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462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6年2月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淮南霖涛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安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潜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安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03民初550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殷涛 3601021989****1617、何丽 3601021988*****0729: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伟太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诉被告殷涛、何丽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03民初1578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薛明明:
本院受理原告程修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72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薛明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程修华借款253,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53,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2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薛明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程修华律师费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56元,财产保全费1805元,合计6961元,由被告薛明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汪丽萍: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汪丽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42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耿倩倩:
本院受理原告陈秀美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656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9月11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宇恒、张辉、沈娟: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张宇恒、张辉、沈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82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家驹:
本院受理原告周海洋与被告王家驹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1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9月4日上午10时至2026年9月5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燕山城8号楼1单元7层2号,不动产权证号:皖(2020)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31000号,建筑面积:97.54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14层,所在楼层:7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均价:402282元,起拍价:321820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55231181。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9月5日上午10时至2026年9月6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奥莱当代城(住宅区)20号楼1单元14层01143号【合同编号:202208030029】房产,建筑面积:95.46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24层,所在楼层:14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334539元,起拍价:334539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李老师)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9月4日上午10时至2026年9月5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紫荆名流花苑19幢3单元10层1006号,不动产权证号:179038,建筑面积:159.41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12层,所在楼层:10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均价:978841元,起拍价:978841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55231181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黄泽平:
本院已受理原告杨嫚诉被告黄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皖0181民初7472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俞君鹏:
本院受理原告孟金诉被告俞君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121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顺: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与胡顺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20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郑志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古驰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6日9时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钦、安徽华冠乡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德一节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钦、安徽华冠乡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23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华冠乡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德一节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返还案涉合作费用6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自2023年12月31日开始,以6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标准计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华冠乡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德一节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8000元;三、被告张钦对被告安徽华冠乡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未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安徽华冠乡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合肥德一节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少轩:
本院受理原告韩晓旭与被告张少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54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张少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韩晓旭借款本金85000元、利息19012元,并支付后续利息(后续利息以8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2月28日起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国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严兵与被告安徽国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40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国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严兵支付水电费80000元及逾期利息(该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1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严兵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耀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彭大勇与被告安徽耀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52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安徽耀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彭大勇返还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彭小岗:
本院受理原告石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155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钱恒滨:
本院受理原告张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51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陈考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金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87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安徽标点全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2MA2RWRG993)、 马建(公民身份号码3207241991****5114):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尔曼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与安徽标点全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马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夏圣群、陈群、夏圣文、蔡自萍: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磨店支行诉被告安徽金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夏圣有、夏圣群、陈群、夏文祥、胡晓艺、夏圣文、蔡自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夏圣有对本院作出的(2026)皖0102民初1405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玉兰、胡杨渊、李艳、四川清苏桥品牌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宋林甫诉被告黄玉兰、胡杨渊、李艳、第三人四川清苏桥品牌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6日9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应钦、林婷、郑碧玉: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米橙通讯设备服务部(个体工商户)诉被告吴应钦、第三人林婷、郑碧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6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萍、周立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力天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何萍、周立波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5日9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龚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学峰建设机械经营部诉被告龚鹏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5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苏石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华宏佳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汉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一冲诉被告江苏石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华宏佳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汉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淮、陈卫、凌启宝、安徽国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克珍诉被告江淮、陈卫、凌启宝、第三人安徽国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6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口袋巷便利锦绣华府超市(经营者:蔡传玲):
本院受理(2026)皖1503民初4772号原告六安市铭仁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仁商贸)与被告六安市裕安区口袋巷便利锦绣华府超市(以下简称口袋巷锦绣华府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77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六安市裕安区口袋巷便利锦绣华府超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六安市铭仁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631元及利息(利息以1631元为基数,自2026年4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六安市裕安区口袋巷便利锦绣华府超市负担。]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自洋:
本院受理原告陈茂仓与张自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534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张自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茂仓借款本金11000元;二、被告张自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茂仓逾期利息,以11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5月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家红:
本院受理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家红、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957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陈家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3000元(包含合理维权开支);二、驳回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陈家红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周宜奎:
本院受理原告徐小龙诉被告周宜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739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周宜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徐小龙货款11500元;二、被告周宜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徐小龙逾期付款利息,以11500元为基数,自2026年4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徐小龙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元,由被告周宜奎负担。】、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何宗如:
本院受理原告夏先超与被告何宗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860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欠款人民币11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立案之日起以110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计算至该款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自磊:
本院受理原告汤瑶诉被告刘自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8836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殷康辉、殷康翠: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连臣与殷康辉、殷康翠、杨丽、张初福、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893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摘要: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赔偿原告装修损失18487元;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赔偿原告因重新装修造成的停业损失7270元;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鉴定费8000元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芮治开: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由禾通讯设备店诉被告芮治开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6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致良: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由禾通讯设备店诉被告陈致良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均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6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冬梅、张卫民、郭洋洋、安徽恒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欣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冬梅、张卫民、郭洋洋、第三人安徽恒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16日9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杰、安徽泰岳物流有限公司、王玉龙:
本院受理的杨平与汪杰、安徽泰岳物流有限公司、王玉龙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9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15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光宇3401211985****0716、樊远远 3401111978****5513、安徽通央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夏磊诉被告杨光宇、樊远远,第三人安徽通央建设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80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光宇、樊远远分别在未履行出资2400万元、600万元范围内对安徽通央建设有限公司在(2024)皖0225民初4854号民事判决书项下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原告夏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785元,由被告杨光宇、樊远远共同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杨光宇、樊远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光宇 3401211985****0716、樊远远 3401111978****5513、安徽通央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鑫然达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光宇、樊远远,第三人安徽通央建设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80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光宇、樊远远分别在未履行出资2400万元、600万元范围内对安徽通央建设有限公司在(2024)皖0225民初418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原告合肥市鑫然达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8452元,由被告杨光宇、樊远远共同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杨光宇、樊远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高宜友:
本院受理的陆振宇与高宜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68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15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豫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斑点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河商庞控实业有限公司、范小班、赵星月、赵明炜、张青峰、许萌: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国展机电有限公司与被告栾硕、安徽豫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斑点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河商庞控实业有限公司、范小班、赵星月、赵明炜、张青峰、许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6973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安徽国展机电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