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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业世和府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将于2026年8月20日10时至2026年8月21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河南建业世和府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周口市川汇区光明路北侧、郸城路西侧建业世悦府小区地下负一层A038、A090、A088、A056车位。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习水县金泉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建国诉你(习水县金泉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习水县寨坝镇人民政府、第三人朱先伦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330民初1742号上诉状,上诉人为王建国,被上诉人为习水县金泉房地产有限公司、朱先伦、贵州省习水县寨坝镇人民政府,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黔0330民初1742号民事判决;2、请求将该案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储开艳: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乐富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22民初6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李刚:
本院受理原告程其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22民初6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黄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22民初57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何德虎:
本院受理原告李家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2民初2290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董岗:
本院在审理盐城市浩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9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许金喜:
本院受理陈新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903民初13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王开伟:
本院受理原告彭华碧诉被告王开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44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23日9时在瓮安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毛国成:
本院受理原告秦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31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22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法院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治尧: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敏心家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治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6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22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人民法院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红:
本院受理原告丁伟诉被告王红离婚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7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2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人民法院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石祥云: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石祥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0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绍林:
本院受理原告潘康来诉陈绍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0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潘虹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诉你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3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周昌红:
本院受理关于原告重庆富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昌红追偿权纠纷一案;因原告重庆富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26)黔2725民初1427号民事判决而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茂:
本院2026年6月18日刊登的当事人刘茂的公告,开庭时间应为:2026年8月20日15时,特此更正。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罗树堂: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6790号原告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0月9日11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陈从美: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8216号原告贵州誉森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0月9日9时在都匀市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李锦红:
原告贵州瑞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锦祥、李锦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案件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 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期满后,定于2026年9月18日10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杨保娥:
本院于2025年8月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丁杨若雪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案号:(2026)黔2701民特32号,被申请人杨保娥(系申请人丁杨若雪之母),女,1956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都匀市小围寨街道办事处沙井街村沙井六组,公民身份号码522701195610311246。申请人丁杨若雪称,被申请人杨保娥于1986年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现申请人丁杨若雪向本院申请宣布杨保娥死亡,下落不明人杨保娥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杨保娥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杨保娥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杨保娥情况,向本院报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方大喜:
本院受理刘欢迎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18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杜瑞:
本院受理李明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63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池州市星承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谢承安:
本院受理贵池区力创电子产品经营部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14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李志宏:
本院受理王美荣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63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丁跃坤:
本院受理张春娥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59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殷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余诚:
本院受理胡太平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58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殷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赵文峰:
本院受理原告方会锋诉你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1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李杰:
本院受理原告七心堂(安徽)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468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内容:一、被告贵州启诚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七心堂(安徽)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损失209620.6元。二、被告贵州启诚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七心堂(安徽)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违约金468283.8元。三、被告贵州启诚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七心堂(安徽)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0元。四、被告李杰对被告贵州启诚医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李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贵州启诚医药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七心堂(安徽)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8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984元,由被告贵州启诚医药有限公司、李杰负担12983元,由原告七心堂(安徽)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负担6001元。上诉状内容:一、请求依法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6)皖1602民初4686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七心堂(安徽)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和保全费由被上诉人七心堂(安徽)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姚遥: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蜜蜂建材有限公司与姚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6)皖0103民初66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庆伍:
本院受理原告霍邱县志刚吊顶装饰经营部与被告朱庆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6)皖0103民初68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曹根发:
本院受理王祥前与曹根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6)皖0103民初7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陶风云:
本院受理合肥庐阳区继瑞冻品批发部与陶风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6)皖0103民初74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沈孝龙:
本院受理陈逸凡与沈孝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6)皖0103民初4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翌彩包装有限公司、桂何、余广秀:
本院受理合肥吉顺纸业有限公司与安徽翌彩包装有限公司、桂何、余广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6)皖0103民初6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国庆、钱世华:
本院受理合肥庐阳区久之辉烟酒商行与孙国庆、钱世华买卖合同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6)皖0103民初7561、75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乔艺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明光市鑫祥装卸有限公司与安徽乔艺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6)皖0103民初8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佘伟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迁惠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佘伟伟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0月12日15点30分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红丽(公民身份号码341221********2848):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云诉被告李梦杰、李红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10970号,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李梦杰立即归还原告170000元及利息(自2022年10月21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李红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23日8时30分在安徽省女子监狱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章卫林:
本院已受理原告孙玉军诉被告章卫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248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10时30分在滨湖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北煜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丹丹诉被告合肥北煜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247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10时00分在滨湖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敏鑫玻璃有限公司、张继敏:
本院受理合肥钻信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与合肥敏鑫玻璃有限公司、张继敏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37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玉:
原告张文祥与被告李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60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李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文祥借款本金63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其中10000元自2024年7月16日起计算,10000元自2024年8月16日起计算,10000元自2024年9月16日起计算,10000元自2024年10月16日起计算,10000元自2024年11月16日起计算,10000元自2024年12月16日起计算,20000元自2025年1月16日起计算,20000元自2025年2月16日起计算,20000元自2025年3月16日起计算,20000元自2025年4月16日起计算,490000元自2025年4月26日起计算,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文祥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薛磊、严俊青:
本院受理原告马娇娇与被告薛磊、被告严俊青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 0111民初2704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嵩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云甫与被告合肥嵩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23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嵩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赵云甫设备采购费3000元、咨询服务费4000元,并赔偿租金损失3000元,合计10000元;二、被告合肥嵩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向原告赵云甫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自2026年2月3日起计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赵云甫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凌允龙、颍上县天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帆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凌允龙、颍上县天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8710号,因被告凌允龙、颍上县天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许亮、许博涵:
本院受理原告高玲诉你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2525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原告诉讼请求为:一、撤销被告许亮将其享有的位于包河区金葡萄家园一期A8幢201室安置房份额的30平方安置房无偿转让给被告许博涵的行为;二、被告许博涵将案涉安置房中许亮份额的30平方恢复登记为共同共有;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民事裁定书主文内容为:冻结许博涵、许亮的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9月29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鑫: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与张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20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08时5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邹志强:
本院受理的蔡善保与邹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1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0月28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申海军: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瑶海区星航电子经营部与申海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42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08时5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裕祥: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瑶海区星航电子经营部与王裕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16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08时5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飞龙:
本院受理的侯术根与朱飞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69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0月21日09时2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胜友: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车品汇润滑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30日11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玉涛:
本院受理的安徽跃诚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张玉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6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治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蒋新彤、庞燕、合肥市瑶海区神武堂搏击俱乐部馆:
本院受理的朱巧巧与蒋新彤、庞燕、第三人合肥市瑶海区神武堂搏击俱乐部馆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39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关健: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娜诉被告李关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9日14时2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昌云、周欢:
本院受理原告王庆元诉被告许昌云、周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03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慈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韦云甫与安徽慈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6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08时5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奉君、周静: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凤翔诉被告胡跃宇、胡旭东、胡奉君、周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8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亚林、吴金举、安徽国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张俊俊与孙亚林、吴金举、安徽国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77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08时5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锦旗: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诚诉被告马锦旗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3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铭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刘存康: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爱香诉被告安徽铭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刘存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9日10时15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时召朋:
本院受理原告袁媛、袁方与被告时召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时召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袁媛、袁方租金25332元;二、被告时召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袁媛、袁方水费122元、电费2146.93元、物业费195元;三、被告时召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袁媛、袁方清理费500元;四、驳回原告袁媛、袁方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3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庞明社: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庞氏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严仍存、庞明社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严仍存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安徽省庞氏木业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1500000元;二、被告庞明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安徽省庞氏木业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1500000元。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3046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肥东明东小汽车修配厂、王东: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润步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肥东明东小汽车修配厂、王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苏景业瑞宏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安徽景宏植保有限公司,刘景清,管晓云,薛井,江苏铎沅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景业瑞宏管理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2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永利商贸有限公司、马永林、刘成栋:
本院受理原告丽水市语檀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永利商贸有限公司、刘兆水、马士凤、刘连震、方美玲、马永林、刘成栋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15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潘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潘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1民初54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潘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借款本金496922.91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26年6月15日的利、罚息为40810.52元,之后的罚息以496922.91元为基数,自2026年6月16日起按年利率5.32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潘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律师费4000元、公告费2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85元,由被告潘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张斗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张斗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1民初54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斗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借款本金1586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26年6月15日的利、罚息为12790.5元,之后的罚息以158600元为基数,自2026年6月16日起按年利率5.17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张斗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律师费2000元、公告费2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62元,由被告张斗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陈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陈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1民初54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及支付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26年6月15日的利息13245.16元,之后的利息自2026年6月16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上述利息包含罚息、复利);二、被告陈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律师费2000元、公告费2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90元,由被告陈革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陶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陶海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1民初54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陶海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借款本金50098.56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26年6月15日的利、罚息为1039.48元,之后的罚息以50098.56元为基数,自2026年6月16日起按年利率7.6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陶海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律师费1000元、公告费2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70元,由被告陶海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舒杨: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舒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1民初54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舒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借款本金54570.46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26年6月15日的利、罚息为4881.43元,之后的罚息以54570.46元为基数,自2026年6月16日起按年利率5.32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舒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律师费1000元、公告费2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19元,由被告舒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薛文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薛文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1民初54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薛文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借款本金99899.98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26年6月15日的利、罚息为13945.99元,之后的罚息以99899.98元为基数,自2026年6月16日起按年利率7.57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薛文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律师费1000元、公告费2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05元,由被告薛文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贺希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贺希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1民初54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贺希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借款本金23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26年6月15日的利息为14840.47元,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上述利息包含罚息、复利);二、被告贺希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律师费2000元、公告费2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830元,由被告贺希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邓宗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邓宗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1民初54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邓宗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借款本金195854.82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26年6月15日的利、罚息为18799.95元,之后的罚息以195854.82元为基数,自2026年6月16日起按年利率7.27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邓宗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律师费2000元、公告费2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73元,由被告邓宗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苏尹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苏尹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1民初54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苏尹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借款本金225385.59元及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26年6月15日的利息为6850.89元,之后的利息自2026年6月16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上述利息包含罚息、复利);二、被告苏尹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律师费4000元、公告费200元;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对被告苏尹成名下的位于长丰县双凤开发区蒙城北路与金珠路交口阿奎利亚九组团1幢1803室[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皖(2017)长丰县不动产证明第0029346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第一、第二判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67元,由被告苏尹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代恒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代恒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1民初57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代恒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借款本金257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26年6月15日的利、罚息为19954.18元,之后的罚息以257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6月16日起按年利率5.8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代恒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律师费2000元、公告费2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56元,由被告代恒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郭建开: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郭建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1民初57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郭建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借款本金199965.54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26年6月15日的利、罚息为15093.07元,之后的罚息以199965.54元为基数,自2026年6月16日起按年利率5.7%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郭建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律师费2000元、公告费2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82元,由被告郭建开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张永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张永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1民初57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永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26年6月15日的利、罚息为12629.56元,之后的罚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6月16日起按年利率5.32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张永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律师费2000元、公告费2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98元,由被告张永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张项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张项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1民初57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项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26年6月15日的利息26209.52元,之后的利息自2026年6月16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上述利息包含罚息、复利);二、被告张项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律师费2000元、公告费2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被告张项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李少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李少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1民初57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少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26年6月15日的利、罚息为16415.05元,之后的罚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6月16日起按年利率5.47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李少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律师费2000元、公告费2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86元,由被告李少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代皖: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代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1民初57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代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及支付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26年6月15日的利息14182.19元,之后的利息自2026年6月16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上述利息包含罚息、复利);二、被告代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律师费2000元、公告费2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88元,由被告代皖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周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周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1民初57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26年6月15日的利、罚息为16224.19元,之后的罚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6月16日起按年利率5.17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周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律师费2000元、公告费2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36元,由被告周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谢宏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谢宏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1民初57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谢宏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26年6月15日的利、罚息为16348.59元,之后的罚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6月16日起按年利率5.47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谢宏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律师费2000元、公告费2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86元,由被告谢宏利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李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李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1民初57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26年6月15日的利、罚息为16592.89元,之后的罚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6月16日起按年利率5.47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李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律师费2000元、公告费2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86元,由被告李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张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张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1民初57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26年6月15日的利、罚息为17874.09元,之后的罚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6月16日起按年利率5.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张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律师费2000元、公告费2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92元,由被告张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江小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江小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1民初57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江小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26年6月15日的利、罚息为13128.21元,之后的罚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6月16日起按年利率5.17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江小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律师费20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30元,由被告江小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盛恩堂: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盛恩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1民初57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盛恩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借款本金199979.54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26年6月15日的利息为14239.41元,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上述利息包含罚息、复利);二、被告盛恩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律师费2000元、公告费2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56元,由被告盛恩堂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周钰峰、徐子涵: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周钰峰、徐子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1民初57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钰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26年6月15日的利、罚息为9750.27元,之后的罚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周钰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律师费2000元、公告费200元;三、被告徐子涵对本判决第一、第二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56元,由被告周钰峰、徐子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邓宗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邓宗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1民初54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邓宗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借款本金372731.47元并支付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26年6月15日的利息为3947.2元,之后的利息自2026年6月16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到款清之日止,上述利息包含罚息、复利);二、被告邓宗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律师费4000元、公告费200元;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对被告邓宗菊名下位于长丰县双墩镇泉河路与汕头路交口融侨花园融侨花园C16#-1701室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皖(2024)长丰县不动产证明第0012002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第一、第二判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7314元,由被告邓宗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杨庆庆、杨乐林、张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杨庆庆、杨乐林、张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1民初54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庆庆、杨乐林、张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借款本金825278.04元并支付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26年6月15日的利息为4395.7元,之后的利息自2026年6月16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到款清之日止,上述利息包含罚息、复利);二、被告杨庆庆、杨乐林、张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律师费4000元、公告费200元;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对被告杨庆庆名下位于长丰县双墩镇吴王路与筱斋路交口中央公馆I地块5幢1702室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皖(2021)长丰县不动产证明第0006601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第一、第二判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2456元,由被告杨庆庆、杨乐林、张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吴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吴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1民初54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借款本金407242.76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26年6月15日的利息为23680.91元,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到款清之日止,上述利息包含罚息、复利);二、被告吴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律师费4000元、公告费200元;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对被告吴涛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五河路五河新村16幢707室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皖(2016)合不动产证明第0119292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第一、第二判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7548元,由被告吴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高木年: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瑶海区特胜水产品商行与高木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4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0月21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创意领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滨湖科学城城市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创意领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319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雎洲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合肥东新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与合肥雎洲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原告合肥东新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雎洲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5年1月6日解除;二、被告合肥雎洲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东新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租金162544.27元及房屋占用费用97755.9元;三、被告合肥雎洲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东新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物业费12510.3元及电费21944.88元;四、被告合肥雎洲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东新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元;五、驳回原告合肥东新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34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白胡子京城生鲜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古来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白胡子京城生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1084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白胡子京城生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古来商贸有限公司货款8747.2元及利息(以8747.2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自2026年5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古来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合肥白胡子京城生鲜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玉友:
本院受理原告解明令诉被告王玉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1042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玉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解明令货款5000元及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自2023年6月26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解明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王玉友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忠贵:
本院受理原告谢维碧诉被告周忠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976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忠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谢维碧货款5749元及利息(以5749元为基数,自2026年4月2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谢维碧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元,由原告谢维碧负担42元;被告周忠贵负担49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周忠贵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松鹤:
本院受理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王松鹤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75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宫长贵:
本院受理原告王栋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51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宫长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王栋华借款本金8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1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宫长贵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石义民:
本院受理原告张海燕与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74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石义民、赵强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张海燕投资款4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由石义民、赵强强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王凯与被告李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96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李红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王凯借款30000元,并支付利息9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8元,由被告李红梅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保全:
本院受理原告吕小龙与被告刘保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93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刘保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吕小龙借款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刘保全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熊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熊伟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4日9时1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第三人斗米乐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港唛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天睦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众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你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在答辩期间被告安徽天睦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作出(2026)皖0103民初10853号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后其对该民事裁定书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2026)皖0103民初10853号民事裁定书及被告天睦公司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等材料。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来安县金泰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胡远萍: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亿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来安县金泰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胡远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9514号,因被告来安县金泰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胡远萍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童贤祥,合肥易新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新站区宜价烟酒超市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9月29日09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乔长宏: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书敏、孙胜勇诉被告叶朝绕、乔长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霞、安徽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肖虎诉被告王霞、安徽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年小起:
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龙子湖支行与年小起、蚌埠市奥特莱斯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申请于2026年7月29日依法委托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对被执行人年小起名下位于蚌埠市奥莱当代城(住宅区)22号楼1单元17层01172号【合同编号:202102240181】房产进行网络询价。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1、(2026)皖0303执恢46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知书;2.网络询价报告(价格为:315691元);3、(2026)皖0303执恢46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拍卖上述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视为认可,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赵当当:
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龙子湖支行与赵当当、蚌埠市奥特莱斯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申请于2026年7月29日依法委托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对被执行人赵当当名下位于蚌埠市奥莱当代城(住宅区)17号楼1单元27层01271号【合同编号:202206080045】房产进行网络询价。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1、(2026)皖0303执恢46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知书;2.网络询价报告(价格为:349790元);3、(2026)皖0303执恢46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拍卖上述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视为认可,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江晓蕾、张波:
本院受理原告张晓慧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218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23年7月18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限期腾空搬出颍州区双龙桥西侧静贤山庄1#楼103室、104室商铺并返还给原告;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及迟延支付租金的利息63704.09元(暂计至2026年7月1日,实际应计算至清偿之日);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8333元;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的电费2786元(实际电费以被告实际返还房屋时欠付的电费为准);6.判令被告支付房屋占用费6800元(自2026年7月1日暂计算至2026年7月3日,后续房屋占用费为按每年80000元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7.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学南:
本院受理原告韩梅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11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崔成、阜阳安尔美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韩飞诉你们与孙小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872号民事判决书与民事上诉状。判决内容:“被告孙小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韩飞借款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日起按年利率13.8%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孙小燕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颍州区人民法院(2026)皖1202民初287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2、上诉费等费用由三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雪、刘灿、合肥初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超诉被告王雪、刘灿、合肥初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913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3日10时30分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滨湖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奎安: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飞诉被告潘奎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887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3日09时00分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滨湖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铄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雨诉被告合肥铄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885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3日09时00分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滨湖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安然: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多辉诉被告黄安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143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滨湖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山与创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皖瓷酒店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山与创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130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3日10时00分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滨湖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宝安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江淮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宝安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997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3日10时00分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滨湖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永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周若春、上海优高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乃飞诉被告合肥永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周若春、上海优高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131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3日09时30分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滨湖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侯泽元:
本院受理的陈军与侯泽元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81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2日08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传根、曹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诉被告吴传根、曹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9日8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秀玲诉被告李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8日15时1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乃樵:
本院受理的徐进锋与张乃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82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9月2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揭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张贤贵诉被告揭建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308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昕丰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黄浩3424231988****6210: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强势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昕丰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黄浩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03民初4156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补充证据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16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洋: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琴音超市诉被告杨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8886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昱和服饰有限公司,许哲和,胡必唐: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昱和服饰有限公司,许哲和,胡必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789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安徽昱和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6年5月7日的借款本金724408.35元、期内利息1604.17元、逾期利息(含罚息)1220.17,合计727232.69元;二、被告安徽昱和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年利率8.6625%(5.775%×150%)自2026年5月8日起支付以724408.35元为基数的逾期利息(含罚息)至本清息止;三、被告许哲和、胡必唐对第一、二项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殷安全: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佛子岭路支行与被告殷安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5741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殷安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佛子岭路支行借款本金144994.79元及截至2026年3月21日的利息14481.05元,合计159475.84元,后续利息、罚息等以实际欠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6年3月22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本清息止。(开户名: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六安裕龙支行账号1314020529300049161);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佛子岭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1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3910元,由被告殷安全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三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众安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三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519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期延误赔偿金计8136746.63元。二、依法判令被告承担维修费用暂计765816元、罚款150000元。三、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全部由被告承担。)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启炎:
本院受理原告周元与被告李启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8777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4000元为基数,按照借条月息3%自2025年03月27日起计算至被告还清款项之日止);3、请求法院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合肥佰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1340102MA8PW89AX4: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新得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佰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58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合肥佰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新得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款91391.32元;二、被告合肥佰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新得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8134.19元(暂计至2026年5月1日、之后以91391.32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2倍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安徽新得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25元,由原告安徽新得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325元,被告合肥佰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300元;保全费1351元,由原告安徽新得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31元,被告合肥佰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2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合肥佰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沈大俊、谢玲玲:
本院受理(2026)皖0121民初10646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沈大俊、谢玲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张玉文:
本院受理(2026)皖0121民初10638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与被告张玉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李波、邱小明:
本院受理(2026)皖0121民初10641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与被告李波、邱小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陈平辉、陈刘成、汪米桂:
本院受理(2026)皖0121民初10648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陈平辉、陈刘成、汪米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王为民: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3453号原告袁海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134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同时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