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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启示:
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于2025年3月11日在检察日报上刊登的张和俊的公告中“案件受理费275元,公告费520元,合计795元,由张和俊负担”书写有误,现更正为“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520元,合计1070元,由张和俊负担”,其他不变,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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