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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本院于2025年8月18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刊登的安徽日燊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昶颉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余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中,现将原公告内容中:“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99412.32元及迟延付款利息(利息自2025年5月19日起按LPR3.1%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改为“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99412.32元及迟延付款利息(利息自2025年5月19日起按LPR3.1%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余洋对上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安徽昶颉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