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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谢德松
本院受理黄辉诉谢德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黔2725民初4345号,本案已于2025年12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后原告黄辉向本院补充举证:1.手机电话截图1张;2.黄辉案情自述1页;3.电话录音一份。因你外出,无法联系你前来本院对上述证据质证,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证据,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于2026年2月9日到瓮安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质证,逾期视为放弃质证。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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