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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我院于2026年1月22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发布的(2026)皖1602民初587号公告,现将原文中:“定于2026年03月12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更改为“定于2026年03月12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筛子市街26号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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