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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汤正勇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11民初2960号原告张学志诉被告汤正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鉴定申请书、民事裁定书、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12日上午08时45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进行检材的举证、质证、认证,以及鉴定机构的选择,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进行鉴定。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