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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铸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盛凯、凌代保、朱小丽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合肥三凡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铸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盛凯、凌代保、朱小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4)皖0103执恢1173号,执行中,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盛凯名下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关麓路36号万锦花园B01幢602/602上【不动产证书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50038892号】、凌代保名下位于合肥市庐江汤池镇馨园新村5幢201房(不动产权证号:25474)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合肥市包河区关麓路36号万锦花园B01幢602/602上【不动产证书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50038892号】房产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3716765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9193164.50元;合肥市庐江汤池镇馨园新村5幢201房(不动产权证号:25474)房产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850157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219726.50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