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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正刚(身份证号:3401021979****2014)、王伟伟(身份证号:3401021981****1540)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任斐与被执行人王正刚、王伟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恢1151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王正刚、王伟伟共同名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福海新居34幢501室【产权证号:房权证合瑶字第8120103862号/房权证合瑶字第8120103863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