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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

时间:2025-11-12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夏招仁

关于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合肥连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六安市润万家商贸有限公司、夏招仁、林妙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皖1502民初20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合肥连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你名下的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徐集镇聚富苑小区13幢(菜市场超市)101号房、201号房[不动产权证书号:4171517、4142534]进行了评估,两套房评估价分别为369.19万元、359.86万元,评估总价为729.05万元。因无法向你有效送达文书,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皖开诚房估字[2025]第04691号评估报告,本公告自登报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未提交则视为对评估报告无异议,届时本案将依法进入拍卖程序,本院将公开处置上述房产,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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