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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营口新海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涛、刘宏
申请执行人营口市西市区立志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营口新海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涛、刘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对你公司名下坐落于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44乙-13号,建筑面积为125.64平方米房屋进行评估,并于2026年2月28日到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随机选择评估机构,并日后领取评估报告,拍卖通知、执行裁定书(拍卖、确权)等相关执行文书。联系电话:0417-2991025。16516176677。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