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葛政委、薛海燕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胡华杰与被执行人瓮安县金地矿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胡华杰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执异 138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将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