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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

时间:2026-03-11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侯礼贤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大奇与被执行人侯礼贤、李现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侯礼贤与配偶张海霞共有的位于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嘉苑城市花园14幢3单元302室(不动产证号:1000001960号)不动产一处。该房产经本院委托河南英信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价值评估,河南英信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豫郑英信评字〔2026〕010128A号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为34.7万元。因你至今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6年3月2日作出(2025)豫0423执恢48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上述被查封的房产,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豫0423执恢48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豫郑英信评字〔2026〕010128A号评估报告书,如对豫郑英信评字〔2026〕010128A号评估报告书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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