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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

时间:2026-03-12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蚌埠京师实验高级中学、蚌埠冠宜置业有限公司、骏洋(福建)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祥兴(福建)箱包集团有限公司、薛行远、薛君南、薛君霖、福清东晖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禹会支行与蚌埠京师实验高级中学、蚌埠冠宜置业有限公司、骏洋(福建)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祥兴(福建)箱包集团有限公司、薛行远、薛君南、薛君霖、福清东晖运动用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于2026年2月2日依法委托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对被执行人蚌埠冠宜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蚌埠市冠宜大厦1号楼10层1号、2号、7号、8号、9号、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房产【房产证号:皖(2021)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83337号、0083344号、0083345号、0083346号、0083347号、0083338号、0083339号、0083340号、0083341号、0083342号、0083343号】房产进行评估。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1、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知书;2、网络询价报告(网络询价均价均为:158681元、147617元、249864元、249864元、132336元、154066元、154322元、141502元、158681元、139643元、144098元);3、(2026)皖0303执3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拍卖上述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视为认可,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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