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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孙艳、王同才、合肥市包河区萍庚日用百货商行
本院受理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执行孙艳、王同才、合肥市包河区萍庚日用百货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孙艳名下位于合肥市屯溪路102号金湾嘉园3幢13-1603室[不动产证书号:合包150063589;面积:102.51㎡]的不动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向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的所有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036889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197416.56元;综上该房产评估参考价(网络询价均值)为1117152.78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执行裁定书(拍卖、查封)、告知估价结果通知书、拍卖预告书、执行申请书副本、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