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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

时间:2026-06-15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吴丹、张斌祥、安徽省驭海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安徽安联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丹、张斌祥、安徽省驭海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典当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470号汇鑫大厦A-办2113、2114、2115、2116室办公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评估价分别为307097元、307097元、307097元、296481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本院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评估拍卖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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