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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刘雄活涉嫌非法狩猎一案和解协议的公告

时间:2024-06-19      新闻来源:正义网

和解协议

公益诉讼代表人:和平县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刘雄活,男,1970年3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252319**********,汉族,高中文化,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人,户籍地广东省和平县**镇**村委会*排*号,现住址广东省和平县**镇**村委会*排*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刘雄活涉嫌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一、刘雄活在公益时报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二、刘雄活赔偿生态损失修复费7800元,款项于2024年6月18日缴至和平县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

本和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

公益诉讼代表人:和平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当事人

签订时间:

[责任编辑:孙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