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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文星星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公益损害赔偿协议的公告

时间:2024-06-25      新闻来源:正义网

公益损害赔偿协议书

公益代表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

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桔乡大道495号

委托代理人:潘雅珍、郑秋月

公益损害赔偿人:文星星

住所地:湖南省攸县酒埠江镇酒埠江村大坝组

公益损害事实:2021年10月份至2022年8月份期间,文星星明知代谢片中可能含有对人体有害的成分的情况下,仍将益生元果冻、伊嗖果蔬饮和代谢片组合成减肥套餐,部分用于自己食用,部分销售给吴楚楚等人。至案发,文星星以142元每套(每套餐内含有益生元果冻2盒、伊嗖果蔬饮2盒、代谢片1包)的价格销售给吴楚楚160套,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2720元,从中非法获利7600余元。后吴楚楚又逐级销售给郑丽仙、徐小燕、王靖、李海玲、吴爱玉等人。经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上述减肥套餐中的代谢片检出西布曲明、呋塞米成份。文星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公益损害赔偿人文星星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双方对上述事实均无异议,并认同按照其销售金额的十倍确定其处罚性赔偿金额。现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益损害赔偿人文星星与下线吴楚楚、郑丽仙、徐小燕、王靖、李海玲、吴爱玉自愿共同支付其所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合计人民币472850元,其中文星星自愿支付100000元至检察院指定的如下账号【开户行:工行黄岩北门支行;户名:台州市黄岩区会计核算中心账户;账号:1207231209049000138】,其余款项下线吴楚楚、郑丽仙、徐小燕、王靖、李海玲、吴爱玉已经自愿承担,并已向检察院指定账户缴纳相应款项。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一式贰份,公益代表方、公益损害赔偿人各执壹份。

公益代表方(签字盖章):

日期:

公益损害赔偿人(签字盖章):

日期:

[责任编辑:孙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