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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启检民公告〔2024〕12号
本院在办理王仙德、金敬龙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王仙德、金敬龙主动认识错误,自愿与检察机关达成赔偿协议,赔偿生态环境损失。
现根据检察公益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将公益损害赔偿协议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