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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关于赵世泽销售伪劣产品一案调解协议的公告

时间:2024-08-01      新闻来源:正义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宁0121刑初109号

本院于2024年7月10日受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永宁县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赵世泽销售伪劣产品罪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公告期内,如有不同意见可书面提交本院刑事审判庭。公告期满后,本院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将依法出具调解书。

联系人:周建新,刑事审判庭审判员

联系电话:0951-8411039、8411122

联系地址:永宁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附:1.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状

2.调解协议

永宁县人民法院

2024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孙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