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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刘建国、杨公金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和解协议公告

时间:2024-08-09      新闻来源:正义网


刘建国、杨公金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诉前和解协议

检察机关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

侵权人:刘建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142322************,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吕梁市***********,现住江苏省无锡市**************。

侵权人:杨公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372925*************,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菏泽市**********,现住江苏省无锡市************。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22年8月以来,刘建国明知画眉鸟系国家保护动物,仍在无锡市新吴区南星苑、硕放空港中央公园和梁溪区红星桥公园、南禅寺等地向他人收购画眉鸟7只,之后将其中4只出售给他人,剩余3只养在家中。另收受他人赠与画眉鸟1只,次日死亡。2021年8月以来,杨公金明知画眉鸟系国家保护动物,仍在在无锡市梁溪区南禅寺、新吴区南星苑等地向他人收购画眉鸟4只,之后将其中2只出售给他人,剩余2只养在家中。

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十一条的规定,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与刘建国、杨公金就损害赔偿达成如下协议

1.刘建国自愿交付11500元的公益损害赔偿金缴纳至指定的公益账户,该赔偿金直接用于无锡市惠山区辖区内生态环境修复。

2.杨公金自愿共同交付5000元的公益损害赔偿金缴纳至指定的公益账户,该赔偿金直接用于无锡市惠山区辖区内生态环境修复。

3.本诉前和解协议签订后,依法进行公告,公告费用刘建国、杨公金共同承担

5.本诉前和解协议公告结束后,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刘建国、杨公金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司法确认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协议共4份,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和侵权人各一份,江阴市人民法院一份。

检察机关 侵权人:

202489 202489


[责任编辑:王敬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