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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新县人民法院关于李荣艳与王新芬名誉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时间:2024-08-27      新闻来源:正义网

安新县人民法院

公布文书说明

李荣艳与王新芬名誉权纠纷一案,安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冀0632民初4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王新芬拒不履行道歉义务,李荣艳向本院申请执行。根据(2024)冀0632民初476号民事判决书判项第一项:被告(反诉原告)王新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抖音平台发布向原告(反诉被告)李荣艳赔礼道歉的相关内容,发布时间持续10日,相关内容需经本院审核;如逾期不执行上述内容,则由本院公布本判决书,产生的费用由被告(反诉原告)王新芬承担。本院将民事判决书发布至正义网进行公布,公布期10日。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孙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