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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福泉市烟草专卖局
关于陈久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陈久伟:
因你于2022年8月29日在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将烟叶从福泉市仙桥乡运送至正安县小雅烟叶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现我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87926.00元的18% 罚款15826.68元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泉市烟草专卖局福烟处(2024)第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在收到本决定书或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需将罚款缴至贵阳银行福泉市支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按罚款数额每日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或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黔南州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都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本单位地址:福泉市金山办事处新泉东路金叶大厦4楼
联系电话:0854-2222354
贵州省福泉市烟草专卖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