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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
公益诉讼代表人:东源县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陈新伟,男性,1967年7月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252519XXXXXXX1317,住广东省东源县仙塘镇徐洞村委会胜利小组165号,联系方式:1501623038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就陈新伟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一、陈新伟在东源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上作出公开道歉,以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二、陈新伟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赔偿金共计人民币7404.52元(大写:柒仟肆佰零肆元伍角贰分),该款项陈新伟已于2024年10月25日缴交至东源县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由东源县财政局代管。
本和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和解协议由东源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媒体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公益诉讼起诉人:东源县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