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其他

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东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刘文志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和解协议的公告

时间:2024-11-26      新闻来源:


和解协议

公益诉讼代表人:东源县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刘文志,男,1989年7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62519XXXXXXX7218,住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丰源新村和顺楼一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就刘文志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一、刘文志在东源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上作出公开道歉,以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二、刘文志支付赔偿费用共计人民币15800元(大写:壹万伍仟捌佰元整),该款项刘文志已于2024年4月26日缴交至东源县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由东源县财政局代管。

本和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和解协议由东源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媒体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公益诉讼起诉人:东源县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李双双]